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1 12:08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12月28日,前身是清远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清远市新城东10号区连江路。全院现有人员160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8.5%,其中硕士15人,占总人数的12.4%。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12月28日,前身是清远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清远市新城东10号区连江路。全院现有人员160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8.5%,其中硕士15人,占总人数的12.4%。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挂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综合管理科、执行实施庭、执行审查庭),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科(挂法医技术室牌子)、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共计17个内设机构,下设法警支队1个直属行政单位。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和市委中心工作,狠抓审判执行、司法公开、审判管理、队伍建设,为清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2013年全年审、执结各类案件28102件,结案总标的金额56.1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86%、59.99%。在体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审判执行综合监控指标体系》14项核心指标中,有12项优于全省平均数,反映全市法院整体审判质效处于全省中等偏上水平。其中,反映审判效率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85%,与全省平均数持平;反映审判质量的“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22%,比全省平均数低1.9个百分点;反映审判效果的“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7.61%,比全省平均数高2.15个百分点。
近3年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2个次,个人二等功4人次;集体三等功4个次,个人三等功34人次。2013年3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8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刘样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以昌: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陈昌武: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袁小丽: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林儒兴: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