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9-04 17:50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福建省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漳州市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24号),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政策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市级控烟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八)组织拟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漳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组织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漳州、东山、古雷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漳州、东山、古雷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林业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林业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负责水生野生中药材保护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年鉴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拟定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承担市属卫生健康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协调开展市级控烟履约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组织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开展卫生健康对口援藏、援疆、援宁工作。

(四)体制改革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医政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药品、医疗机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八)卫生应急与保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按规定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

(九)中医药管理科。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组织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或年度评价和等级评审工作。推进中医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十)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组织拟定卫生健康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涉法解释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一)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人口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宣传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委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纂工作。

(十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指导城乡开展除“四害”达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六)审核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特殊区域相关事项的审批、审核和核准工作。

(十七)人事与科技教育科。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卫生健康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按规定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系统关工委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健康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文体和精神文明等工作。

行政编制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其中正科级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黄镇平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叶阿良(试用期一年)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方景伟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林丽琴(试用期一年)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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