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问

更新时间:2021-12-24 21:43

法律答问》是判案成例。《法律答问》中很多地方以“廷行事”,即判案成例,作为依据,反映出执法者以往判处之成例审理案件当时已经成为一种制度。《法律答问》中还有一部分是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如“辞者辞廷”、“州告”、“公室告”、“非公室告”等,是研究秦的诉讼制度的重要材料。

简介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云梦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包括法律答问篇。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的精神实质和名词术语所作的解释。

秦简整理小组认为:“本篇决不会是私人对法律的任意解释,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答问》的内容范围看,《答问》所解释的是秦朝法律中的主体部分,即刑法。据史书记载,商鞅制定秦律是以李悝法经》为蓝本。整理小组认为“《答问》解释的范围,与六篇大体相符。由于竹简已经散乱,整理时就按六篇的次第试加排列。”

问:甲诬乙盗牛,乙未盗,甲何论?

答:诬告反坐。

原文

译文:

[害盗背着游徼去盗窃,应当加罪。]什么叫“加罪”?五人共同行盗,赃物在一钱以上,断去左足,并黥为城旦;不满五人,所盗超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为城旦;不满六百六十钱而在二百二十钱以上,黥为城旦;不满二百二十钱而在一钱以上,加以流放。求盗与此同样论处。

原文:

「害?别徼而?,驾(加)罪之。」 可(何)谓「驾(加)罪」? 五人?,臧(?)一钱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比此。

求盗盗窃,应刑为城旦,问是否应像害盗那样加罪?应当。

原文:

求??,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不当?当。

甲主谋派乙去盗窃,一天,乙去行盗,还没有走到,就被拿获,甲乙都应判处赎黥。

原文:

甲谋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赎黥。

男奴甲主谋叫婢女乙偷主人的牛,把牛卖掉,带着卖牛的钱一同逃越国镜,出边塞时,被拿获,各应如何论处?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分别交还主人。

原文:

人臣甲谋遣人妾乙?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偷牛,偷牛时身高六尺,囚禁一年,再加度量,身高六尺七寸,问甲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甲?牛,?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有人偷摘别人的桑叶,赃值不到一钱,如何论处?罚服徭役三十天。

原文:

或?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司寇盗窃一百一十钱,先已自首,如何论处?应耐为隶臣,一说应赀二甲。

原文:

司寇?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甲盗窃,赃值一千钱,乙知道甲盗窃,分赃不满一钱,问乙应如何论处?与甲同样论处。

原文:

甲?,臧(?)直(值)千钱,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原文:

甲?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甲盗钱用以买丝,把丝寄存在乙方处,乙收受了,但不了解盗窃的事,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

原文:

甲?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论可(何)?(也)?毋论。

甲乙素不相识,甲去丙处盗窃,刚到,乙也去丙处盗窃,与甲交谈,于是分别偷盗,其赃物各值四百钱,在离开丙处后同时拿获。如有预谋,应将两人赃数合并一起论处,没有预谋,各依所盗赃数论罪。

原文: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丙,毚(纔)到,乙亦往?丙,与甲言,即各?,其臧(?)直(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以论;不谋,各坐臧(?)。

工匠偷出来东西,赃不满一钱,其同班工匠应否答打?不应答打。

原文:

工?以出,臧(?)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应按盗窃三百论处;不知道,作为收藏。

原文:

夫?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知),为收。

丈夫盗窃三百钱,告知其妻,妻和他一起用这些钱饮食,妻应如何论处?没有预谋,应作为收藏;如系预谋,与其夫同罪。丈夫盗窃二百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一百一十,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应按盗钱一百一十论处;不知道,作为守赃。

原文:

夫?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以百一十为?;弗智(知),为守臧(?)。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一十钱,其妻、子知情,与他一起用钱买肉吃,其妻、子应同样论罪 。

原文:

削(宵)?,臧(?)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五十钱,盗犯将此事告甲,甲和甲的妻、子知情后,与盗犯一起用赃钱买肉吃,甲的妻、子和甲都应同样论罪。

原文:

削(宵)?,臧(?)直(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父亲盗窃儿子的东西,不作为盗窃」。如义父(义父为养父的意思——录者注)盗窃义子的东西,应如何论处?应作为盗窃

原文:

「父?子,不为?。」 今?(假)父??(假)子,可(何)论 当为?。

律文说“与盗同法”,又说“与同罪”,这两类犯罪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都应连坐。律文说“与同罪”,但又说“反其罪”的,犯罪者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不应连坐。

私家奴婢盗窃主人父母的东西,作为盗主,还是不作为盗主?主人的父母是与主人同居,就作为盗主;不同居,不作为盗主。

原文:

律曰「与?同法」,有(又)曰「与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 人奴妾?其主之父母,为?主,且不为?同居者为?主,不同居不为?主。

