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7 11:01
济宁市总工会机关现有人员31人,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生产保护部、民主管理部、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财务部、女职工部、经审办10个部室。下属工人文化宫、职工技协办公室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3个事业单位。下辖12个县市区总工会及济宁高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15个市属局委办(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47个直属企事业工会。至2010年底,全市基层工会委员会10831个,基层工会涵盖单位17770个,工会会员186.4万人。
1939年9月, 中共山东第一区党委第三地委职工部建立。此后各县职工工会也相继建立。11月,鲁南职工抗日救国联合会一分会建立。12月,在单县柴楼召开苏鲁豫边区总工会成立大会, 选举产生苏鲁豫边区总工会负责人。翌年1月,易名为湖西专区职工抗日救国联合会。1942年10月,改为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一专区职工抗日救国联合会。
1946年4月28日, 济宁市总工会召开筹备委员会选举大会,到会各业工人代表62人, 选出正副主任3人。随之,济宁玉堂酱园、济丰面粉公司、振业火柴分公司、永顺铁厂、马泰盛酱园、广育堂药店和搬运行业,都建立了工会组织。1949年3月3日,济宁市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成立, 筹备召开全市工人代表大会。同年9月20日,济宁首届工人代表大会在济宁铁塔寺召开, 出席代表85人,列席代表7人,选出执行委员21人,候补执行委员7人,常委7人,主席1人,秘书长1人,下设劳保部、组织部、文教部、生产部、女工部、青工部。至此,全市已发展工会会员3947人,占职工总数的50%,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72个。10月下旬,济宁市工厂工会联合会、铁业工会筹备委员会、手工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店员工会联合筹备委员会先后成立。随之,尼山专区所辖滋阳县、曲阜县、邹县、滕县等工会组织亦先后建立起来。12月,湖西专区工会办事处建立。 1950年4月23日,尼山、台枣专区工会办事处合并,组建为山东省总工会滕县专区办事处。 1953年7月,撤销滕县专区、湖西专区工会办事处,建立山东省总工会济宁专区办事处。1950~1953年,全区11个县(市)中,已建立1个市、6个县总工会、 4个直属县教育工会、28个产业工会、533个基层工会,共有会员25463人,占职工总数的70%。1956年8月,根据山东省工会联合会的指示,撤销济宁专区工会办事处,各县(市)工会直属省工会联合会领导。1959年10月,恢复山东省总工会济宁专区办事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工会组织陷于瘫痪状态。
1976年7月, 济宁地区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暨济宁地区工交、财贸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济宁地区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58人,常委14人,正副主任6人。至此,全区工会会员103900人。1979年3月,山东省总工会决定撤销济宁地区总工会,恢复建立山东省总工会济宁地区办事处。1983年10月,撤销济宁地区、济宁县,济宁市组建为省辖地专级市,山东省总工会济宁地区办事处改为济宁市总工会。1984年7月25~29日,济宁市总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延续原济宁市工会代表大会届次) 召开,选举产生济宁市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52人,常委9人,正副主席3人。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教部、生活女工部、生产保护部、民主管理部、财务部、职工技术办公室、 法律顾问处、工运史办公室、职工生活服务处11个部、室。199 0年,全市有工会会员396503人,占职工总数的89.06%。
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钟称生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部、生产保护部、民主管理部、法律工作部、保障工作部、财务部、女职工部、经审办10个部室。
综合协调市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的工作;督查市总工会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县市区和市直局委办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承担市总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总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重大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工运信息的收集、处理、传报和对全市工会信息工作的指导;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编发《济宁工运》;承担市工运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统计、档案、报刊、保密、接待、车辆、行政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干部人事政策和上级工会关于工会组织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管理下一级工会领导班子;负责市总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全市工会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和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研究和指导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工会工作宣传教育规划;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指导和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工读书自学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各级工会办好职工学校和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负责全市工会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工会报刊的发行。
参与有关经济建设、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有关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市以上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管理、服务等工作;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参加市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指导、组织全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市劳模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参与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物价、住房和社会救济等政策、规定的制定;指导各级工会配合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劳动、工资、保险、生活福利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负责对全市基层工会工作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点指导基层工会推行厂(校、院)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参与涉及全市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指导和推动各级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负责接待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
负责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尤其是特殊权益的政策、规定的制定,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负责全市女职工组织建设;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调查研究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及工作、学习、生活、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教育女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指导全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工会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管理工作;编报市总工会经费预、决算,审批下一级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工会系统的资产管理和工会财务干部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