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9 18:42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赵志勇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或受李娜等人强迫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李娜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多名被害人多次与赵志勇、周合鑫等人发生性关系。刘洪羊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或受李娜等人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仍多次开车接送。周合鑫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发前,身为开封市天源面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赵志勇,曾被当地人认为是慈善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曾向当地小学生和留守儿童群体捐款捐物。
2015年11月16日,在一次捐赠活动中,天源面业向尉氏县留守儿童寄宿学校捐赠价值4万余元的爱心衣物,用以资助学校的500多名留守儿童。
2015年12月29日,时任天源面业董事长的赵志勇等人到张市镇中心小学、小陈乡孔庄小学,为留守儿童送去价值数万元的爱心物资。
2017年4月份,河南尉氏县的“特大强迫卖淫案”相关消息传出,因施害者赵志勇的人大代表的身份及受害者均为未成年人而引起了舆论关注。
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二审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制减刑;依法驳回赵志勇、刘洪羊、周合鑫的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志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娜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制减刑;被告人刘洪羊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周合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李娜、刘洪羊犯罪使用的轿车一辆、李娜犯罪使用的手机5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李娜服判不上诉,赵志勇、刘洪羊、周合鑫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赵志勇、刘洪羊、周合鑫及原审被告人李娜分别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赵志勇、刘洪羊、周合鑫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6月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开封中院将罪犯赵志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