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7 23:02
1.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
12.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检察宣传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省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省委、市委及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15.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林贻影:党组书记、检察长
胡东林: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高杰:副检察长
郭敏: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派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孔璋: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胡梅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
孙颖: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柴志华: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程曙明:副检察长
第十一检察部(挂司法警察总队牌子)
政治部
离退休干部处
检务保障处
检务督察处
案件管理办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
第十检察部
第九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第一检察部
办公室
干部人事处
宣传教育处
综合指导处
机关党委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26日,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2020年9月27日,获得“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
2021年6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被授予“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2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