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发电

更新时间:2024-03-18 15:42

利用海洋所蕴藏的能量发电。海洋的能量包括海水动能(包括海流能、波浪能等)、表层海水与深层海水之间的温差所含能量、潮汐的能量等(见潮汐电站、海洋能电站)。 海洋能通常指蕴藏于海洋中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水温差能、海水盐差能等. 海洋能蕴藏丰富,分布广,清洁无污染,但能量密度低,地域性强,因而开发困难并有一定的局限.开发利用的方式主要是发电,其中潮汐发电和小型波浪发电技术已经实用化.波浪能发电利用的是海面波浪上下运动的动能.

简介

二、中国海洋能发展现状

1.潮汐能发电技术进展及项目

潮汐发电是海洋能中技术最成熟和利用规模最大的一种。全世界潮汐电站的总装机容量为265MW,中国为5.64MW,如下表所列。

表5-1 中国主要潮汐电站

站 名 潮差(米)  容量(MW)  投运时间  江 厦  5.1  3.2 1980 白沙口  2.4 0.64 1978 幸福洋 4.5 1.28 1989 岳 浦  3.6 0.15 1971 海 山  4.9 0.15 1975 沙 山  5.1 0.04 1961 浏 河  2.1 0.15 1976 果子山  2.5 0.04 1977

发展规模

1.中国是世界上建造潮汐电站最多的国家,在50年代至70年代先后建造了近50座潮汐电站,但据80年代初的统计,只有8个电站仍正常运行发电。江厦电站是中国最大的潮汐电站,目前已正常运行近20年。 “八五”期间,在原国家科委重点攻关项目的支持下,还开展了相关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如全贯流机组的开发和灯泡贯流机组的改进。总的说来潮汐发电机组的技术已基本成熟。

2.波浪能利用的研究进展与主要项目 中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波能研究开发国家之一。从80年代初开始主要对固定式和漂浮式振荡水柱波能装置以及摆式波能装置等进行研究。1985年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开发成功利用对称翼透平的航标灯用波浪发电装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有60W至450W的多种型号产品并多次改进,目前已累计生产600多台在中国沿海使用,并出口到日本等国家。“七五”期间,由该所牵头,在珠海市大万山岛研建了一座波浪电站并于1990年试发电成功。电站装机容量3kW,对称翼透平直径0.8m。“八五”期间,在原国家科委的支持下,由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和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技术所分别研建了20kW岸式电站、5kW后弯管漂浮式波力发电装置和8kW摆式波浪电站,均试发电成功。 “九五”期间,在科技部科技攻关计划支持下,广州能源研究所正在广东汕尾市遮浪研建100kW岸式振荡水柱电站,计划2000年建成发电。同时,由天津国家海洋局海洋技术所研建的100kW摆式波力电站,已在今年9月在青岛即墨大官岛试运行成功。

3.海洋温差能利用技术的进展与主要项目 1980年台湾电力公司曾计划将第3和第4号核电厂余热和海洋温差发电并用。经过3年的调查研究,认为台湾东岸及南部沿海有开发海洋热能的自然条件,并初步选择在花莲县的和平溪口、石梯坪及台东县的樟原等三地做厂址,并与美国进行联合研究。 1985年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开始对温差利用中的一种“雾滴提升循环”方法进行研究。这种方法的原理是利用表层和深层海水之间的温差所产生的焓降来提高海水的位能。据计算,温度从20℃降到7℃时,海水所释放的热能可将海水提升到125m的高度,然后再利用水轮机发电。该方法可以大大减小系统的尺寸,并提高温差能量密度。1989年,该所在实验室实现了将雾滴提升到21m的高度记录。同时,该所还对开式循环过程进行了实验室研究,建造了两座容量分别为10W和60W的试验台。

4.海流能的研究进展 世界上从事海流能开发的主要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和中国等。70年代末,中国舟山的何世钧先生曾进行过海流能开发研究,建造了一个试验装置并得到了6.3kW的电力输出。80年代初,哈尔滨工程大学开始研究一种直叶片的新型海流透平,获得较高的效率并于1984年完成60W模型的实验室研究,之后开发出千瓦级装置在河流中进行试验。 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计划建造海流能示范应用电站,在“八五”、“九五”科技攻关中均对海流能进行连续支持。目前,哈尔滨工程大学正在研建75kW的潮流电站。意大利与中国合作在舟山地区开展了联合海流能资源调查,计划开发140kW的示范电站。

5.盐差能的研究进展 中国西安冶金建筑学院于1985年对水压塔系统进行了试验研究。上水箱高出渗透器约10m,用30公斤干盐可以工作8—14小时,发电功率为0.9—1.2W。 盐差能开发的技术关键是膜技术。除非半透膜的渗透流量能在目前水平的基础再提高一个数量级,并且海水可以不经预处理。否则,盐差能利用难以实现商业化。

站 名潮差(米) 容量(MW)投运时间

江 厦 5.13.2 1980

白沙口2.4 0.64 1978

幸福洋 4.5 1.28 1989

岳 浦 3.6 0.15 1971

海 山 4.9 0.15 1975

沙 山 5.1 0.04 1961

浏 河 2.1 0.15 1976

果子山 2.5 0.04 1977

政策法规

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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