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21:48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2年改名为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隶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食品和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医疗卫生、计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卫生、计划生育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组织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无偿献血。
(六)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八)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十)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十一)组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指导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卫生工委书记,委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卫生工委、委党组、委员会全面工作。分管医改办。联系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与廖澍华同志互为AB角。
廖澍华
市委卫生工委专职副书记、委党组成员 分管秘书处、人事处、党工委办公室、医政处。联系市保健办、血液中心、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医学会、护理学会、医师协会、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等。与刘堃同志互为AB角。
孙美华
市委卫生工委委员、委党组成员、委副主任 分管科技教育处(交流合作处)、宣传教育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妇幼健康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联系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科研所、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基金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会等。承担委新闻发言人职责。与常巨平同志互为AB角。
常巨平
委副主任 分管中医处、基层卫生服务指导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政策法规处,联系中医药协会、中医针灸协会、中西医结合协会、社区卫生协会等。与孙美华同志互为AB角。
刘堃
市委卫生工委委员、委党组成员、委副主任 分管规划和信息处、财务处、公共卫生管理处、卫生应急办。联系市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急救中心、医学信息中心、慢性病防治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新建医院筹备办,联系市预防医学会、卫生经济学会等。与廖澍华同志互为AB角。
秘书处(党工委办公室、交流合作处)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绩效评估、接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年鉴、史志及简报的编撰工作;统筹对直属单位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的电子政务工作;统筹与市药品监管局的对口联系工作;统筹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人事处(科技教育处)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机构编制、调配、工资福利、干部任免、考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出国(境)政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指导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并推进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制度。
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承办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规划和财务处(信息和统计处)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管理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基本建设;协助管理有关政府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并统筹全系统对口扶持、环保绩效考核和节能降耗工作。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卫生统计及信息共享工作,统筹国家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和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宣传教育处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全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舆情监测和政务微博工作;负责宣传品管理和文图、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全市党政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理论教育工作。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推动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实施;承担并指导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人类精子库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实施病残儿医学鉴定、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开展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处(综合监督处)
指导、监督和规范公共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督办重大公共卫生违法案件;按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环境对健康影响、传染病防治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
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统筹包括疾病控制、慢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在内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之间,以及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评估。负责爱卫会对口协调工作。
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监督指导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执行,负责计划生育执法工作,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政重大案件;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计划生育业务统计、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工作,参与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定计划生育奖励辅助政策;监督和检查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医政处
优质护理服务;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管,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医疗救护指挥调度工作;监督医疗服务广告和义诊备案管理;承担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统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中医处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研究建立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体系;指导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指导、协调和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干部保健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负责跨区域医疗资源应急调配协调;统筹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值班管理工作;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截止到2014年,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辖: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血液中心、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深圳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深圳市新建市属医院筹备办公室、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深圳市保健办 。主持全市医疗、医疗教育、人口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