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2 13:02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直属泉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中心前身为1993年12月成立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2002年11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基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下设市区、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11个管理部,鲤城区、丰泽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归入市区管理部统一管理,各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2002年9月13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指示精神,依法设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第一届)由26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市政府聘任,周焜民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吴共湖、市财政局局长颜伟劲、市人民银行副行长俞敏任副主任。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为中心,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居住条件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发展业务,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了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其业务总量位居全省9地市前列。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权益。
截止2015年底,全市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8.64亿元,共13921个单位的57.27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市累计向9.3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41.01亿元;累计批准提取住房公积金203.17亿元用于支付购建房款和偿还购房贷款,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互助作用。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好业务发展的同时,市管理中心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信守承诺、用户至上、热情礼貌、优质服务,塑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管理中心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省“三八红旗集体”、省房改先进集体、市文明单位、市直文明单位、市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示范点、市直机关计生先进单位、市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达标五好党支部等荣誉称!
2019年8月,获得“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