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9 22:33
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公安部持续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2020年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
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公安部:再推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为保障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在贵阳市顺利启动、扎实推进、落地见效,贵阳交警已制定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方案,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的相关热点问题。
Q1.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这个一证要什么证?
A身份证。
Q2.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可以“一证通考”吗?
A不适用。
Q3.对内地居民申请摩托车驾驶证的需提供哪些证明?
A对内地居民申请摩托车驾驶证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Q4.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摩托车驾驶证的需提供哪些证明?
A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Q5.70周岁以上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吗?
A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Q6.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怎么预约考试呢?该测试是否和科目一样每次都能补考一次?
A不用预约直接考试:不能补考。
Q7.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能有几个周期?
A三个月内可以考三次,无时间限制,考完第三次,三个月后才能考试。
Q8.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不合格是否要等十天才能从新测试?
A不用等十天。
Q9.60周岁可以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吗?
A可以。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Q10.AB类驾驶证的使用年龄上限为60周岁,60岁以下又可以申领,这么理解?
A 由于AB类驾驶证的使用年龄上限为60周岁,对临近60周岁(56周岁以上)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需要书面告知申请人达到60周岁的将注销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提示慎重考领增驾,书面告知书经申请人签字后存档。对临近60周岁不到2个月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不予受理。
Q11.本次“放管服”改革优化措施后,可以到哪些地方进行驾驶人体检?
A本次调整扩大了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Q12.本次“放管服”改革优化措施后,残疾人车辆也可以由持C1的驾驶人驾驶了吗?可以的话,需要更换驾驶证吗?
A是的。为了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于持有C2准驾车型以上的(即:A1、A2、A3、B1、B2、C1、C2、C5)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且在无新规定之前,无需更换驾驶证。
Q13.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A对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车辆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Q14.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A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Q15.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A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号牌。
Q16.本次“放管服”改革优化措施对机动车免检业务办理有什么调整?
A本次调整扩大了机动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Q17.在机动车检验周期上是否有什么调整:
A优化了检验周期。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调整以后,对于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仅需上线检验2次;对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Q18.我的小型轿车是2013年11月份注册登记,请问我今年还需要办理年检业务吗?
A不需要。根据《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检验周期表”(10年以内)显示,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11月1日(含)至2014年10月31日(含)之间的,注册登记的第7年、第9年免予上线检测,需要到检验机构上线检测的时间为第8年,第10年。
Q19.本次涉及车辆检验是否还有其他注意事项:
A ①本次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但其中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 ②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也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③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Q20、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检验周期表(10年以内)
A
备注: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按照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广东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让相关港澳入出内地车辆车主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便利,近期,广东省公安厅推出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扩大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内地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