“盗窃和其他类似犯罪, 同居应连坐”。什么叫“同居”?同户就是“同居”,但奴隶犯罪,主人应连坐,主人犯罪,奴隶则不连坐。

原文:

「?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谓?(也)。

盗窃犯行窃后,将所窃出卖,另买他物,均应退给还原主。如盗窃犯偷得甲的衣服,把衣服买掉,换买了布,然后被拿获,是否应把衣服和布给甲?应把布和其他所买东西给甲,衣服不应给还。

原文:

「??人,买(卖)所?,以买它物,皆畀其主。」今??甲衣,买(卖),以买布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畀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畀甲,衣不当。

公室祭祀尚未完事,将供品盗去,即使是应赀罚以下的罪,均应耐为隶臣。如有人盗窃,盗取了一个肾,肾作为赃物不值一钱,应如何论处?祭祀时必然要用牲畜的心、肾和肢体,各作为一份供品,这一份供品作为赃物价值虽不满一钱,盗窃了它也应耐为隶臣。又有供品值二十钱,但只盗窃了一部分,没有盗完一整份,以及所盗窃的是不作为供品陈放的东西,这两种情况按一般法律论处。

原文:

「公祠未?,?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一肾,益〈?〉一肾臧〈?〉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不盈一钱,?之当耐。或直(值)廿钱,而柀?之,不尽一具,及?不直(置)者,以律论。

什么叫“祠未(此字为门内加“羔”) ”?将豆俎陈放在鬼神位前,没有撤下,就是 (此字为门内加“羔”) 。还没有陈放以及不准备陈放东西不算具,一定要已经陈放了的才算具。

原文:

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

什么叫盗掘祭祀的(此字为广内加“圭”) ?王室祭祀,埋其祭品,叫做 (此字为广内加“圭”)。

原文:

可(何)谓「?埱?」?王室祠,貍(薶)其具,是谓「?」。

士伍甲盗窃一只羊,羊头上有绳,绳值一钱,问应如何论处?甲所要偷的是羊,绳是拴羊的,甲就把羊牵走了,不应以超过盗羊议罪。

原文:

士五(伍)甲?一羊,羊颈有索,索直(值)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羊?(也),而索系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

抉籥,应赎黥。什么叫抉籥?撬门键的人已经撬开才算撬,还是没撬开也算撬?撬而未能撬开就走了,当天被拿获,以上各种情形都就如何论处?撬门键目的在于盗窃的,未能撬开就走,或未撬开而被拿获,都应赎黥。撬门键目的不在盗窃的,已开才算作撬,未开应罚二甲。

原文:

「抉籥(钥),赎黥。」可(何)谓「抉籥(钥)」?抉籥(钥)者已抉启之乃为抉,且未启亦为抉?抉之弗能启即去,一日而得,论皆可(何)?(也)?抉之且欲有?,弗能启即去,若未启而得,当赎黥。抉之非欲??(也),已启乃为抉,未启当赀二甲。

府中的公家金钱,私自借用,与盗窃同样论罪。什么叫府中?只有县少内算作府中,其他不算。

原文:

「府中公金钱私貣用之,与?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

士伍甲盗窃,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所值应超过六百六十钱,但吏当时没有估价,到审讯时才估,赃值一百一十钱,因而判处耐刑,问甲和吏如何论处?甲应黥为城旦;吏以用刑不当论罪,如系故意这样做的,以不公论罪。

原文:

士五(伍)甲?,以得时直(值)臧(?),臧(?)直(值)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狱鞫乃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为不直。

士伍甲盗窃,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所值应为一百一十钱,但吏当时没有估价,到

审讯时才估,赃值超过六百六十钱,因而把甲黥为城旦,问甲和吏如何论处?吏知道他的罪而故意从重或从轻判刑,应如何论处?以不公论处。

原文:

士五(伍)甲?,以得时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吏弗直(值),狱鞫乃直(值)臧(?),臧(?)直(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也)?为不直。

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一千钱,赦令颁布后将钱全部花费而被拿获,应如何论处?以不公论处。

原文: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後尽用之而得,论可(何)?(也) 毋论。

控告他人盗窃一百一十钱,审问结果是盗窃一百钱,控告者应如何论处?应罚二甲。盗窃一百钱,控告者故意私加十钱,问控告者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盾。罚一盾符合法律,但成例以控告不实论处,罚二甲。

原文:

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者可(何)论?当赀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控告他人盗窃一千钱,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控告者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这是因为盗六百七十钱和盗千钱处罚相同,帮控告者无须论罪,上条盗窃一百钱和盗一百一十钱处罚不同,故私加十钱应论罪——录者注)

原文:

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 毋论。

诬告他人盗窃一千钱,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诬告者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诬人?千钱,问?六百七十,诬者可(何)论?毋论。

