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3 08:0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险省级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党组书记、厅长:吴伟斌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旭明
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中
党组成员、副厅长:金林贵
党组成员、副厅长:葛平安
党组成员、副厅长:毛鹏岳
二级巡视员:黄国梁
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国际合作交流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
工资福利和奖励处
养老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仲裁信访处
监察执法局
人事处
直属机关党委
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与宣传中心
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浙江省人才市场(省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省继续教育院)
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
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产管理中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20年2月,为鼓励在世界技能大赛和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参赛办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政府决定:给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记集体一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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