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2 20:11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前身为成立于1950年9月的湖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为现名,简称湖北省妇联。
湖北省妇联机关是省妇联执委会的工作机构,现内设办公室、人事部(机关党委)、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联络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四个直属事业单位:省妇女干部学校、省儿童中心、省妇女发展中心、省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团结、动员全省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突出政治引领、思想引导,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治理。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五)组织开展促进妇女发展、儿童健康成长和创新家庭工作等方面重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妇女发展、家庭和儿童工作,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打造妇联公益品牌,开展妇女儿童公益服务。
(六)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妇女之家”工作,扩大组织有效覆盖。推动“网上妇联”建设,开展网上妇女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工作。负责引领、联系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及其他女性组织。
(七)开展与境内外妇女组织的交流联谊、友好交往活动。
(八)负责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和省综治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做好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肖红梅 湖北省妇联党组书记、妇联主席
张莉君 湖北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 燕 湖北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彭艳红 湖北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胡东红 湖北省妇联副主席(兼)
秦莉 湖北省妇联副主席
李芳 湖北省妇联副主席(挂)
王琳 湖北省妇联副主席
陶久娣 湖北省妇联副主席(兼)
黄桂云 湖北省妇联副主席(兼)
熊华敏 湖北省妇联副主席(兼)
申军青 湖北省妇联常委
吴红意 湖北省妇联常委
邹薇 湖北省妇联常委
谭玉华 湖北省妇联常委
魏静 湖北省妇联常委
王保举 湖北省妇联一级巡视员
程朝蓉 湖北省妇联二级巡视员
申军青 湖北省妇联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