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4 09:00
洪朝选(1516~1582),字汝尹,号芳洲,更号静庵,福建同安县(今厦门)人,祖籍光州固始(今属河南),明朝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洪朝选因秉公审理辽王案时,得罪张居正,最后冤死狱中。
嘉靖十六年(1537)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称病归乡。
嘉靖二十八年(1549),补南京稽勋司、考功司。洪朝选与殷迈、何迁、刘起宗并称“南都四君子”。历任四川督学、广西参政,得罪权相严嵩,改任山西。严嵩事败,进佥都御史、操江提督。升任副都御史、山东巡抚。历任刑部左侍郎。
隆庆三年(1569),辽王案爆发,洪朝选负责审理,不附和张居正坐以“悖逆不轨”的私意,被张居正所忌恨。言官交相弹劾,洪朝选罢官归乡。
万历十年(1582),劳堪任福建巡抚,遵照张居正的意思,勾结同安知县金枝搜罗洪朝选的材料,劳堪飞章上奏。劳堪没有等到回复,就将洪朝选捕捉入狱,绝其饭食三日。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去世,劳堪禁止收殓,尸体腐烂于狱中。
劳堪升任左副都御史,未至京而张居正去世。洪朝选之子、都察院检校林竞诉冤于阙下,劳堪急忙修书给冯保,林竞罢官,廷杖遣归。孙玮揭发了这件事,并上奏劳堪诸贪虐状,劳堪免官。不久,洪朝选之妻诉冤,邱橓为他诉讼。林竞再次引用胡槚、王宗载事,请求与劳堪一同处死,于是劳堪被罚戍边。
妻:林氏,林希元的侄女。
子:洪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