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11-06 13:24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Henan Provincial Supervision Commission),是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人事任免

2021年1月2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曲孝丽(女)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4年1月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张巍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卢捍卫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历史沿革

河南党的纪检监察机构沿革,经历了四个阶段:

1950——1955

1950年3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杨一辰(1950.4——1952.3)、赵文甫(1952.4—1954.9兼)

第一书记:赵文甫(1954.10—1955.6兼)

第二书记:毕占云(1954.10—1955.6兼)

第三书记:刘名榜(1954.10——1955.6)

书记:刘名榜(1955.7——1956.7)

副书记:毕占云(1950.3—1954.10)、赵文甫(1950.3——1952.3)、刘名榜(1953.3—1954.10)、戴苏理(1953.3—1954.10)、张健民(1954.10—1956.7)、李剑波(1954.10—1956.7)、张泽民(1955——1956.7)、王子谟(1955.3——1956.7)

1955——1966

1955年6月9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八次代表会议上,选举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书记:刘名榜

副书记:张健民(兼)、王子谟、李剑波

1956年7月9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书记:刘名榜(1964.4免)、李福祥(1964.4任)

副书记:张健民(兼)、李剑波、焦祖涵、张泽民、陈源深(1957.12任)、武人文(1959.7任)、丁石(1964.4任)

1965年8月6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重新选举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书记:李福祥

副书记:张泽民、陈源深、丁石

1979——1984

1979年2月9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代行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组长:赵文甫(1979.2—1983.2)、林晓(1983.2—1984.8)

副组长:李福祥(1983.2免)、王一鸣(兼)、乔浦、丁石(1979.8任)、林晓(1980.6—1983.2)、和敬轩(1981.4—1984.8)、李蔚(1981.12—1984.8)、王春祥(1982.11—1984.8)

1984——至今

1984年8月23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林英海

副书记:赵临捷、孙仁清(1988.8免)、李良皋(1988.8任)

1987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设立行政监察机构的通知》,并设立河南省监察厅。

厅长:孙仁清

副厅长:智思亮、李炳凡

1990年11月13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93年3月11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省监察厅合署办公。

书记:林英海、宋国臣(1992.5—1995.12)

副书记:崔承东(1992.5免)、李良皋(1995.4免)、董雷(1995.4任)、白由照(1993.4任)、陶升庆(1992.5任)、陈圣广(1995.9任)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孙仁清(1991.7免)、白由照(1991.9任)

副厅长:智思亮、李炳凡、白由照(1991.9免)、朱业祥(1995.2任)

1995年12月23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董雷

副书记:白由照、陈圣广、朱业祥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白由照(1998.2免)、陈圣广(1998.2任)

副厅长:智思亮(1998.5免)、李炳凡(1996.3免)、董光峰(1996.3任)、冯晓武、储亚平(1996.10任)

2001年10月30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李清林

副书记:朱业祥、董光峰(2003.2免)、郭俊峰(2003.2免)、何广才、王仕尧(2005.8任)、王流章(2003.4任)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朱业祥

副厅长:董光峰(2003.2免)、王流章(2003.4任)、储亚平、王文海(2004.2任)、郭锝昌(2004.2任)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叶青纯

副书记:王仕尧(2008.3免)、王流章、米剑峰、齐新安、李建社(2009.12任)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 :王流章

副厅长:郭锝昌、储亚平(2008.1免)、高颖照(2008.7免)、张战伟(2007.6任)、付静(2009.2任)、刘文来(2010.7任)

2010年9月8日,河南省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

局长:王流章

副局长 :侯玉林、周富强

2011年10月30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尹晋华

副书记:米剑峰、齐新安、李建社(2015.6免)、汪中山、杨正超(2015.6任)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王流章(2013.3免)、米剑峰(2013.3任)

副厅长:郭锝昌(2013.2免)、付静、刘文来(2014.10免)、孙运锋(2012.4任) 、周富强(2012.3任)

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

局长:王流章(2013.3免)

副局长:周富强(2012.3免)、刘林(2015.2免)、马海盈

2016年11月4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任正晓

副书记:刘荃、汪中山(2017.3免)、杨正超、吴宏亮(2017.3任)、阮金泉(2018.1任)

常委:任正晓、刘荃、杨正超、吴宏亮、阮金泉(2018.1任) 、付静(女2017.12免)、魏治功(2018.1免)、刘金志、张光明、赵连生、韩兆印、连红兵(2017.12任)

监察厅领导班子

厅长:刘荃

副厅长:付静、孙运锋、周富强(2017.2免)

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

局长:刘荃

副局长:马海盈

2017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撤销省监察厅、预防腐败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选举产生了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了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主任:任正晓

副主任:刘荃、杨正超、吴宏亮、阮金泉

委员:刘金志、张光明、赵连生、韩兆印、刘建国

(河南党的纪检监察机构沿革,是根据河南党史资料摘编,相关内容正在逐步整理充实。)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体制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的程序是: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查、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共有3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研究室、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至第十五审查调查室、外事合作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网络信息室、综合事务管理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室。

事业单位

河南纪检监察宣教基地、河南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保障中心和河南廉政文化教育中心。

派驻机构

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45个,派出机构1个。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

机构职责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省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负责提出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以案促改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省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省纪委监委派驻或派出机构、省辖市纪委监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省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市(厅)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地方)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外事合作室:负责省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担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迫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省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网络信息室:负责规划、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省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省纪委监委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综合事务管理室: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离退休干部工作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

张巍

副主任

刘国栋连红兵、卢捍卫

委员

韩兆印、宋春波、潘军

历任领导

副主任: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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