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7 21:06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河池市粮食局、河池市物价局在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
(一)增加的职责。
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合作;重要工业园区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节能减排总协调和综合性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统筹协调和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县域经济发展、工程咨询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开展铁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二)划出的职责。
将涉及工业生产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组织实施食盐、黄金、烟草等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
(三)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经济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民航、铁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五)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外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市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投资投向。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食盐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劳动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三)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唐加勇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信息、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研究制定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编制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年度社会总需求、总供给平衡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提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权限内的审批、核准、上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三)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负责研究本市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按照全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市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的投资审批和项目审批;按规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参与确定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重大项目建设科。
研究提出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并归口管理;负责研究提出年度自治区和全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组织全市层面的重点项目新开工;协调自治区和全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全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地区经济科。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整治规划;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七)农村经济科。
负责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和平衡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提出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农林水建设项目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林业、农业等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八)工业经济科。
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工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加快工业化发展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负责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计划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审批的工业项目。
(九)交通能源科(市能源办公室)。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重大项目建设布局;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衔接平衡交通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组织提出交通全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审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负责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并衔接、协调、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基本建设重大项目;负责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规划和建设,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大中型水电站移民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审批的电力项目。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能源节约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上报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社会科学、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监督计划实施情况。
(十二)经贸流通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整;研究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投资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拟定和发布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汇总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安排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参与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建设。
(十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统一归口负责本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定立法计划及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并受委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稿送审前及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委机关负责的立法建议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及有关协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本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本委和全市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工会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一)河池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项目问题,提出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人才开发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二)河池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察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对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政策环境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稽察;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监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分析报告;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业主(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及项目后评价等;承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交办的国家重大项目稽察有关工作。
(三)河池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河池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河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建设问题;负责联系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队建设方面的工作;衔接与国民经济有关的国防动员规划、计划;协调重大项目的平战结合。
(二)河池市粮食局。
1.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加强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储备粮管理,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3)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
(2)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动用市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市储备粮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
(3)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4)负责管理市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7)负责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投资项目。
(8)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储存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行业统计,管理粮食财务。
(9)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粮食局及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信访、提案、接待、物业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2)调控科。
负责草拟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动用市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市储备粮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提出市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协调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全市粮食供求平衡、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指导粮食产业化经营。
(3)监督检查科。
负责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全市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4)财务科。
承担部门预算、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审、上报工作。
(5)流通与科技发展科。
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市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市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粮油加工统计工作。
军粮供应分中心: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三)河池市物价局
1.职责调整。
(1)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2)做好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为政府实施价格监管和宏观决策服务。
(3)加强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履行价格服务职能。
(4)加强价格认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
(2)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提出调整建议。
(4)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5)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6)依法开展全市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市场价格动态,预警市场价格形势,反馈市场价格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7)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
(8)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9)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管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物价局设4个内设机构。
(1)价格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劳资、财务、资产、安全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承担价格法规、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宣传、统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价格监测和行业价格自律,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2)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重要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原则和办法,依法制订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负责指导全市重要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等管理工作。
(3)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管理目录的建议。拟定有关收费政策并指导协调全市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查工作。
(4)医药价格管理和市场价格监测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县市医疗服务价格。
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监测,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开展日常价格信息的采集,上报各种监测数据及监测分析材料。承担全市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公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承办《河池价格动态》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4.直属机构。
河池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河池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是河池市物价局的派出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者执行价格(收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受理价格违法投诉举报、价格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应诉有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价格行政诉讼。组织指导价格诚信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市国民经济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副处长级)1名。河池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河池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河池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河池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自然消失。
(二)河池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河池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河池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正科长级)1名,副局长(副科长级)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