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6 23:20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8个职能部门,下辖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个基层法院,30处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在编人员1623人(法官930人),其中中院391人(法官219人)。
近年来,济南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法院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近7万件,约占全省法院办案数的十分之一,其中中院年均办案7000余件。中院连续四年获得“省级文明机关”称号,被评为“济南市文明机关标兵”,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立案信访、司法警察、思想宣传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所辖11个基层法院中,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和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先后被最高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并分别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模范集体”称号;市中区法院、历城区法院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历下区法院被省法院记集体一等功;7处人民法庭获得“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等称号。
职能: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需要院领导出面陪同的来宾接待工作并据情制定接待方案;负责院领导秘书工作;负责院领导工资、福利的发放和其他日常事务;负责中院印章、党组印章和院长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2、负责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院务会的召集、组织、记录并编发《院长办公会纪要》;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和院务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负责院领导阅批文件的领取、登记呈送、传递、分流、转发并反馈处理情况;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保管工作;负责明、密传真电报的收发工作;负责对行政文书、诉讼文书的打印
4、负责全院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协调、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布置会场,参与会务。
5、负责管理全院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机要保密工作。
6、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和驻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驻济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驻济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及来信来电;督办上级党委、人大、政法委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有关查办件。
7、负责与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8、负责市委、市府重大决策、决定和有关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
9、负责本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外事接待工作及出境申报工作。
10、负责我院的图书、报刊资料的定购、管理和发放工作。
11、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本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考核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12、负责市法院的档案工作,整理《市法院大事记》,指导全市法院的档案工作。
13、负责市法院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14、负责市法院的服装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服装工作。
15、负责市法院的车辆管理,指导全市法院的警车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法院各项经费管理工作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诉讼费管理。
17、负责市法院的通讯保障工作和通讯工具的配备管理与维修工作。
18、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
19、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爱委会工作。
20、负责市法院干部值班室、传达室的管理工作和干警值班、排班工作。
职能:
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协助各县(市)、区党委搞好各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
负责全市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批工作;
主管本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报工作;
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
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协调全市法院机构编制的管理,组织实施本院机构改革,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对本院内设机构、职能进行配置和调整,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消的审报等项工作;
负责全市法院人员编制总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职位配置以及人员统计等项工作;
负责本院干部的职务任免、职级晋升和本院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办理本院人员调配、调动、辞职、辞退、退休、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
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审核;
负责本院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档案材料的传递、审核、登记、归档工作;
负责本院录用人员考试、政审、审报等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员录用工作;
负责本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办理本院省管、市管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事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法官管理处
办理院党组协助市委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协同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考核、任免等事宜;
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法官、执行员、书记员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办理全市法院补充人员的审报工作;
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和本院法官的等级评定、等级晋升、等级取消等工作;
组织市法院系统初任法官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官考试、在系统内公开选拔法官考试;
办理审判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交流等事宜;
审核、呈报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及晋升等事宜;
办理本院机关法警的警衔评定、职级晋升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事宜;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人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教育培训处
1、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
2、指导全市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
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办理全市法院年度表彰、奖励审批手续;
承办全市法院模范集体和个人、基层法院一等功的推荐、呈报及表彰、推广工作;
承办全市法院“争先创优”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先进典型的考察、评选和表彰工作;
负责本院机关年终评比和表彰工作;
负责本院机关和全市法院系统集体和个人平时记功的考察、呈报和审批工作;
审查、呈报从事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的相关手续。
3、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
与法官培训中心共同制定并下发全市法院系统各类培训班的计划;
负责建立法官培训档案,对法官培训情况进行管理;
承办选送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出国留学事宜;
组织本院机关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负责办理全市法院系统选送人员参加省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各类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年度工作考核。
5、负责本院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6、组织全市法院系统文艺和体育活动。
7、负责办理制作、更换全市法院院印的相关手续。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职能:
检查、了解并向上级纪委、院党组反映两级法院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有无违犯政策纪律的情况;
对全体党员、干警进行党性、党纪、政纪和廉政建设的教育;
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及监察对象的申诉以及对控告、检举、揭发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承办上级法院、纪委和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能:
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
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
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管理考核使用工作;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职能: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二审案件,指导全市少年审判工作;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职能: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和德州、聊城、莱芜泰安四地市的走私一审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职能: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债务、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职能: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合同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职能: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职能: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
审判企业破产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纠纷、提单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职能: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纠纷案件;
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职能: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赔偿案件;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审查处理进入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职能: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
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知识产权及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除外)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
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再审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再审案件;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职能: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
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一)、执行一庭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负责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依法执行复议案件、部分本院一审的民事案件;
管理异地执行、委托执行案件;
负责收、结案件的管理及司法统计工作;
决定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提级、指定执行工作;负责执行工作调研、经验总结,编发执行工作信息及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信息、调研、统计工作。
(二)、执行二庭
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方案;
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新途径,总结执行工作经验;负责对本院和基层法院的业务培训工作。
职能: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
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组织、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
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
负责省法院《审判周刊》、《山东审判》的通联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职能: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
负责维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秩序及辖区的安全保卫;
调动、指挥下级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
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院长:李向阳
副院长:李会德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