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06 09:25
《法伦理学》是2006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石文龙。该书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理论及相关伦理道德的知识。
导论法治是一场“对人的塑造与培育”的事业。
1997年9月,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已写进宪法,为现行宪法所确认。但“依法治国”不能仅仅停留于一般的口号或者理念层面,需要结合法治的实践,使得其内容逐渐丰富与完善。近年来,“依法治国”在实践中的运用已呈泛滥之势:在地域上,有诸如“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乃至“依法治村”的说法;在各个领域中,又有“依法治山”、“依法治水”、“依法治路”之说;在各个行政机关管理的行业上,有“依法治税”、“依法治电”、“依法治企”等标语。总之,诸如此类的口号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但口号的繁荣不能替代中国法治建设所面对的现实问题,上述对“依法治国”在实践中的“依葫芦画瓢”式的运用,反映了我们对法治认识的幼稚。
曾经,我们似乎认为只要有了法治,对国家的治理就会万事大吉;事实上,法治脱离了“人”的内涵就会空洞无物,成为徒有其表的政治“装潢品”。因为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人的作用,法律的作用也是通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来实现其作用与价值的。与人治不同,法治是“法律的治理”、“规则的治理”,但是“法律的治理”、“规则的治理”无论如何都需要由人来完成。可见“人”是法治永恒的主题,是法治始终面对的问题之“核”。因此我们说法学也一种特殊的人学,这既是法伦理学立论的基础,又是法伦理学得以发展前提。纵览现实的法治,我们不难发现,没有合格的法官队伍,法律的执行就容易“变味”,就容易导致“司法腐败”;没有合格公务员队伍,行政法制建设就会“走样”。此外,我们仍没有意识到的是没有合格的立法队伍,法律就会首先被“扭曲”等等。因此,法治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培养一支合格的法律人队伍。换句话说,法治的成熟有赖于人的因素,特别有赖于法律人的成熟,包括成熟的职业法学家集团的养成、合格的立法与司法队伍的建立、稳定有序的公务员队伍的形成等,而法治的最终成熟有赖于合格的公民的形成。因此,培育合格的现代公民就是法治的终极目标,即本书提出的“终极之善”。就此,我们提出法治是一场“对人的塑造与培育”的事业。我们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但不能忽视人的作用与价值。离开了人的因素来谈论法治,往往会形成“高射炮打蚊子——空对空”的局面;以这种形态建设法治,法治很容易在现实社会中“变形”、“走样”。
论法治是一场“对人的塑造与培育”的事业
第一章 法伦理学概述
第一节 法伦理学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法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法伦理学在当今社会的独特价值
第二章 法伦理学研究方法论
第一节 法伦理学研究的路径选择
第二节 法伦理学研究应避免的几个误区
第三章 法伦理学诞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节 法伦理学诞生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 法伦理学的独特范畴
第三节 法伦理学是法学领域的重要学科之一
第四章 法伦理学视野中的“人”
第一节 现实法制对“人”研究的不足
第二节 我国部门法学对“人”的研究与突破
第三节 法学所急需解决的有关人的主要课题
第四节 法治对中国人的塑造与当代中国人的十大变化
第五节 关注法律人
第五章 法伦理学的人性内涵
第一节 什么是人性?
第二节 关于性善与性恶的基本观点
第三节 人性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
第四节 动物与环境保护法中的人性底蕴
第六章 善与恶的一般规律
第一节 善恶律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善恶律在法治社会中的运用
第三节 “执法必严”与“以善制恶”
第七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论
第一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法伦理学中的地位
第二节 以往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研究之不足
第三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新时期的新内容
第四节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基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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