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

更新时间:2021-11-14 13:43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畜牧局,为省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省畜牧业的部门管理机构

机构信息

河南省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畜牧师、总兽医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领导简介

暂缺: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

负责全面工作

杨文明:党组成员

负责:计划账务及畜牧业发展工作;

分管:计划财务处、畜牧处、奶业管理办公室、河南省世行贷款黄河滩区生态畜牧业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河南省畜禽改良站、河南省饲草饲料站河南省草原监理中心)、河南省郑州种畜场(河南花花牛集团)、河南省正阳种猪场(河南省诸美有限公司)、河南省纯种肉牛繁育中心(河南省鼎元牛业有限公司)、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

王承启: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厅级)

负责:机关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技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联系:河南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河南畜牧兽医杂志社。

朱立良:副巡视员

负责:兽医工作;

分管:防疫检疫处、医政药政处、河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方旭: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总队长)、河南省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厅级)

主持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全面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畜牧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技处、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畜牧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实施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畜牧业投资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行业审计;承担畜牧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畜牧处

指导畜牧业生产;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参与扶持全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牧业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保护和开发工作,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畜牧业统计工作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防疫检疫处

防疫检疫处(河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祖代以上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承担省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省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整治规范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重大问题调研;承办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医政药政处

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兽药广告的审批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饲料处

饲料处(河南省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承担河南省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奶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职责下放给市、县分级管理。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职责。

(五)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牧草种子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省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

(三)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全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六)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动物防疫、检疫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祖代以上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九)承担畜牧业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有关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

(十)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

重点工作

  1.推进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用足用活各项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和撬动效应。严格程序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和行业审计。

  2.推进畜牧产业化集群建设。做好畜牧产业化集群建设规划,重点抓好南阳新野科尔沁肉牛产业集群、许昌襄城生猪产业集群、三门峡雏鹰生猪产业集群等试点建设工作。

  3.推进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实施。加快标准化规模奶牛场建设,大力实施奶牛单产提升行动,加大良种奶牛和性控技术推广力度,科学构建生鲜乳价格协调形成机制。

  4.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百千万工程”,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00家,改造标准化养殖场1000家。

  5.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狠抓免疫、监测、检疫等综合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提高防控水平,积极推进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试点建设,加强全省应急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6.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行“五个一”宣传措施,落实备案制、承诺制、有奖举报制和黑名单制,加强日常监管,深入推进“放心奶”、“放心肉”工程实施。

  7.推进乡站和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尽快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乡站建设,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力争6月底前形成从省到乡的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系,12月底前乡镇基础设施、设备及人员全面到位。

  8.推进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发展各种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力争全年新发展专业合作组织1000家以上。

  9.推进科技兴牧战略实施。围绕制约畜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大力培育畜牧科技领军人物,探索建立畜禽养殖专业人才孵化中心,鼓励全省畜牧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承包,提高畜牧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10.推进畜牧业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大招商、招大商活动,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全力实施“世行贷款生态畜牧业项目推进年”活动,指导推动省重点项目涉牧项目的建设。

  11.推进畜禽排泄物治理。做好畜禽排泄物污染调查摸底,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要求,加大畜禽排泄物的治理和资源化开发利用力度,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廉政建设

  1.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局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办理各项事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方面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程序办事。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敢抓敢管,作好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作风建设

  1.提高服务效能,实行政务公开。对单位职责范围、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一律向社会公开,深入实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2.完善行政服务大厅职能。加强硬软件建设,增加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3.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审批《动物防疫合格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饲料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全省畜牧系统作风教育和检查,接受群众监督,设立公开电话和征求意见箱,建立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5.密切联系群众。局机关领导干部每年保证两个月以上时间下基层调研,诚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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