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1-12-11 09:0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市局机关内设12个处室和2个事业单位,在全市设置18个基层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有正式干部职工2319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管辖纳税户约66万户,其中企业46.6万户、个体户19.7万户。

机构概况

其中,特区内设置了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个区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蛇口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及第一、二、三稽查局;特区外设置了宝安、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第四、五稽查局;2007年,成立了税源管理局和纳税服务局。分别负责税源分析、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服务管理工作;2009年底,依据征管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规定,设立了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有正式干部职工2239人,其中,大专学历574人,占总人数的25.6%;本科学历1166人,占总人数的60%;研究生学历274人,占总人数的12.2%;党员1748人,占总人数的78.1%。

征管范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金融保险行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1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2项费的征管。同时,还负责代收费3项,包括代市水务局征收堤围防护费、代市总工会征收工会经费和代省地税局征收在深省属企业社会保险费。全局管辖纳税户58.69万户,比机构成立初期的12万户增加了近4倍,其中企业37.29万户、个体20.49万户。

机构荣誉

深圳市首届“企业最满意政府部门”,并受到国务院表彰;2003年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被评为深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广东省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最满意单位”;2001年起连续四届被评为深圳市“文明单位”;全系统2个基层单位荣获省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称号,32个基层单位荣获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称号,7个基层单位荣获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称号。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宣传教育处

监察处

政策法规处

计划统计处

财务管理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税务一处

税务二处

税务三处

涉外税务处

机关服务中心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稽查局

地税稽查局

地税第一稽查局

地税第二稽查局

地税第三稽查局

地税第四稽查局

地税第五稽查局

税源管理局

纳税服务

直属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罗湖区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福田区除福田保税区(东起皇岗口岸,西止新洲河东岸,南沿深圳河北岸,北至福强路)和福田区皇岗路、广深高速公路交国花路往南抵深圳河一线以东,红岭路以西,北环大道、泥岗路以南,深圳河以北区域以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保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福田保税区(东起皇岗口岸,西止新洲河东岸,南沿深圳河北岸,北至福强路)和福田区皇岗路、广深高速公路交国花路往南抵深圳河一线以东,红岭路以西,北环大道、泥岗路以南,深圳河以北区域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涉外反避税工作。

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南山区东起滨海大道接桂庙路、西至前海湾一线以北的区域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蛇口地方税务局

负责南山区东起滨海大道接桂庙路、西至前海湾一线以南的区域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盐田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盐田区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宝安区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对辖区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龙岗区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对辖区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龙华新区地税局

负责对辖区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大鹏新区地税局

负责对辖区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深圳市前海地方税务局

负责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税务登记、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

现任领导

张国钧: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厅级,第一责任人)

李伟: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厅级)

陈捷: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厅级)

唐晓明: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厅级)

刘高: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厅级)

吴德:市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副厅级)

李显著:市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副厅级)

陈海新: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地方副局级)

杨龙: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地方副局级)

林伟明: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地方副局级)

项清: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地方副局级)

万伟平:市局党委委员(地方副局级)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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