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1-29 15:20

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由湖南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职能调整

1、受省水利厅委托,承担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中以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法人职责。

2、受省水利厅委托,指导洞庭湖区城市防洪工作。

3、根据授权,承担洞庭湖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的规划职能。

4、受省水利厅委托,承担全省河道、湖泊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政策法规草案意见,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洞庭湖区综合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洞庭湖区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利血防、洲滩岸线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承担洞庭湖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的总体规划工作,经批准后,参与监督实施。

3、负责洞庭湖区水利管理,定期发布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授权,协调与其它行政管理部门的洞庭湖利用与保护工作;制定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工程管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等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协调指导洞庭湖区具有控制性的跨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洞庭湖区防护林营造管理;指导洞庭湖区基层水管单位管理与改革和水利经济工作。

4、负责全省河道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省河道监测工作,拟定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洞庭湖区洪道湖泊监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及督促防洪补救措施的落实;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组织洞庭湖区综合治理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受水利厅委托,负责组建洞庭湖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指导、监督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洞庭湖区城市防洪和水利血防工作。

6、组织开展洞庭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洞庭湖治理、利用和保护先进技术。

7、负责洞庭湖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参与洞庭湖区防洪调度方案编制和防汛会商,参与和组织洞庭湖区防汛物资储备。

8、负责管理湖南省母山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湖南省母山防汛基地)、洞庭湖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茅草街洪道湖泊观测试验站(湖南省茅草街基地)。

9、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内设机构

综合处

1、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工作。

对局重要工作的办理与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催办和检查;协调本局与外单位及局内各处工作。

2、负责局文秘工作。

掌握局领导及各处工作日程与活动安排;起草局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对本局起草的各类文件进行审核、编号、印发;对各类收文进行分类、登记、传阅;承担局印章的管理;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3、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对洞庭湖区水利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局担任项目法人的水利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审计财务汇总和决算工作;指导、监管局归口管理母山基地和茅草街基地的财务工作;

参与洞庭湖区水利工程验收和指导、监督已形成国有资产的移交、管理。

4、负责局内部建设与管理工作。

统筹做好局机关党务纪检、政务公开人事管理、社会综合治安、档案管理、安全生产车辆管理保密机要信访接待、会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局办公自动化和规范化管理建设。

5、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归口管理局重要信息的发布、重要新闻的宣传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办局长信箱的邮件处理工作。

6、归口管理母山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洞庭湖防汛抢险机动队和茅草街河道湖泊观测试验站工作;

联系洞庭湖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工作;组织、指导洞庭湖区防护林营造管理。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处(血防处)

1、负责组织研究拟定洞庭湖区综合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洞庭湖区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利血防、洲滩岸线利用和水资源保护利用等专业规划;

承担洞庭湖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总体规划。并参与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局承担项目法人的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负责设计单位选定、设计合同管理,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

指导和协助地方承担项目法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3、负责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申报,负责年度投资计划日常管理、综合统计、调整申报和检查监督。

4、配合局承担项目法人的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负责组织年度实施项目招标设计,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配合组织技施设计,配合工程建设管理,参与工程完工验收,配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参与指导、监督地方承担项目法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5、参与编制洞庭湖区防洪调度方案,参与防汛抢险相关工作。

6、配合开展洞庭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洞庭湖治理、利用和保护先进技术。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程处

1、指导、监督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洞庭湖区具有控制性或跨地级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2、提出洞庭湖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的建议方案,组织局担任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实施。

3、负责洞庭湖区水利管工程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设计审查。

4、指导洞庭湖区泵站、水闸运行管理工作,定期提供洞庭湖泵站水闸管理情况。

5、按防办兼职副主任单位职责分工要求,负责洞庭湖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参与洞庭湖区防洪调度方案编制和防汛会商,参与编制蓄洪区的正常运行调度和分蓄洪措施及运用方案、蓄洪区群众的安全转移方案和紧急救生措施(原由规划处组织)。

6、开展洞庭湖工程建设与管理、蓄滞洪区运用等科学研究、推广运用洞庭湖治理、利用和保护先进技术。

河道湖泊处(湖南省河道湖泊管理站)

1、研究提出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政策法规草案意见,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根据授权,协调与其它行政管理部门的洞庭湖利用与保护工作;

3、制定洞庭湖区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等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洞庭湖区基层水管单位管理与改革。

5、编制河道清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承担省管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及报批工作;

7、监督有关水利规费的收缴和管理。

8、参与编制洞庭湖区城市防洪规划、防洪论证等前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湖南省母山防汛物资储备中心

1、负责洞庭湖区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服从省指、洞工局的调度;2、负责洞庭湖防汛机动队的日常管理、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服从省防指、洞工局的调度;

3、协助编制湖南省洞庭湖区蓄洪垸运行调度方案及调度实施;

4、承担厅、局安排的水利业务培训工作;

5、积极开展洞庭湖“水文化”建设,打造洞庭湖水文化基地;

6、承担厅、局安排的有关接待任务,树立“水利窗口”形象;

7、完成厅、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湖南省茅草街洪道湖泊观测试验站

1、负责监管试验站国有资产;

2、开展洞庭湖洪道湖泊观测试验工作;

3、现场监管洞庭湖区洲滩岸线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水利管理工作;

4、参与南洞庭湖区洞工局担任项目法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5、管理洞庭湖区防汛砂石等物资储备、调剂;

6、为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业务服务;

7、为上级来洞庭湖区检查、指导和防汛指挥等工作提供接待服务。

人员编制

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3名(含承担洞庭湖治理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

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设局长(副厅级)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

局属社会团体

湖南省洞庭湖可持续发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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