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3 14:34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省老龄工委),于2000年9月成立,是省委、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组织,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以及民政、计划、劳动、司法、财政、建设、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22个成员单位组成,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主任。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老龄工办)是省老龄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归口省民政厅管理,为副厅级单位,内设人事秘书处、权益保护处、宣传教育处,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职责是:办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省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推动老年学术进步和理论发展;办理老龄问题的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承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管理省老年活动中心、省老龄科研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老龄工办下设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浙江老年电视大学、浙江老龄文艺大学、浙江省老年经济管理服务中心5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