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22-12-18 21:10

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宗旨定位为:大力加强该校及我省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积极促进诉讼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努力提升我省诉讼法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在10年多建设与发展中,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组织省内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与交流、推动诉讼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研究重点

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成立于2008年,中心主任为法学院院长廖永安教授,副主任为李蓉教授和倪洪涛教授。中心以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诉讼法学为学科依托,以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基地、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中美法律文化交流中心、国家级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等教学、科研平台为支撑,形成了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三个研究方向。中心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0余项,出版专著3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高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人员组成

中心主任为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教授,副主任为李蓉教授、倪洪涛教授。形成了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三个研究方向。中心拥有一批学历高、专业强、富有创新能力的研究队伍。2013年有专职研究人员25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0人,讲师2人,共24人取得博士学位。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设立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和三个研究所。廖永安教授任中心主任,李蓉教授任常务副主任,倪洪涛教授任副主任,周世雄教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廖永安教授、李蓉教授与胡肖华教授分别为民事诉讼研究所、刑事诉讼研究所及行政诉讼研究所负责人。另外,中心有专职秘书一名、网络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二名。

基地学术委员会成员表

研究方向

方向一:民事诉讼法学

该方向研究人员重点围绕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类省部级项目及基地开放基金项目,紧密结合民事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拓展研究范围,转变研究方法,强化实证调研和考察,进一步深化了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研究,加强了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及相关制度的专题性研究,成果丰硕。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该方向研究人员在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既判力理论以及民事证据法等基本理论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民事诉讼监督理论、既判力扩张理论以及民事证据制度基础理论进行深化和细化,并提供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如廖永安教授的专著《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基础》,对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和价值论基础做了较为深入的理论分析,在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廖永安教授《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我国民事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价值权衡及选择》、《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再思考》;张立平教授《论诉讼证明标准之主客双重性》、《诉讼证明目的之界定及其实现条件》、《论执行和解的法理基础》;胡军辉副教授《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既判事实预决效力问题的思考》等系列论文对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诉讼证明理论、既判力理论、民事执行理论做了较为独到的分析和阐述。

进一步扩大实证调研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运用

继廖永安教授通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为立法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实证依据以来,该方向研究人员进一步突出实证研究方法,并取得了大量宝贵的司法实践一手资料数据,形成了翔实广泛有针对性、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如廖永安教授主持了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湖南工程建设领域司法保障问题研究》,并完成《湖南工程建设领域司法保障问题研究报告》;张立平教授主持了开放平台基金项目《法制现代化视野下的“三调联动”机制实证研究》;李喜莲副教授发表了论文《我国民事立案审查程序之完善——基于实证的功能分析》。在研究中,廖永安教授、张立平教授等组织相关课题组成员和指导研究生在长沙、湘潭等地进行了大量的实证调研,力图将最终研究成果建立在掌握充分可靠的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之上。

民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成果丰硕

该方向研究人员除了对诉讼程序的相关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外,并注重对纠纷非讼解决机制的探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其中特别是对于仲裁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如郭树理教授成功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体育仲裁程序机制专题研究》;何文燕教授发表了论文《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之行政化检讨》;张立平教授的论文《仲调结合的新实践及其正当性研究——以<湘潭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为典型分析》、《中国特色仲裁调解制度:内涵、依据与优势》等在全国性仲裁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宣读,获得较大反响。姜霞副教授出版了专著《仲裁司法程序审查要论》,发表了论文《从代课教师清退纠纷的解决谈教育仲裁制度之建构》等,这些成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方向二:刑事诉讼法学

该方向成员在长期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不仅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还以侦查学、社会学、刑法学知识背景为依托,对刑事诉讼法学展开了深入、广泛和多视角的研究,对纯诉讼法学者未能触及或囿于知识结构而无力进行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填补了某些问题研究上的空白,形成了独特的研究优势,取得了富有特色的成果。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形成特色与亮点

该方向组成员在刑事诉讼权力(利)配置、刑事侦查程序、刑事裁判理论、审判制度及其运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出版了一批有分量的学术研究著作。如李蓉教授的《刑事诉讼分权制衡基本理论研究》、刘梅湘教授的《侦查程序理论与改革研究》、申君贵教授的《刑事诉讼理念与程序完善研究》、胡之芳副教授的《刑事裁判根据研究》等。刘梅湘教授《侦查中的网络监控法制化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填补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中的空白。此外,该学科组成员在侦查监督等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李蓉教授的论文《论侦查不作为的构成与防治》;胡之芳副教授的论文《论审查起诉中的补充侦查》等成果,集中体现了在该领域中取得的出色成绩。