甲控告乙盗窃值……钱的东西,审问结果是盗窃三十钱,甲诬加乙五十钱,又有三十钱不实,问甲应否论处?成例应罚二甲。

原文:

甲告乙?直(值)□□,问乙?卅,甲诬驾(加)乙五十,其卅不审,问甲当论不当?廷行事赀二甲。

甲控告乙方盗牛或杀伤人,现在乙没有盗牛、没有伤人,问甲应如何论处?如系故意,作为诬告他人;不是故意,作为控告不实。

原文:

甲告乙?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

甲控告乙盗牛,现在乙是杀伤人,不是盗牛,问甲应否论处?不应盗牛,问甲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奖赏;一说应作为控告不实。

原文:

甲告乙盗牛,今乙贼伤人,非盗牛?(也),问甲当论不当?不当论,亦不当购;或曰为告不审。

甲盗羊,乙方知道,而故意控告说甲盗牛,问乙应作为诬告人,还是作为控告不实?应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脏数。

原文: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驾(加)臧(?)。

甲盗羊,乙知道是盗羊,而不知道所盗羊数,就向吏控告说甲盗窃了三只羊,问乙方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赃数。

原文: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数,即告吏曰?三羊,问乙可(何)论?为告?驾(加)臧(?)。

甲控告乙方盗牛,现在乙是盗羊,不是盗牛,问甲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不实。官吏判处犯人罚盾不公,应如何论处?应罚盾。

原文:

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问可(何)论?为告不审。■赀盾不直,可(何)论?赀盾。

应罚盾,而没钱五千,判处不当,如何论处?应申斥。控告他人说逃出国境,实际没有私出边界,所控告不实,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应判黥城旦的罪而不实。

原文:

当赀盾,没钱五千而失之,可(何)论?当谇。■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也)?为告黥城旦不审。

诬告他人盗窃值二十钱的东西,尚未判罪,本人又另犯盗窃罪,赃值一百钱,然后被察觉,应将两项赃值合并论处,还是判处实际盗窃的罪,再按诬告他人论处?应罚二甲一盾。

原文:

诬人?直(值)廿,未断,有(又)有它?,直(值)百,乃後觉,当并臧(?)以论,且行真罪、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

上造甲盗了一只羊,案子尚未判决,又诬告他人盗窃了一只猪,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上造甲?一羊,狱未断,诬人曰?一?,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应戮。什么叫戮?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

原文: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能振作士气使将军知道他的名声的人,应予赏赐。由将军酌量赏给钱或黄金,没有固定数目。

原文:

「广众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恒数。

“有投匿名信的,不得拆看,见后应即烧毁;能把投信人捕获的,奖给男女奴隶二人,将投信人囚禁,审讯定罪。”律文的意思是,看到匿名信而没有拿获投信人,应将信烧毁,不得开看;已拿获投信人,信不要烧毁,将投信者审讯定罪。

原文: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之之谓?(也)。

什么叫矫丞令?例如低级官吏伪造丞的官印,冒充大啬夫。

原文:

「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

假冒啬夫封印应如何论处?成例按伪造官印论罪。

原文:

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拆开伪造的文书,未能察觉,罚二甲。”如咸阳开看伪造的通行证,没有察觉,就重加封印传给其他的县,其他县也传给其次的县,一直到开口才被拿获,应该是只有咸阳受罚,还是其他县都应受罚?咸阳和其他开看而未能察觉的县都应受罚。

原文: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

成例,官吏弄虚作假,其罪在罚盾以上的,依判决执行,同时要撤职永不叙用。

原文:

廷行事吏为诅伪,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废之。

成例,有罪应加流放,已经判决,尚未执行而死去或逃亡,当去的家属仍前往流放地点。

原文:

廷行事有罪当?(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迁)所。

啬夫不以官职为事,而专干坏事,应如何论处?应流放。被流放者的妻应否随往流放地点?不应随往。

原文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当?不当包。

应当流放的人,其妻事先自首,仍应随往流放地点。

原文:

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

押送在乡里作恶的人而将放走,应如何论处?应当象他所放走的罪犯那样拘禁劳作,直到罪犯被捕获为止;如果是有爵的人,可在官府服役。

原文:

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

“私自移封,应赎耐。”什么叫“封”?“封”就是田地的阡陌。百亩田的田界是算做封,如私加移动,便判处赎耐,是否太重?算做封,判处并不算重。

原文:

「?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容使坏人入内,应赎耐。”如容人入内,人们没有让他的奸谋得逞,就把他捕获了,应如何论处?免罪。

原文:

「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蚀奸而得,可(何)论?除。

求盗追捕罪犯,罪犯击杀求盗,问杀人者应作为贼杀人论处,还是作为斗杀人论处?系斗杀人,但成例以贼杀人论处。

原文:

