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8 09:47
消防厅(しょうぼうちょう、Fire and Disaster Management Agency:FDMA)是日本国总务省外局,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款以及消防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而设置的,是国家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国家消防制度与全国消防法规的主管机关,对自治团体的消防机构没有直接指挥权,只保留建议、指导和协调等辅助权力。都道府县除东京都外不设立专门的消防机关,不直接从事消防活动。都道府县对自治团体的消防工作有指导和建议的责任,可以协调各自治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无权干涉各自治团体消防本部的工作。
1947年(昭和22年)1月15日、内务省警保局设置消防课,同年内务省撤销。
1948年(昭和23年)3月7日、消防组织法施行, 新成立的国家公安委员会设置国家消防厅,同时设置管理局以及消防研究所等。
1951年(昭和26年)8月1日、设置消防讲习所附属机构,管理局教育课等下属机关升格。
1952年(昭和27年)8月1日、国家消防厅改组,国家公安委员会设置国家消防本部,管理局撤销,消防研究所改为本部附属机构。
1959年(昭和34年)4月20日、消防讲习所改组,设置消防大学校。
1960年(昭和35年)7月1日、自治厅改组,自治省成立,国家消防本部从国家公安委员会剥离,成为自治省的直属局并改组为消防厅。
1961年(昭和36年)7月1日、消防厅设置次长职务。
2001年(平成13年)4月1日、消防研究所改组为独立行政法人消防研究所。
2005年(平成17年)8月15日、消防厅内部设置国民保护和防灾部。
2006年(平成18年)4月1日、独立行政法人消防研究所撤销,消防大学校成立消防研究中心。
依据消防组织法第四条,总务省消防厅主要职责:
1;制定消防制度和消防准则、
2;制定地方消防等级(都道府县执掌的相关工作除外)、
3;制定火灾预防、防火检查、防火管理等相关制度、
4;组织调查火灾以及有关危险物品流出事故的原因、
5;制定消防职员(除消防公务员以外的其他的职员)和消防团员的教育培训标准、
6;组织消防职员和消防团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统计消防数据和消防信息、
8;认证消防专业设备、机械器具以及材料、
9;组织消防研究及消防考试、
10; 指导以赞助消防设施的强化扩充、
11;普及宣传消防思想、
12;制定危险物品的判定方法以及安全措施、
13;制定危险物品处理和销毁的方法、
14;制定消防人材的培养计划以及认定消防设施的标准、
15;统筹制定防灾计划中的消防计划、
16;制定救助的标准、
17;制定急救业务的标准、
18;制定消防团员的公务补偿办法、
19;制定消防表彰以及奖励的办法、
20;提供消防帮助以及指导紧急消防援助队的工作、
21;按照灾害对策基本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原子能抗灾对策特别措施法、推进东南海/南海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推进日本海沟/千岛海沟周边海沟型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协调地方各公共团体互相之间的联络、
22;制定石油管道事业的安保措施,组织检查供应设施和相关工程计划、
23;制定预防特别防灾区域灾害发生应对预案、
24;组织派遣国际紧急援助队、
25;按国民保护法制定国民保护预案、
26;领导地方执掌的国际合作事务、
27;组织和指导公民的自主消防组织、
28;其他属于了消防厅的事务。
消防厅官员的按级别佩戴级别章和职业名称章。着装上,通常是穿便服工作,不过根据工作环境的改变,消防厅官员也有穿特别设计的消防厅制服。
消防厅长官:消防行政的总负责人,级别在消防总监之上。
消防厅次长(审议官)(消防大学校校长):相当于消防总监。
消防厅课长:相当于消防司监,东京消防厅消防次长。
消防厅室长:相当于消防正监,东京消防厅消防部长、方面本部长。
消防厅课长助理(消防大学教授)∶相当于消防监,东京消防厅参事、大规模消防署长。
消防厅股长(消防大学副教授):相当于消防司令长,东京消防厅科长、消防署长。
消防厅股员∶相当于消防司令,东京消防厅科长助理、出张所长。
总务省消防厅内设机构:
本厅机关:125名
消防大学校:37名(其中消防研究中心:26名)
共计162名(平成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