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慈善总会

更新时间:2023-12-08 19:25

滨州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4年5月,是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有理事124名,常务理事61名,聘请名誉会长7名。常设办事机构滨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发展历程

2004年5月,滨州市慈善总会成立。

2018年9月,滨州市慈善总会的滨州市村居慈善互助基金救助项目获得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业绩

全市慈善组织共募集善款12511.7万元(含2008年抗震救灾捐款5944.8万元),接收捐赠物资19万件,设立慈善专项基金13650万元。开展了“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爱心助残”、“康复助医”等五大救助工程及“慈善助医”、“温暖过冬”、“暖冬行动”等自主救助项目,累计发放善款10270.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4740人次。登记慈善义工2880人,设立慈善超市39家、慈善医院5家。

宗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任 务

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滨州市慈善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赈灾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分配、调拨省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储运、发放救灾物资。

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社会福利

资助和兴办安老、慈孤、帮残、助医等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组织慈善宣传

普及和提高社会成员和慈善意识。

交流与合作

开展同市内外和国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经滨州市民政厅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指导单位会员,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培训慈善事业工作者,提供咨询服务。

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慈善文化

平等互助

政府组织为第一部门,企业组织为第二部门,非营利组织为第三部门。三个部门具有各自社会职能,建立起社会的组织架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伙伴关系。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作为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超越了施舍恩赐的含义,而具有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互助互爱、共同进步的新内涵,帮助了弱者就等于帮助了自己,帮助了社会,实现了自身的生活理念和价值目标

依法行善

我国慈善事业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尤其在98’抗洪以后,慈善事业冲破种种“左”的观念的束缚,全面走向前台,改变了曾经有过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尴尬局面。随着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也给积极扶持和规范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慈善事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建立健全法规政策的制度环境

企业公民

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慈善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必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慈善家。现代社会的“企业公民”理念告诉我们,企业是国家的法定公民,企业有权利也有责任为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贡献。评价一个企业的成功,不单是实现超额的利润,理所当然还要包括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宣传“企业公民”的理念,就要为建立“慈善家”队伍开辟道路,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无界

慈善事业的重要标志在于高度的开放性和社会化。“慈善”是我们的共同的“机构品牌”和共有的“精神家园”。要克服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的狭隘地域观念,因为这背离了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理念;要克服由于“行政力”影响形成的地方封闭式援助机制,因为这背离了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价值观。要创新工作机制,构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协作平台,强化“大慈善”的社会观念,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化程度

开拓创新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正在大踏步前进,在这个每天都在发展变化的时代里,中国的慈善事业必将大有可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已把慈善事业摆上了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必将起重要的推动作用。必须看到,由于体制和文化背景的不同,我们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慈善事业的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土实践,开创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的现代慈善事业的新局面显得尤为重要。

文化价值观

实践告诉我们: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弘扬慈善文化所要达到的境界就是要在全社会造成浓郁的“人文关怀”的氛围,减少冲突,调和矛盾,使社会呈现一种稳定和谐的状态。

基于慈善事业的宗旨,弘扬利他主义价值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慈善事业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和支撑作用。国内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慈善事业必须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这种环境的形成,需要有文化的承载和激励。于是,在经历了初创时期的“热闹”过后,在行政动员缺乏对慈善事业持久影响力的状况下,我们又如何去面对可持续发展的命题呢?答案只有一个:建构慈善文化,发展慈善文化。

推进慈善措施

包涵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形成慈善文化的环境归根到底有赖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就当前来说,慈善机构必须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将全社会和整个市场环境当作我们的工作平台,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把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密切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1、要积极推进“依法行善”的制度建设。我们要树立“依法行善”的观念,积极向政府建议献策,配合政府完善公益事业的法制环境,研究解决捐赠、救助、投资、监督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要统一捐赠优惠政策和解决发展成本。要通过建立法制环境,使慈善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更趋规范,使“玻璃瓶”事业真正成为大众的事业,社会的事业。

2、要主动与企业建立互相合作的“伙伴关系”。我们要倡导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结合。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宣传慈善意识,提升企业品牌的“公益价值”,在开发企业的市场价值中塑造企业的公益形象,引导和协助企业成为慈善事业的生力军。要贯彻《基金会管理条例》,推动非公募基金的发展,互助合作,共同成长。

3、要运用“营销文化”推动准市场化筹款。我们要推广服务就要学会“公益营销”,实现商业利益与社会公益的有机结合。当然“公益营销”有别于企业的“产品营销”,我们销售的是自己,是慈善的“品牌”,是慈善机构的服务态度。如果我们的营销成功了,社会主体接受了我们的理念,慈善机构与企业才能达成一种“默契”和“双赢”的局面。

4、要培育“人脉”构建慈善工作的公共关系网。我们要积极拓展慈善工作的社会网络,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宣传自身的理念,培育捐赠人队伍。要强化慈善事业的社会化观念,建立广泛的社会协作关系,充分利用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和义工队伍,开发和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拓展慈善机构的社会活动领域,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5、要精心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文化活动。我们做慈善工作,不仅是物质的救济,更多的是弘扬慈善的观念,塑造人人乐善好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策划举办义演、义拍、义卖、义诊等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要通过评选“慈善之星”、“慈善人物”、“慈善大使”,举办“慈善活动周”、“慈善音乐会”、“慈善书画展拍”、“慈善一日”征文,表彰优秀义工、“慈善大使”、“慈善家”等,倡导慈心义举,营造慈善氛围,促进道德文明建设。

