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更新时间:2024-03-13 13:05

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要求,负责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部署,负责起草全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拟订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活动,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负责监测、分析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民营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五)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提出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建议;督促落实支持、奖励和补贴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区县、市直部门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指标和落实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八)负责制订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计划,组织推动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创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营经济发展表彰制度,组织评选、推荐、宣传和推广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及经验;组织推动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民营经济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十)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参加各类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发挥好市委、市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家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一)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民营企业党建相关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入协调推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快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产业行业管理。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产业行业进行管理,市民营经济局参与配合。

2.关于民营企业协调联系机制,市民营经济局与市工商联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共同发挥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联系,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

3.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民营经济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民营经济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值班、督查督办、新闻发布、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编史修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部署,组织起草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政策并协调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活动。承担推进相关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的具体工作。

(三)战略规划处。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提出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承担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使用建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支持、奖励和补贴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负责指导民营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承担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创新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参加各类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的具体工作。

(四)统计评价处。负责监测、分析全市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运行和发展情况;负责拟订有关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指标落实和完成情况的考核方案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负责拟订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表彰方案,组织评选、推荐、宣传和推广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典型及经验。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协调服务处。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负责落实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发挥好市委、市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家的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挂组织人事处牌子)。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民营企业党建相关工作。负责相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被济南市财政局评为“济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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