更新时间:2023-07-04 21:05
河北省盐业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企业,负责河北省生产领域盐产品的调拨和运输等工作。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是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事业机构,副厅级建制,授权行使全省盐业行政管理职能,与省盐业公司系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机关事业编制50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目前河北省盐业实行产销分管的盐业体制;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负责生产领域,河北省供销总社负责流通领域(设立河北省供销社盐业管理办公室,为全省流通领域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盐政执法任务,直接向省政府负责)。
河北是产盐大省。河北盐区位于渤海湾西岸,南起海兴县,北至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盐田主要分布在唐山、沧州两市的丰南、滦南、乐亭、黄骅、海兴等5个沿海县市。发展盐业生产,在土地、资源、气候条件、海水浓度、交通条件等方面,均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河北省487公里的海岸线上,有近300公里为泥质粉沙冲积平原,地势辽阔平坦,渗透力小,特别适宜建设盐田。
河北盐业生产历史悠久,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长芦盐”的发源地和主要产区。早在西周时期,幽州就有鱼盐之利。春秋战国时期,燕国因有“鱼盐之饶”,成为“渤碣之间”一大商业都会。元统一中国后,大规模扩展河北盐业,设置河间都转盐运使司,所辖盐场多达22场,盐产量基本稳定在8万吨左右。明洪武元年(1368年)与沧州长芦镇置北平河间盐运司,次年改称河间长芦都转运盐使司,以长芦为盐产总汇之区,后简称长芦都转运盐使司,河北盐区由此以长芦为名,所产之盐称为长芦盐。
新中国成立后,河北盐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从1956年起,国家重点投资建设南堡盐场、黄骅盐场,复建、扩建大清河盐场。同时,各地建起一批小盐场,生产规模日益扩大。1959年产量达到73.97万吨,1960年超过150万吨,1972年产盐达213万吨。
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盐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88年11月,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恢复成立,为河北盐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行业职工在“艰苦创业,奋力拼搏,勇于开拓,积极奉献”的行业精神指导下,以科技为先导,改革为动力,在盐业生产、运销、第三产业等方面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全省原盐生产能力达到525万吨,成为全国第二大海盐产区。位于唐山市东南47公里的河北南堡盐场,盐田总面积300万公亩,原盐生产能力188万吨,曾居亚洲之首、世界第三。
生产方面,“八五”以来,以结晶池塑苫改造为龙头,以完善制、保、排系统为核心的技术改造,使河北省塑苫面积由1989年的4.04万公亩增加到2003年的22.10万公亩,从而大大提高了盐业抗灾、稳定和高产的能力。同时全盐区实现了扒盐管道化,提高了机械化作业水平和产品质量。九五、十五期间,利用世行贷款、国家开行贷款、国家碘盐基金贷款以及企业自筹等,共完成投资近亿元,进行多个改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形成了加碘盐生产能力45万吨,从而确保了河北省人民能够吃上合格的碘盐,为消除碘缺乏危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多年来,河北省盐业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大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开发盐的深加工产品,保障市场供应。目前,河北省盐的深加工产品品种有粉洗盐、洗涤盐、精制盐、真空精制盐、多品种盐等,品种达10多种。
运销方面,为保证河北省盐产品能够顺畅运输,河北省下大力量完善了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各盐场均有公路与主干线相通,南堡盐场、黄骅盐场还有专用铁路与京沪、京沈干线相连。在京唐港建有总储运量达2.4万吨的机械化盐仓,增强了河北盐的外运能力;朔黄铁路和黄骅、曹妃店港口的开工建设又给河北盐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这些都展示出河北盐业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省盐业发展规划;负责制盐许可证管理,负责全省盐项目的审批上报,保护并合理开发盐资源;负责受理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请,并进行初审、汇总及上报审批。指导盐业企业优化组合和产品结构调整;拟订盐业科技发展规划。
(三)负责盐生产、调拨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食盐生产监督检查,按计划做好全省食盐经营企业的食盐供应工作;负责管理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准运证;按照职责分工,管理食盐批发许可证。
(五)负责全省工业盐管理,协调、平衡全省工业盐运销工作。
(六)负责指导提升盐及盐制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七)对唐山市、沧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
(八)承办省政府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盐政处、规划发展处、运销供应管理处、财务价格处、协调联络处(天津办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服务中心、河北省盐业公司黄骅分公司、河北省盐业公司京唐港分公司、清欠办、内审办、质检站、唐山市盐务管理局、沧州市盐务管理局。
河北冀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银山盐业实业公司、河北省盐业公司商贸分公司、河北亚欣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盐食盐有限公司、黄骅通宝特种盐有限公司、中盐河北银荷食盐有限公司(参股)。
檀献国: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局长(河北省盐业公司经理)、分党组书记。主持省盐务局(盐业公司)全面工作。
崔凯: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河北省盐业公司副经理)、分党组成员。分管分管人事处、盐政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分管沧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唐山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河北银山盐业实业公司、商贸分公司。
王庆新: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河北省盐业公司副经理)、分党组成员。分管运销供应管理处、规划发展处、协调联络处(天津办事处)、清欠办、质检站;分管黄骅分公司、河北亚欣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盐食盐有限公司、黄骅通宝特种盐有限公司;联系省盐业协会、唐山永大食盐有限公司、中盐河北银荷食盐有限公司。
季海军: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河北省盐业公司副经理)、分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财务价格处、机关服务中心、资产办、内审办;分管京唐港分公司、河北冀盐房地产有限公司;联系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