求盗追捕罪人,罪人挌(格)杀求?,问杀人者为贼杀人,且斲(?)杀?斲(?)杀人,廷行事为贼。

甲主谋派乙盗劫杀人,分到十钱,问乙身高不满六尺,甲应如何论处?应车裂

原文:

甲谋遣乙?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

甲杀人,未被察觉,现甲因病死亡,已经埋葬,事后才有人对甲控告,甲杀人系事实,问应否对甲论罪并没收其家属?对控告不予受理。

原文: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後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擅自杀子,应黥为城旦舂。如小儿生下时身上长有异物,以及肢体不全,不予治罪。”如新生小儿,身体完好,没有生长异物,只是由于孩子大多,不愿他活下来,就不加养育而把他杀死,应如何论处?作为杀子。

原文: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

士伍甲无子,以其侄为后嗣,在一起居住,而擅自将他杀死,应当弃市。

原文: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後,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擅自杀死、刑伤或髡剃其后子的,均应定罪。什么叫后子?经官方认可其子为爵位的继承人,以及臣邦君长立为后嗣的太子,都是后子。

原文:

擅杀、刑、髡其後子,?之。」?可(何)谓「後子」??官其男为爵後,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後大(太)子,皆为「後子」。

私家奴婢擅自杀子,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交还主人。

原文:

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

私家奴婢笞打自己之子,子因此患病而死,应有额上和颧部刺墨,然后交还主人。互相斗殴,双方都受了伤,是否都要论处?都应论处?

原文: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死,黥颜頯,畀主。■相与?,交伤,皆论不?(也)?交论。

男奴强奸主人,应如何论处?与殴打主人同样论处。斗殴折断了颈脊骨,应如何论处?与折断四肢同样论处。

原文: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折脊颈骨,可(何)论?比折支(肢)。

“奴婢谋杀主人。“什么叫谋?企图杀害主人,没有杀就被捕获,叫作谋。

原文:

「臣妾牧杀主。」?可(何)谓牧??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

有人自杀,其同居的人没有向官吏报告,就把死者埋葬了,经讯问知道死者有妻、子,本应收尸 ,只是未经报告即行埋葬,应罚一甲。

原文:

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葬貍(薶)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

“殴打祖父母,应黥为城旦舂。”如殴打曾祖父母,应如何论处?与殴打祖父母同样论处。

原文: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

妻凶悍,其夫加以责打,撕裂了她的耳朵,或打断了四肢、手指,或造成脱臼,问其夫应如何论处?应处以耐刑。

原文:

妻悍,夫殴治之,夬(?)其耳,若折支(肢)指、胅?(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律文说:“斗殴撕裂他人耳朵,应处耐刑。“如撕裂的耳朵本来没有穿过戴珥的部位,应如何论处?律文的意思,并没有说的只有挂珥的部位才算撕裂、撕裂男子或妇女的耳朵,都 应处以耐刑。

原文:

律曰:「?夬(?)人耳,耐。」今夬(?)耳故不穿,所夬(?)非珥所入?(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夬(?),夬(?)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有人与他人斗殴 ,将他人捆绑起来,拔光其胡须眉毛,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或与人?,缚而尽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拔落他人头发,拔多少称为“提”?被拔者有所感觉上称为“提”。

原文:

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

有人斗殴,咬断他人鼻子,或耳朵,或手指,或嘴唇,各应如何论处?都应以耐刑论处。

原文:

或?,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也)?议皆当耐。

士伍甲斗殴,拔出剑来砍,砍断他人的发髻,应如何论处?应完为城旦。

原文:

士五(伍)甲?,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当完为城旦。

铍、战、矛有鞘的,拔出来相斗,没有伤人,应与拔剑相斗同样论处。

原文:

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未有伤?(也),论比剑。

用针、鉥、锥相斗,或用针、鉥、锥伤人,各应如何论处?用以相斗,应罚二甲;伤害人,应黥为城旦。

原文:

斗以箴(针)、鉥、锥,若箴(针)、鉥、锥伤人,各可(何)论??,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

有人与他人斗殴,撕破他人嘴唇,应如何论处?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

原文:

或与人?,夬(?)人唇,论可(何)?(也)?比疻痏。

有人斗殴,咬伤他人头部或颜面,伤口的大小是方一寸,深半寸,应如何论处?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

原文:

或?,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疻痏。

斗殴,被人殴打,没有青肿破伤,打人的人反而折断了牙齿,应如何论处?应各自依有 关法律论处。

原文:

斗,为人殴?(也),毋(无)疻痏,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

邦客和秦人相斗,邦客用兵刃、棍棒、拳头伤了人,应(此字左“扌”右上“民”下“日”)以布。什么叫(此字左“扌”右上“民”下“日”)?将作为抚慰的布缴官,也就是和罚布一样,依法缴钱。

