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4-03-05 13:00

清远市公安局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机关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雷虎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汤方文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欧阳誉华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成雄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英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王琼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桂棠

机构职能

一、政治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

二、纪检监察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督察

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四、审计科

五、指挥中心

协助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公安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六、行政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各项经费、装备、交通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管理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七、信访科

负责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办理、交下级公安机关办理或自行办理;并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下级公安机关的办理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八、治安科

九、监管科

掌握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收)押人员的情况,指导、监督、检查监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劳动教育或改造工作。

十、警卫科

负责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我市领导集体活动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科技科

十二、出入境管理

负责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留学、定居及其护照发证工作,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负责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出入境、定居的管理工作。

十三、户证科

十四、法制科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法律咨询。

十五、信息通信科

负责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通信和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

十六、网警支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的证据;组织、指导对计算机病毒及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

十七、宣传科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文化宣传活动。

十八、看守所

依法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道德、形势教育和劳动教育,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十九、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负责和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收集经济犯罪的动态和信息,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

二十、刑警支队

负责和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跨区域性刑事案件,承担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指导刑事侦察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反黑、反恐怖、反扒工作。

二十一、巡特警支队

负责治安巡逻,维护巡逻警区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指导各辖区巡逻警察大队的工作。

二十二、交警支队

负责和指导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和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和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年审;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十三、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训、业务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知识技能更新等培训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110号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清远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三大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被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2年5月,清远市公安局小市派出所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

2024年3月,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荣获第十批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