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

更新时间:2024-08-19 13:12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医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法医学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身损害、死亡、身份鉴识等问题,为刑事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的医学学科。

发展历程

宋代法医学家宋慈所撰的《洗冤集录》是中外法医学者公认的现存最早的法医学专著。一般认为,中国法医学的形成时间以《洗冤集录》问世年代为标志。

1915年,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开设了裁判医学(法医学)课程。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于1928年筹建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教研室并任主任教授,于1931年在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首建法医学科,正式受理各地法院送检的法医学案件并培养法医学人才。

1934年,林几创办了中国第一本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

1950年,卫生部颁布《解剖尸体暂行规则》,规定了法医学尸体解剖的对象、目的和原则。同年,卫生部成立医学教材编审委员会,设有法医学组。

1951年,卫生部委托南京中央大学医学院开办第一届法医师资进修班,为全国各高等医学院校开设法医学课程培养了第一批师资。

1954年,卫生部制定并公布中国第一部法医学必修课程教学大纲。

1956年,苏联波波夫的《法医学》翻译本出版,并由卫生部指定为高等医学院校试用教材。

1959年,上海第一医学院法医学教授(国家二级教授)陈康顾主编《法医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这是第一部由中国法医学教师编著的法医学教材。

1979年,卫生部决定在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中招收法医专业学生,并确定在中山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四川医学院开设法医专业班。

1984年,中国国家教委批准在卫生部属的中山、华西、上海、中国、同济、西安等6所医科大学设法医学专业,建立法医学系,每年招收法医专业学生。此后,四所省属医学院校(山西医学院、昆明医学院、皖南医学院、河南省洛阳医专)也开始开设法医学专业。每届30—60人,学制为5—6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类各专业用《法医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明确规定了法医学教学目的、要求、内容和教材选择。并在西安医科大学(原西安医学院)开办了法医学师资培训班。

1985年10月14日,中国国家教委为了办好高等法医专业教育,决定成立“全国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并任命自愿献身法医学教育事业的中山医学院原党委书记李福海为主任委员,时任中国刑警学院院长的翟建安教授和中山医学院副院长的祝家镇教授为副主任委员。全国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李福海同志和祝家镇教授、翟建安教授的共同主持下,依靠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对中国法医学专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教材编审及信息交流,法医学专业建设及教育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并向国家主管行政部门提出不少建议,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法医学专业教育的发展。

1998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法医学专业的专业代码由100601变更为100601*,属法医学类专业。

201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法医学专业的专业代码由100601*变更为100901K。

2020年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法医学专业属法医学类专业,专业代码为:100901K。

培养目标

法医学专业培养具备医学基本理论知识、系统的法医学理论及基本技能,具备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具有投身实践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鉴定及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法医学专业本科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接受医学及法医学的基本技能训练,掌握法医学鉴定的基本技能。

法医学专业本科生应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观念。

各高校应根据上述培养目标,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但同时应根据社会、文化、经济的发展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并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培养规格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社会责任感及诚实守信的品德,忠于人民,志愿为法医学事业的发展而奋斗。

(2)热爱法医学事业,将公正与科学鉴定作为自己的职业操守。

(3)具有吃苦耐劳的品质和承受各种压力的心理素质。

(1)具有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具有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

(2)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协作开展工作的意识。

(3)具有细致观察和谨慎判断的能力,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变化。

(4)具有科学态度、理性分析能力、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

(5)树立依法从业的观念,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1)掌握与法医学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实践。

(2)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3)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

(4)熟悉法医学鉴定的基本知识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

(5)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

(6)了解法医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概况和特点,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7)了解法医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影响和相互关系,善于对实践知识进行理论总结。

(1)具备法医学专业的思维和分析能力。

(2)具备合理运用法医学理论选择技术和方法进行鉴定的能力。

(3)具备与委托人和被鉴定人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4)初步具备出庭接受质证的能力。

(5)具备对公众进行法医学知识宣传教育的能力。

(6)具备利用图书馆、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研究法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的能力。

(7)具备运用1门外语初步阅读法医学文献的能力。

具备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具有投身实践创新创业的能力。

本科法医学专业的基本学制为5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1)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应依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法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学校制订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3)学校应积极开展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4)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二者之间的比例可根据学校情况确定。

(5)学校必须具有完整的法医学实践教学体系,应在课程计划中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理论课程

(1)思想道德修养与素质教育课程

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

(2)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

学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3)医学课程

医学课程通常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影像学等,还包括体现这些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学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医学课程,并保证至少1个学期的医学实践学习,确保学生获得一般的医学知识与技能,为法医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医学课程和技能奠定坚实的医学知识基础。

(4)法学基础、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课程

学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法学基础、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课程,培养学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意识,适应法律进步的要求。

(5)法医学专业课程

法医学专业课程通常包括法医学概论、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物分析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人类学等。

学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至少安排500学时的法医学专业课程,提倡在完成医学主体课程的基础上及早安排部分法医学专业课程,以利于法医学专业学生充分理解交叉学科的特征并掌握扎实的法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提倡使用慕课、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实践教学

学校应制订法医学专业实习大纲,具备合格的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和法医学专业教学实习基地,并安排至少1个学期的法医学专业实习课程,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法医学鉴定实践经验。

教学条件

教师队伍

(1)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指学校在编、专门从事专业教育类课程教学的教师),保证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教学需要。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是指开设法医学专业的院校配置的专任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符合教育规律,生师比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学校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实施。被聘任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医学知识结构以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

(3)学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

(1)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

(2)学校必须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应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3)学校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决策的机制。

(4)学校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

教育专家指来自本校、外校或国内外具有法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等。

(1)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法医学教育的决策、教育计划的制订和教学改革。

(2)学校必须重视和发挥教育专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设备资源

(1)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在教学活动中使用,定期更新、添置基础设施,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

