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8-07 16:08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温州市政府的内设机构,位于温州市行政中心主楼五楼。

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工作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二)统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三)按分工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按分工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市直部门、县(市、区)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市、县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八)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负责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发展改革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开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的督导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审批处牌子)。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按分工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按分工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委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战略和发展规划处。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承担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衔接协调县(市、区)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参与编制市级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组织研究全市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规划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督导。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拟订全市价格应急预案。

(五)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权限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承担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和布局优化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优化利用外资环境,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的统筹协调。按分工承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承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相关要素平衡保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规模和投向的建议,按权限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标准地”等改革工作。按分工承担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央企对接、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

(七)基本建设综合处。拟订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承担国家、省、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参与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计划。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市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未来社区建设。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分工承担企业债券管理工作。拟订创业投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管理。

(九)地区与海洋经济处。组织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承担重大平台整合提升工作。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空间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海洋产业发展和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提出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专题、合作平台和项目建设。承担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重大项目计划(库),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权限审核农口重大项目。承担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承担全市农业区划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城镇发展处。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示范。统筹指导全市小城镇培育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牵头推进温州大都市圈工作。

(十二)基础设施发展处。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铁路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民用机场发展规划、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承担重点物资紧急调运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国家铁路地方管理有关事权,承担地方铁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担铁路道口的改造和相关监管、协调工作。

(十三)产业与高技术发展处。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协调实施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高端产业功能区、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市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布局建议。按分工管理相关科创、创新平台。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按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按规定安排生态文明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十五)社会发展处。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分析评估。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全市社会领域政府投资计划建议。按权限审核社会领域重大项目。按分工做好全市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承担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设置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参与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推动健康产业发展,承担健康等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服务业发展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核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合管理全市粮棉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拟订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全市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十七)信用建设处。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公共信用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建设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法定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公共信用档案。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中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指导行业信用工作,组织实施跨部门、跨地区联合信用奖惩。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承担市信用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价格处。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的管理,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承担有关价格行为规则制定、发布相关指引工作。

(十九)成本调查监审处。负责拟订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监审的规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成本的调查监审,按权限发布成本信息。实施政府调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全市价格成本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成本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指导企业建立成本约束机制。

(二十)对口工作处。承担全市对口(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编制相关对口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年度实施计划。督促对口支援(帮扶)资金总盘子温州援助资金的拨付,参与督促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温州对口支援(帮扶)部分。协调开展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相关地区的经贸合作和互访交流工作。承担相关对口工作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承担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机关党委)。按权限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十二)市能源局(正科级)。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行政机构。负责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按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有关问题。负责建立煤电油气等要素保障机制。按照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市内外能源合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节能(能源)执法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节能环保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十三)市军民融合发展局(正科级)。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行政机构。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建议。推进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负责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按分工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领导信息

项伟胜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委全面工作。

周 平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祖新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新闻发言人,协助书记、主任处理委内党务和行政工作,负责委内政治思想、机关党群、人事、公文秘书、财务、行政后勤管理、政务公开、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市经济建设规划院。

周建清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援藏)

唐 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工作。

邵为平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农村经济、城镇发展、资源与环境、价格管理、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证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城镇发展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价格处、成本监审处、市价格认证中心。

谢忠诚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基本建设综合管理、产业高技术发展、服务业发展、能源领域事业发展等工作。分管基本建设综合处、产业与高技术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市能源局、市能源促进中心、市能源监察支队。

张天长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 协助主任负责国民经济综合、中长期规划、对外开放、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金融、价格监测预警、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战略和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处、财政金融处、社会发展处、信用建设处、市信用信息中心。

汪 浩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工作分工: 协助主任负责地区与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发展、经济动员、对口、军民融合发展等工作。分管地区与海洋经济处、基础设施发展处、对口工作处、市军民融合局。

张 伟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级)。

杨介棒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福国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包秀明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