刑事诉讼法学跨学科研究取得突出成果

该方向研究人员主动突破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及其它学科的樊篱,以更广阔的视角透视刑事法律科学的发展。赖早兴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罚的力度研究》从实体法的角度关注程序制度建设,发表了《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及其启示》、《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等论文,对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李蓉教授的博士后出站报告《社区矫正程序实证研究》,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实体性刑事执行程序开展研究,发表的论文《我国民刑交叉案件司法调处模式的选择和重构》实现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研究的一体化;申君贵教授的论文《论我国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及其衔接》等即是从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进行的研究。

刑事诉讼证据理论研究向微观深入

该方向研究人员对刑事诉讼证据理论中的证明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如刘梅湘教授的论文《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检讨》;赖早兴教授的论文《推定在犯意认定的运用》;申君贵教授的论文《论刑事诉讼中的重新鉴定》;胡之芳副教授的论文《公诉证据标准的宽严之辩》;金华博士的论文《补强证据的论证可视化工具》;胡宇清博士的论文《论测谎结论的证据效力》;申君贵教授主编的教材《证据法学》等代表性成果体现了在刑事诉讼证据理论研究上的前沿性和新颖性。

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研究形成特色

本方向研究人员始终以权利保障为核心,以实践关怀为基点,实现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研究在理论上的科学性和建议上的可操作性。如刘梅湘教授的论文《刑事被害人知情权探析》;申君贵教授主持的课题《刑事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机制研究》及发表的论文《公捕大会应依法禁止》;胡之芳副教授的论文《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问题》等,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紧密结合司法实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独到的建议。

方向三: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方向

该方向组成员在长期的行政诉讼法教学和实践中,不仅重视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理论研究,更加关注行政诉讼热点问题的剖析,紧扣热点案件和最新立法,以案说法或参与立法的建言,无论从研究的广度来讲,还是从研究的深度来看,都体现了较好的研究视域和理论智识。

系列专题研究拓展了行政诉讼基础理论研究的维度

运用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行政诉讼的重大理论问题。针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有针对性地探究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的衔接,指导硕士研究生系统地撰写了《行政复议和解制度》、《行政复议调解制度》、《行政复议听证式审理方式制度》、《行政复议类型化研究》等系列论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诉讼案件倍增的现象,研究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措施,如倪洪涛教授的论文《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周年年度调查报告》、《重视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智力支持。倪洪涛教授就当下中国社会热点的拆迁案件,发表了论文《论新拆迁条例尚须处理的四大关系》。

以宪政的高度系统化研究了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问题

中心人员结合自身职业的特点,发现实务中存在的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从法治的角度来探讨大学生学习权的公法救济。继倪洪涛教授成功申报教育部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大学生学习权救济机制研究》和司法部一般项目《大学治理中的程序缺失及其补救研究》以来,该方向研究人员出版了具有较高质量的专著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期刊上公开发表了一系列高品质的教育行政诉讼论文,如倪洪涛教授的专著《大学生学习权及其救济研究——以大学和学生的关系为中心》。胡肖华教授的论文《管窥大学生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倪洪涛教授的论文《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权——从“孟母堂”事件谈起》、《论法律保留对“校规”的适用边界——从发表论文等与学位“挂钩”谈起》、《论大学生学习权的类型化》、《我国大学生申诉制度优化论》和《论大学自主与国家监督》等,在教育行政部门引起了广泛关注,其理论研究的深度也为教育行政法学界所认可,并因此获得了多个教育法学界的奖项。

心系民生,高度关注社会热点,服务法制建设

本方向研究人员秉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的理念,始终关注诉讼实践和地方法治建设,如由倪洪涛教授牵头提起的“质疑大桥收费,维护公民权益”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解决了长期困扰湘潭市民的三座大桥收费问题,倪洪涛教授因此也被评选为2008年“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胡肖华教授的论文《从行政诉讼到宪法诉讼——中国法治建设的瓶颈之治》;刘丽副教授的论文《通过用税权的调控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均系源于民生问题,高度关注中国的社会现实,其所阐述的观点为行政层的决策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智识,也引起了本学科理论研究者的广泛关注。

紧扣部门行政法热点问题,力促行政诉讼制度研究的深入

采用实证、比较的方法对我国现行部门行政法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追踪,以期通过实体法的研究来反思程序法中存在的问题。如刘丽副教授成功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研究》,并开展深入研究,分别发表论文《税权法治:地方自主的财政保障》、《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权关系法治化论纲》、《论西方福利法治国的成因》等系列论文,对于税权语境下的央地关系法治化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也为司法对央地关系提供的法治保障进行了深入思考,该系列论文的发表已引起了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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