(2)学校必须具有法医学专业实验室并使用先进的现代化科学仪器进行装备,保证实验教学的完成。

(1)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拥有图书馆、计算机和网络,并保证日常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及开展法医学工作。

(2)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投入,每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及其占学校当年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1)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应该积极与其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2)学校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国内外交流。

(1)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有本校的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和稳定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以满足法医学实践教学需要,并将其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2)法医学教学实习基地应当实施认证制度。法医学教学实习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医学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法医学实习考试的管理。

(3)学校拥有的法医学教学实习基地数量必须满足教学需要,学生人数与法医学教学实习基地数量的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学校必须加强法医学教学实习基础设施的建设。

(5)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机制对法医学教学实习基地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教学经费

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随着法医学教育的发展,经费投入必须逐年增加,以保证教育计划的完成。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应有足够的自主权,并以适当的方式管理和筹措资金,以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去管理使用,其中教学经费及其所占学校当年预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教育经费包括资源建设费及教学运行费。教育经费预算应按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或区域去制订,其年增长速度应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以保证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对于教育经费预算和资源配置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与权力。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教育经费。

质量管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领导、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保证运行机制,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学校的质量管理必须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须建立法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及其在学校中的地位。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教学、科研等重要事项。明确学术领导层在制订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1)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利益方的参与

学校的教育质量管理必须有院校的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和学生的参与,应建立同行专家、教学督导组和学生评教制度。必须有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并考虑他们对教育计划提出的改进意见,让他们获知教育评价的结果。

(3)毕业生质量

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毕业生工作单位搜集教育质量反馈信息。应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1)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应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必须设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学校必须为教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的教师团队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并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提倡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3)学校必须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人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4)学校必须制定政策鼓励教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的教师团队开展具有法医学特色的科学研究活动,鼓励可以提高法医学思维能力及法医鉴定水平的科学研究。

(5)学校必须加强对法医学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教师科研

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学生科研

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和条件。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科研小组等,积极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活动,鼓励法医学专业本科生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1)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开设本科法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全过程评定体系,必须进行考试方法的研究与改革,逐步推广各种先进的考试方法,如客观结构化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Computer-baed Case Simulations,CCS)等。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与技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医学专业思维能力,人际交流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等。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评定和终结性评定体系。形成性评定包括测验、观察记录、遵守实习手册情况等,终结性评定包括课程结束考试、毕业综合考试及实习答辩等。

(2)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及时运用教育测量学等方法进行科学、客观的考试分析。考试分析结果必须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相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有效促进教学和考试改革。

(3)考试管理

学校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规定相应的人员配备等。学校必须对教师进行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的质量和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培养模式

(一)完善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

(1)加强法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2)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更新。(3)加强实验课教学,突出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增设开放性实验和模拟科研实践。(4)增加选修课如历史、文学、哲学、艺术等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改革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

(1)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学生主体性教学,推进启发式、讨论式、研究性学习,建立基于校园网的多样化、自主性的教学和自主学习系统,提高学生应用知识和自主学习的能力。(2)提倡案例式教学,培养学生临案动手能力。(3)积极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增加录像和动画演示,突出形象化教学;建立基于校园网的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丰富网络教学内容,通过CAI课件、教学录像、网络课件、图库、试题库等网络教学资源,精简授课学时,解决信息量大与课时少的矛盾。同时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互动交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改革考试方式,积极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

改革传统的以知识继承和记忆为主的考核方法,将平时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实验课技能操作融入考核内容,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融会贯通的能力,达到重视实际操作和专业培训的目的。

(四)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教学之余,还应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可通过举办法医论坛、学术讲座等普及法医学常识,提高本专业学生学习法医学的兴趣,同时使其他专业的本科生对法医学有所了解;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文化活动,鼓励、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包括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还可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学生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诸如计算机操作、机动车驾驶、法医专业摄影等专长。

经典PBL的实施包含八个步骤:(1)阐明术语:确定任何不熟悉的词汇和语句,寻求其他小组能提供的解释,列出难以解释的词汇和语句;(2)解释所讨论的问题,所有学生积极提出自己的想法,记录对问题所产生的一致看法;(3)借鉴他人的知识、经验和常识,对问题提出所有可能的解释;(4)详细分析所产生的解释;(5)详细说明学习目标:协作小组共同协作形成一系列具体的、可实现的、综合的和恰当的学习目标;(6)研究:学生通过各种资源发现有关学习目标的资源;(7)个人研究的共享:小组间共享各自的研究成果并融合成综合性的解释;(8)讨论经验。

具体到法医学教学,PBL教学过程可细化为以“案件”为基础组织教学,包括提出问题—建立假设—收集资料—论证假设—归纳总结5个阶段。问题的设计应涵盖教学大纲所要求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数据统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国普通高校法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规模为1000-1500人。

发展前景

人才需求

法医学在诉讼案件审理、重特大事故、公共安全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各类“高智商犯罪”“新型犯罪”加速迭代,侦查手段也在不断革新,法医行业发展在有力推进。同时,随着中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推进,法治社会理念在不断深化。社会对司法鉴定技术工作日益重视,对高素质法医学专门人才的需求量与日俱增。

考研方向

法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考研方向有法律(非法学)、警务、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法医学、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等。

就业方向

总体来看,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司法机关的法医鉴定机构,从事案件的证物、尸体等的检查和鉴定工作;二是到相关科研机构、学校,从事法医病理学鉴定及其他法医学检验技术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三是到医疗单位或保险企业从事死亡鉴定、死因分析等用于解决医疗纠纷与责任赔偿的法医学鉴定服务工作;四是在医学交叉学科领域从事医疗仪器的研发、销售、培训等工作。

开设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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