原文:

「邦客与主人?,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以布。」可(何)谓「?」??布入公,如赀布,入齎钱如律。

“用梃伤人。”什么叫梃?可以用来打人的木棍称为梃。

原文:

「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

小牲畜进入他人家中,家里的人用棍棒将牲畜打死,所打死的牲畜值二百五十钱,应如何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值)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

判案怎样称为“不直”?怎样称为“纵囚”?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称为不直。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减轻案情,故意使犯人够不判罪标准,于是判他无罪,称为“纵囚”。

原文:

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判处犯人赎罪不公正,史没有和啬夫合谋,问史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盾。

原文:

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当赀一盾。

“诉讼者向廷诉讼。”如郡守算不算廷?算廷。“诉讼者不先向官长、啬夫诉讼。”什么叫官长?什么叫啬夫?称都官的主管官员为长,县的主管官员为“啬夫”。

原文:

「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可(何)谓「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

“同伍的人相控告,加以罪名,不确实,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控告者。”律文又说:“不能确定罪人,而对他人进行控告,称为所告不实。”如甲控告说同伍的乙杀害了人,因而将乙拘捕,经审讯乙并未杀人,甲所言不实,应以告不实论处,还是以所加的罪名论处?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

原文: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也)。

有贼进入甲家,将甲杀伤,甲呼喊有贼,其四邻、里典、伍老都外出不在家,没有听到甲呼喊有贼,问应否论处?四邻确不在家,不应论处;里典、伍老虽不在家,仍应论罪。

原文: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什么叫“四邻”?四邻就是同伍的人。

原文:

可(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也)。

什么叫州告?所谓州告,就是控告罪人,所控告的已属不实,又以其他事控告。不应受理,而以所告不实论罪。

原文:

可(何)谓「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

有人在大道上杀伤人,在旁边的人不加援救,其距离在百步以内,应与在郊外同样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老人控告不孝,要求判以死刊,应否经过三次原宥的手续,不应原宥,要立即拘捕,勿令逃走。

原文: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什么叫公室告?什么叫非公室告?杀伤或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子及奴婢,不是“公室告”。

原文: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子控告父母,奴婢控告主人,非公室告,不予受理。”什么叫“非公室告”?家主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这叫非公室告,不予受理。如仍行控告,控告者有罪。控告者已经处罪,又有别人接替控告,也不受理。

原文: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对家属的论处,如系父在世时的家罪,父死后才有人控告,不予受理。”什么叫家罪?家罪即父杀伤了人以及奴婢,在父死后才有人控告,不予处理。

原文: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誧(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

葆子以上有罪未经审判而死或已埋葬,才有人控告,不加拘捕,都和家罪同例。

原文:

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

什么叫“家罪”?父子居住在一起,子杀伤及盗窃父亲的奴婢、牲畜,父死后,有人控告,不予受理,这叫“家罪”。“葆子”……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城旦,应耐以为鬼薪并且鋈足。意即断去葆子的足部。

原文:

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葆子□□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耤葆子之谓?(也)。

“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为隶臣,不要施加肉刑,应加以耐刑,并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什么叫当刑为隶臣?被收捕应处耐刑而尚未判决,以刑为隶臣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当刑为隶臣”。

原文: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 可(何)谓「当刑为隶臣」? 「葆子□□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而鋈足」。耤葆子之谓?(也)。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为鬼薪,不要施加肉刑,应加以耐刑,并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什么叫“当刑为鬼薪”?应耐为鬼薪而尚未判决。以刑为隶臣和完城旦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当刑为鬼薪

原文: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告人,是谓「当刑鬼薪」。

怎样是“赎鬼薪鋈足(鋈足应为在足部施加刑械——录者注)”?怎样是“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相当于上造以上的爵位,有罪应准赎免,如为群盗,判为赎鬼薪鋈足;如有应处宫刑的罪,判为赎宫。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也照此处理。

原文:

可(何)谓「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 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者亦如此。

已要求重审及为他人要求重审的,是在案件判决以后受理,还是在没有判决以前就受理?在案件判决以后再受理。判处鋈足不当,应如何论处?按失刑论罪。

原文: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可(何)?(也)?如失刑罪。

隶臣监领城旦,城旦逃亡,应将隶臣完为城旦,并没收其在外面的妻、子。如其子年小,不能分离,可命从母为收。”什么叫“从母为收”?意思是人肯定要卖,但其子年小,不能分离,不要单卖孩子的母亲。

原文: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

应判处耐为司寇的人,以应耐为隶臣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隶臣。应判处耐为候的人,以应……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司寇。

原文:

当耐司寇而以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为司寇。

应判处耐为隶臣的人,以应为司寇的罪名诬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隶臣,并拘禁为城旦六年。