6、要切实做好慈善事业的宣传工作。我们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使慈善宣传成为媒体的“热门版块”和“焦点话题”,形成慈善公益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办好慈善机构的宣传刊物,组织国内外的考察交流,积极探索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把慈善文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总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滨州市慈善总会(英文名Binzhou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BZCF)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市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址:山东·滨州

第二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滨州市民政局,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募慈善资金,扶助弱势群体,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文明。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滨州市慈善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扶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七)经市民政局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八)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指导单位会员,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咨询性意见。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会永久会员;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三)审查各项提案和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授予特邀理事、荣誉理事称号;授予慈善大使,慈善宣传大使称号;

(五)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置;

(六)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

(八)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副秘书长、内设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法科学决策。

第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荣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报市民政局同意后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在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行政经费来源于财政行政经费拨款、创始资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本会完成宗旨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民政局审查同意;本会终止前,须在市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于2004年5月16日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切实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开展三个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乡(镇、办)、村(居、社区、企业、单位)两级慈善组织建设和提升工作,努力实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工作有成效的提升目标,确保市、县(区)、乡(镇、办)、村(居、社区、企业、单位)各级慈善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健全组织网络。9月底前,各县区全面完成乡(镇、办)、村(居、社区)慈善组织建设工作,并将成立情况(成立文件、影像资料等)按县区上报市慈善办。同时,大力加强各级慈善义工组织、企业(学校、党政机关等)慈善工作站、慈善超市、慈善医院等的组织建设工作。

1、乡(镇、办)成立慈善分会,为县(区)慈善总会的分支机构。分会会长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会长由分管民政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其在县(区)慈善总会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本乡(镇、办)的募捐、救助、宣传等慈善工作。

2、村(居、社区)成立慈善工作站,为乡(镇、办)慈善分会的分支机构。站长由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或村里德高望重的村民担任。其在乡(镇、办)慈善分会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本村(居、社区)的募捐、救助、宣传等慈善工作。

3、市、县(区)两级积极推进慈善分会和企业(学校、党政机关等)慈善工作站建设工作;市级设立慈善义工分会,县(区)级设慈善义工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建立慈善义工工作站1个;市、县(区)、乡(镇、办)要建立不同层次的慈善超市和慈善医院。

(二)完善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支持,全面完善各级慈善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做到有办事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和设施。

1、县(区)慈善总会要成立副科以上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2人以上,有独立办公室及电脑、电话、照相机、录像机等办公设施,有条件的县(区)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设立慈善网站。

2、乡(镇、办)慈善分会要成立股级以上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在2人以上,有独立办公室及电脑、电话、照相机、录像机等设施。

3、村(居、社区、企业、学校、党政机关)慈善工作站要有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电话等设备。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慈善工作文件和规定,制定实行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

1、加强救助管理制度建设,市级出台《滨州市慈善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市、县(区)、乡(镇、办)、村(居、社区)四级都要做好审核、公示、救助和存档工作。

2、坚持会议制度,市、县(区)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市、县(区)、乡(镇、办)、村(居、社区)四级每年召开1-2次慈善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交流经验或集中学习培训等。

3、探索实行慈善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善款捐助和使用情况,将慈善救助项目内容、救助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居)慈善工作站要设立慈善信息公开栏,随时公开募捐救助情况。

4、制定实行慈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财务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公布,接受各级审计部门审计。

(四)发挥组织功效。切实发挥各级慈善组织在传播慈善文化、参与募捐救助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慈善文化的宣传站、接收群众捐款的募捐站、帮助弱势群体的救助站、了解民意的工作站。

1、在充分发挥市、县(区)慈善总会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慈善分会、慈善工作站的职能和作用,切实开展起各项慈善工作,做到有募捐、救助、义工、宣传等活动和记录,有捐助台帐、捐款、救助公示记录,有募捐、救助档案资料等。

2、加强对慈善超市、慈善医院、义工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依照文件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和服务工作。

实施步骤

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提升年活动共分为前期部署、全面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部署阶段(1-4月)。市级出台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完成时限,对全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提升年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各县(区)根据市级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具体部署落实提升年活动各项任务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5-9月)。围绕提升年工作内容和要求,市级继续抓好市直慈善分会和工作站的建设和完善,开展好市直、县(区)级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县(区)级要大力开展乡(镇、办)慈善分会和村(居)慈善工作站建立完善工作,开展好乡(镇、办)、村(居、社区、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10-12月)。市慈善总会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全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现场会,表彰市、县(区)、乡(镇、办)、村(居、社区、企业、单位)等各级优秀慈善组织和个人,并推荐上报省慈善总会进行评选表彰。

相关要求

健全有力的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载体和保证。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是慈善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把该项活动纳入重要议程。坚持政府推动的原则,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经费、人员支持,大力推进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开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和督导,将该项活动落到实处。市级成立由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张俊礼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新荣同志为副组长,各县(区)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和市慈善办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年底将组织检查考核,表彰优秀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者。各县(区)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推进办法。

(三)注意做好“三个结合”,使该项活动见到实效。要把提升年活动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加强村级民政助理员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整合资源,统筹运作。把提升年活动与民政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共同推进,一起落实。把该项活动与“慈心一日捐”和各项救助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慈善组织在募捐和救助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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