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0 17:07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县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管理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按分工承担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四)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九)承担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招商任务。
(二十)负责制定人才发展财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做好党建工作。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调研室。研究提出贯彻市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牵头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税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措施;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财税政策的起草或修改;牵头综合性文稿、重要文件起草和财政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综合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工资、住房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和分配相关住房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工作。
(五)法规处(挂税政处牌子)。拟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全市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有关税收政策;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六)预算处。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
(七)国库处。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收入组织调度,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拟订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办理市级财政预算拨款、额度下达和国库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协调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编工作;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管理、能源、粮食和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市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城市综合配套费等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
(十)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以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监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承担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科技、教育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和支付监管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园林和林业绿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农业农村处(挂基层财政管理处牌子)。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研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督促落实;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工商贸易处。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民营经济、大数据、军民融合、物流和口岸、投资促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数据经济建设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
(十六)文化处(挂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处牌子)。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起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以及有关制度;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十七)资产管理处。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资产的统一管理;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市财政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
(十八)金融处。拟订全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所联系部门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十九)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处。拟订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市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
(二十)政府债务管理处。组织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确定等配合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区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预算绩效管理处。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区县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二)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处。研究拟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对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收益安排建议;对区县政府引导基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市政府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会计处。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业党建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四)财政监督处。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区县财政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单哲:党组书记、局长
李玉诚:党组成员,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济南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闫一大:党组成员,济南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济南市财政预算绩效评审中心)主任
张海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管圣喜: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绍媛: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任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间一年)
陈茜茜:党组成员、副局长
房翠萍: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
王传秋:二级巡视员
李学友:二级巡视员
燕相荣:正处级领导干部
参考资料: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20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市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市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
(二)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为政府确定的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任务的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归还借款;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运行。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借统还;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政府信誉。
(四)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工资发放中心
依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经费的核拨发放。
济南市财政数据信息计算中心
该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的“金财工程”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同城资金清算和财税库行城域网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负责财政收入调度报表、预(决)算报表的传输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数据的计算处理;负责向市人大提供财政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局域网的开发、利用、管理和局系统微机的保养及维修;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
济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根据委托,开展财政投资市场调查、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结算和决算的评审及咨询服务。
济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编制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协调处理采购事务;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收付结算事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
济南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对象档案,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贫苦居民、下岗职工、特困老人、特困优抚对象、特困家庭、特困劳动模范、企业离休干部等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的审核、发放;建立财政复核发放信息库;负责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筹集、审核与发放;建立对其他保障对象申请救助的微机审核控制系统。
2017年11月,济南市财政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4月,被济南市财政局评为“济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6月9日,济南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被评为市县(市、区)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地址:经五路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