原文: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

应判处完城旦的人,以应黥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处以黥刑。甲杀伤人,吏以斗殴伤人论处,吏应否论罪?应申斥。

原文:

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甲贼伤人,吏论以为?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应判处黥城旦的人,以完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处以黥劓。

原文: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

“麻风病人犯罪,应定杀。”“定杀”是怎样的?就是活着投入水中淹死。有的认为是活埋,活埋与律意不合。

原文:

「疠者有罪,定杀。」「定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甲犯有应处完城旦的罪,尚未判决,现甲患麻风病,问甲应如何论处?应迁往麻风隔离区居住;有的认为应造往麻风隔离区淹死。

原文: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疠所处之;或曰当?(迁)?(迁)所定杀。

城旦、鬼薪患麻风病,如何论处?应迁往麻风隔区。

原文: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

捉拿应判处赀罪的犯人,便故意用剑以及兵刃把他刺杀了,如何论处?杀死犯人的,应完为城旦;杀伤犯人的,应耐为隶臣。

原文:

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

“监领人犯而将人犯失去,能自己捕获以及亲友代为捕获,可以免罪;已受肉刑的处隐官。”什么罪可“处隐官”? 群盗已被赦免为庶人,带领判处肉刑以上罪的戴着刑械的囚徒,将囚徒失去,以过去犯的罪论处,断去左足为城旦,后来自己把失去的囚徒捕获,这样应处隐官。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照此处理。

原文: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官。」 可(何)罪得「处隐官」???赦为庶人,将?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论,斩左止为城旦,後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 它罪比??者皆如此。

大夫甲鞭打鬼薪,鬼薪逃亡,问甲应如何论处?应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如甲服役而逃亡,一月后被拿获,如何论处?应罚一盾,仍旧服役。如再服役而又逃亡,满一年后被拿获,如何论处?应处耐刑。

原文:

大夫甲坚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 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赀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

在运送食物时,鬼薪在外逃亡一人以上,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餽遗亡鬼薪於外,一以上,论可(何)?(也)?毋论。

“捕拿逃亡,逃亡的人携带有钱,捕拿者可以取为已有。”所捕的人在耐刑的罪以上可以取钱。

原文: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携带借用的官有物品逃亡,被捕获以及自首,应否作为盗窃?自首,以逃亡论罪。如系捕获,按赃数作为盗窃;如以盗窃处罪轻于以逃亡处罪,则仍以逃亡论罪。

原文:

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为?;?罪轻於亡,以亡论。

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逃亡、已经出走,尚未论处而自首,应答打五十,仍拘系直至满期。

原文:

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

看守官府的废疾者,逃亡而被捕获,可否与因公废疾的人同样处理?可以同样处理。

原文:

罢?(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

甲控告乙杀伤人,经讯问乙是杀死了人,并非杀伤,甲应受奖,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夫、妻、子五人共同行盗,均应刑为城旦,现由把他们全部捕获告官,问甲应奖赏多少?每捕获一人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甲〉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

夫、妻子十人共同行盗,应刑为城旦,已逃亡,现甲捕获其中八人,问甲应奖赏多少?每捕获一人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

甲捕获乙,控告乙偷盗县丞官印而逃亡,经讯问乙逃亡的日期不合,其它与甲所控告相符,已判处乙耐刑,问甲应否受奖?不应受奖。

原文:

甲捕乙,告盗书丞印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

有秩名捕获逃亡出关的人,把犯人交给乙,叫乙送交官府,约定同分奖金,问吏和乙应如何论处?应各罚二甲,不予奖赏。

原文: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购,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

“将珠玉偷运出境以及卖给邦客的,应将珠玉上交内吏,内吏酌量给予奖赏。”应怎样奖赏?如被捕犯人应处耐罪以上,与捕获其他罪犯同样奖赏;如应处罚款,不予奖赏。

原文: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於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 可(何)以购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

私家私婢盗窃一百一十钱,有人捕获告官,问应由主人给予奖赏还是由官府给予奖赏?由官府给予奖赏。

原文:

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公购之之。

怎样是“犯令”,“废令”?律文的意思是,规定不要做的事,做了,称为犯令;规定要做的事,不去做,称为废令。成例均以犯令论处。

原文:

可(何)如为「犯令」、「法(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

废令,犯令的罪,对已经免职或调任的应否追究?应予追究。

原文:

法(废)令、犯令,遝免、徙不遝?遝之。

郡县所任用的佐,在其它郡县做事而不到任管理职务的,如何论处?按轻微的犯令论处。

原文: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

保举他人为丞,丞已免职,事后本人为令,如原来保举过的那个人有罪,令应否免职?不应免职。

原文:

