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9:35
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省国土资源厅履行全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等业务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全省地质勘查基金等项目的管理监督职能。
为加强矿产勘查工作,用好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推动实现找矿突破,2012年11月22日,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成立并举行了授牌仪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设立地质勘查基金并出台了《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计划“十二五”期间每年投入1亿元,力争到“十二五”末地勘基金投入累计达到5亿元。
中心成立后,将建立中央与省级地勘基金的联动机制,结合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751”地质找矿工程,积极组织省内项目申报中央地勘基金,为引导与推进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搭建一个前期平台。同时,逐步拓宽与已有探矿权项目的合作勘查,投入重点向浙江省“751”地质找矿工程中的重点找矿区域倾斜,并带动区域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推动实现地质找矿突破,提高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根据省编委《关于省地质调查院增挂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牌子的函》(浙编〔2012〕5号)精神,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省国土资源厅履行全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等业务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全省地质勘查基金等项目的管理监督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实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和技术要求,组织项目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等。
(三)编报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年度预算建议;根据批复下达的项目预算,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申请登记省地质勘查基金独资和控股项目的探矿权。办理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权益的相关事项,管理省地质勘查基金投资权益。
(五)省厅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内设机构:
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在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增挂牌子,内设综合科、项目科、监管科等三个科室,配备工作人员8-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