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15:46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建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厅级。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省政府的公文。按分工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闽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汇总等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省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0号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23个内设机构:
(一)省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促落实并反馈国务院、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有关值班工作的批示、指示;检查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网络建设。
(二)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国务院领导、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并及时反馈;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研究审核省直政府部门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业务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省厅机关有关处(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
(三)综合处。负责省政府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省长文字材料的整理、编辑和归档工作,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新闻报道的文稿准备;负责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综合文字工作;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有关重要事项的前期协调;选编供省政府领导同志参阅材料。
(四)文教处。办理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文物)、卫生健康、广播电视、体育、妇女儿童、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电影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福建社会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科协、省计生协会、省老体协、省文联、省体育总会、省中华职教社、省红十字会、省文史馆;福建日报社(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以及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省属高等院校等方面工作。
(五)工交处。办理工业与信息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国资监管、省属企业(不含省属金融、文化企业)、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省委老干部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福建海事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专用通信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福建煤监局、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中铁南昌局福州办事处;央属电力企业、石油、邮政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方面工作。
(六)外经处。办理商务、口岸、外事、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统战部(省侨办)、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省侨联、省台联、省金门同胞联谊会、省贸促会;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厦门边检总站;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福建烟草专卖局(公司)、福建中烟工业公司等方面工作。
(七)农业处。办理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供销、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农科院;省气象局、国家林草局驻福州专员办等方面工作。
(八)政法处。办理公安、司法行政(含监狱管理)、信访、民政、残联、民族宗教、打击走私、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征兵以及各挂靠省政府的办公室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安全厅、武警、驻闽部队等方面工作。
(九)财金处。办理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驻闽机构、驻闽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等方面工作。
(十)经建处。办理发展改革、统计调查、自然资源(含测绘、地矿、煤田地质)、生态环境、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福建、人防、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工程咨询、经济信息、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办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处办理)报送的文电。联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十一)平潭工作处。服务平潭开放开发,负责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研究提出针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适用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平潭开发建设中的具体事项;负责有关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调研、文电处理、会议活动安排等工作。
(十二)效能综合处。主要负责省效能办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省效能办重大、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省效能办会务、文秘、档案、保密、机要、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制度制定及宣传等工作;负责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协调、指导等工作,以及涉及省直有关单位诉求件的转办、督办等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处。负责研究拟订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评估标准和制度规定;指导各地各部门实施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绩效考评有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等工作。
(十四)效能督查处(省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批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心工作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效能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和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效能问责;受理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效能问责决定的申诉,作出申诉处理的决定;负责省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聘任和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十五)政策法规处。办理厅机关涉法事务。推进厅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按分工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拟制发的有关文件进行政策法规审核。办理“政企直通车”相关工作。收集整理省内外创新举措供领导参阅,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办理发展研究等方面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六)秘书处。负责省政府领导、办公厅领导会议活动(不含会见、接待)的协调、安排;编制省政府《本周会议活动》和《省政府领导工作记录》;负责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等会务工作,协助安排省政府专题会议;服务保障省政府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负责省人大、省政协“两会”的相关会务工作;负责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会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请假审批;负责审核办理有关省管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呈批文;负责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秘书的管理。
(十七)文电处。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日常公文处理并指导全省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定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及全省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要求;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档案、电子公文库的管理;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印鉴的制作与颁发、销毁,以及省政府党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要通信、机要文件交换和公文交换站的管理;承担省政府及办公厅报刊、内部资料的征订和分发工作;承担省政府办公厅保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省政府志》编纂工作。
(十八)政务公开处。负责协调、督促、推进全省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数字化及赠阅等工作。
(十九)信息处。负责制定、实施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计划,指导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健全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组织开展信息工作交流和理论研讨,培训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编发《今日要讯》《政讯专报》等信息刊物,组织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信息服务;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完成信息约稿任务。
(二十)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组织、规划、协调、指导;负责省政府网站、厅机关电子政务、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福建接入网和省级应急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导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县(区)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工作部署;负责全省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省政府主会场管理、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分会场做好视频会议的管理和保障等工作。
(二十一)接待处。负责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正部级以上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邀请的境外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协助省政府各部门接待国务院各部门副部级领导。
(二十二)行政处。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行政后勤服务事务和厅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爱国卫生、节能降耗工作;承办礼品收缴、医疗保健、房管和住房保障、基建等事务;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后勤保障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三)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外事审批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任免、调配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活动安排及综合文字等工作;负责办公厅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挂钩扶贫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4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3名、省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10名)。
另: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其秘书,省政府原领导同志及其秘书,省政府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行政编制47名,其中,副秘书长职数8名。上述领导同志的司机编制29名。
(一)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省委信访局(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地方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闽政办〔2010〕25号文印发)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农业处获得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4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被通报表扬为福建省直机关五一先锋号集体。
2022年8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农业处被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郑长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舒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庆洪: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戴清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