任人为丞,丞已免,後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丢失了记书、符券、官印、衙器的权,已受论处,后来自己找到所丢失的东西,应否免除所论的罪?不应免除。

原文: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纍),已坐以论,後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

甲迁居,请求吏迁移户籍,吏加以拒绝,不为他更改户籍,如甲有处耐刑,罚款的罪,问吏应如何论处?甲罪有耐刑以上,吏应罚二甲。

原文: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

“百姓间有债务,不准擅自强行索取人质,擅自强行索取人质以及双方同意质押的,均罚二甲。”成例,向他人强行索取人质的人应论罪,把人质给人的人不论罪;双方同意抵押的,把人质给人的人也要论罪。

原文:

「百姓有责(债),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皆赀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论。

仓房门闩不紧密的,可以容下手指或用以撬动的器具,成例应罚一甲。

原文: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

仓房门扇不紧密,谷物能从里面漏出,成例应罚一甲。

原文:

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空仓里有草垫,垫下有粮食一石以上,成例应罚一甲,并罚负责监管的令史一盾。

原文: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仓里有多少鼠洞就应论处及申斥?成例,有鼠洞三个以上应罚一盾,两个以下应申斥。鼷鼠洞三个算一个鼠洞。

原文: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

发给豆、麦,应发的没有发,而发谷子来顶替豆、麦,豆、麦价贱而谷子价贵,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甲。由于遇到赦令而没有论罪,又逃亡,赦令限定日期已过六个月才被捕获,应处以耐刑。

原文:

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价)贱禾贵,其论可(何)?(也)?当赀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赦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

官吏因故应停止杀给口粮,不加停止而仍全部发给,应如何论处?应以其多发的作为盗窃处罪。

原文:

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之,论可(何)?(也)?当坐所赢出为?。

官吏在官府服役,应否因其同伍的人有罪而连坐?不应当。

原文:

吏从事於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

大夫数小,应否与其他人合编为伍,不应当。

原文: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

部佐隐匿百姓的田,百姓不知道,应否论罪?部佐应以匿田论处,还是作为什么别的罪?已向百姓收取田赋而不上报,就是匿田;未收田赋,不予匿田论处。

原文: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

甲年小,身高不满六尺,有马一匹,自己放牧,现马被人惊吓 ,吃了别人的禾稼,问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赔偿禾稼。

原文: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在官家馆舍居住,失火房屋被烧,其中虽有官有器物,不令赔偿。如在官家馆舍居住,失火将所借用车马焚毁,应否赔偿?应予报销。

原文:

「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

失火连带烧毁里门,应罚一盾;如烧毁城门,应罚一甲。

原文:

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

“擅自兴造奇祠,罚二甲。”怎样算作奇祠?王室规定应加祭祀的已经有了,此外擅自设立神位,就是奇祠,其他的不是。

原文: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为「奇」,它不为。

“不准穿锦履。”“穿锦履”的样子是怎样的?律文所说,用不同色彩的丝织鞋,鞋上有花纹,才算锦履,用锦做鞋帮,不算锦履,然而成例同样论处。

原文: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

“不报到,应答打,未满一年被捕获,因游荡罪应再答打。”如士伍甲不报到,应答打五十,未满一年被捕获,应否加打?应当。

原文: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

什么叫逋事和乏徭?律文的意思是,在徭役的时候,吏和里典已下令征发,随即逃亡,不去报到,称为逋事;已经参加检阅、共同乘车和吃口粮,或已到服徭役地点,然后逃亡,都作为乏徭。

原文: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

什么叫“匿户”和“敖童弗傅”?就是隐藏人户,不征发徭役,不加役使,也不命缴纳户赋。

原文: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女子甲为人之妻,私逃,被捕获以及自首,年小,身高不满六尺,应否论处?婚姻曾经官府认可,应论处;未经认可,不应论处。

原文: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女子甲离夫私逃,男子乙也无通行凭证而逃亡,结为夫妻,甲没有把私逃的事实告诉乙,过了两年,生了孩子,才知告实情,乙便没有休弃甲,然后被捕获,应如何论处?应黥为城旦、舂。

原文: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也)?当黥城旦舂。

甲娶他人私逃的妻为妻,不知道私逃的事,已有了孩子,被捕获,问其子应如何处置?应给还。有的认为应没收归官。没收归官与律意不合。

原文:

甲取(娶)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

休妻而不登记,罚二甲。所休的妻应否也加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

“丈夫有罪,妻先告发,不没收为官婢。”妻陪嫁的奴婢,衣物应否没收?不应没收。

原文: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妻有罪被收,妻陪嫁的奴婢,还是给其丈夫?给其丈夫。

原文:

妻有罪以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同母不同父的人通奸,如何论处?应弃市。

原文:

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布。

甲、乙都和女子丙通奸,甲、乙因此互相刺伤,丙不知情,丙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也)?毋论。

女子为隶臣之妻,有子,现隶臣已死,女子将其子从家中分出,作为不是隶臣之子,问妇子应如何论处?有的认为应在额上和颈部刺墨,有的认为应处以完刑,处完刑是妥当的。

原文:

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

用其乘车载妇子,如何论处?应罚二甲。用驾乘车的马驾私人的车而载女子,则不予论处。

原文:

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赀二甲。以乘马驾私车而乘之,毋论。

“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的人,对其主长不满而想去夏的,不予准许。”什么叫“去夏”?想离开秦的属境,称为去夏。

原文: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真臣邦君公有罪,应判处耐刑以上,可使赎罪。”什么叫“真”?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放的父母生子,以及出生在其他国的,称为真。什么叫“夏子”?父为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母亲是秦人,其子称为夏子。

原文: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

“诸侯国有来客,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为什么要用火熏?倘如诸侯国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寄生虫都附着在车的衡轭和驾马的皮带上,所以要用火熏。什么叫“丢失契券而造成危害,”丢失了作为凭证的右券,为造成危害。

原文: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骚马虫皆丽衡厄(轭)鞅?辕?,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

“出使到诸侯国,臣服于秦的属国,随同出使的邦徒和伪使不归来,使臣不连坐。”什么叫“邦徒”、“伪使”?与使臣一起出使的本国随从和吏,不是使臣自己的舍人的,称为邦徒、伪使。

原文: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邦徒」、「伪使」。

逃亡出境的人向国内行贿,数目超过万钱,已得到宽免,后来回国,又因盗窃被捕获,应如何论处?以行贿罪论处。

原文:

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後来?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

知道他人行贿而代为收藏钱财,钱的主人已将钱取走,事后才有人控告藏钱的人,藏钱的应否论罪?应论罪。

原文:

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後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

甲诬告乙行贿一钱而有应处黥城旦的罪,问甲的同居、里典、伍老应否论罪?不应当。

原文: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

“邦客的未布吏,就和他交易,罚一甲。”什么叫“布吏”?把通行凭证送交官吏,称为布吏。

原文:

「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诣符传於吏是谓「布吏」。

没有爵位的宗室子孙应判处赎刑的,可否与公士同样减处赎耐?可以同样判处。

原文:

内公孙毋(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

越过里与其他里之间的界墙,该墙是不是“院”?两巷相对,其间的墙是院;两屋相对,其间的墙不是院。

原文: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院」。

什么叫宫均人?是官中主管巡查的人。

原文:

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也)。

什么叫宫更人?宫内奴隶曾受肉刑的,称为官更人。

原文:

可(何)谓「宫更人」,?宫隶有刑,是谓「宫更人」。

什么叫官狡士,外狡士?都是管理秦王的狗的人。

原文:

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也)。

什么叫甸人?甸人是看守孝公、献公墓的人。

原文:

可(何)谓「甸人」?「甸人」守孝公、?(献)公冢者?(也)。

什么叫“宦者显大夫”?做官达到为王所知,以及俸禄在六百石以上的,都是“显大夫”。

原文:

可(何)谓「宦者显大夫?」 宦及智(知)於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

什么叫 “爨人”?是古代管烧 ( ) 的人。

原文:

◎◎◎◎◎◎◎◎◎◎◎?可(何)谓「爨人」?古主爨?者?(也)。

什么叫集人?是古时管采集薪柴的人。

原文:

可(何)谓「集人」?古主取薪者?(也)。

什么叫“耐卜隶“、“耐史隶”?应处耐刑的卜、史都加耐刑而作为卜、史隶。后来已修改律文,与其他人同样处理。

原文:

可(何)谓「耐卜隶」、「耐史隶」?卜、史当耐者皆耐以为卜、史隶。後更其律如它。

什么叫“人貉”?所谓人貉,其子要去奉养主人,不去奉养主人,即应没收归官,虽然不奉养主人,但向主人缴纳粮食的,不予没收,给予主人。

原文:

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养主之谓也。不入养主,当收;虽不养主而入量(粮)者,不收,畀其主。

什么叫“署人”、“更人”?假设牢狱有六处看守岗位,囚犯经过一处岗位的地段出入,经由出入的岗位名为署人,其他都是更人,一说看守囚犯的就是更人,进行督察的是署人。

原文:

可(何)谓「署人」、「更人」?耤(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所道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也),原者「署人」?(也)。

什么叫“窦署”?窦署就是去署,还是不是去署,如果是,应如何论处,就是去署。

原文:

可(何)谓「窦署」?「窦署」即去?(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也)?即去署?(也)。

什么叫“率敖”?率敖就是充当里典。

原文:

可(何)谓「?(率)敖」?「?(率)敖」当里典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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