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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季驯于明武宗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1521年5月28日)出身在乌程当地以诗礼传家的望族“汇沮潘氏”。其父潘夔颇有才名,其母闵氏是明武宗时刑部尚书闵珪的孙女。潘季驯家中兄弟四人,他序齿第四。
潘季驯七岁能治春秋,能文章,“补博士弟子”。明世宗嘉靖十二年(1533年),以“高才生”为廪生。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中举人,获乡试第一。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潘季驯登庚戊科三甲进士榜。同年底授九江推官。上任后,因为能明察冤案,改革驿制,罢免繁重的工役,颇受当地百姓欢迎。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因为官有能名,升为江西道监察御史。不久后,因父亲潘夔去世,而归乡守制。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正月服丧期满,起复为河南道监察御史。同年,京师三大殿遭遇火灾。潘季驯奉诏往南京搜寻大木修复宫殿,在不拆毁民居的前提下完成使命,使百姓安堵。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潘季驯巡按广东,施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强,惩处贪吏,击破海盗,深受百姓爱戴。到他离任时,当地民众遮道挽留,并在郡学为他塑像祭祀。
嘉靖四十年(1561年),改调河南道御史,提调北直隶学校,督学顺天府。到任后,主持选拔考生,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选用了不少人才。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接连升任大理寺右少卿、左少卿。年底,进官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辅佐工部尚书朱衡治黄河,从此开始治河生涯。当时黄河泛滥,朱衡力主开新河,与潘季驯意见相左。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初,朝廷遣工科给事中何起鸣勘河。潘季驯仍力请恢复黄河和大运河故道未被采纳。在他的一再请求之下,才同意恢复留城以下运河旧道五十余里。留城以上运河改道昭阳湖东岸,开南阳至留城新河一百四十余里。在新河基本竣工后,潘季驯又疏请勘查黄河上游情况,因朱衡不同意而作罢。旋即因丁母忧而离职。
隆庆元年(1567年),潘季驯在家教子读书。同年,新河工成,潘季驯进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隆庆四年(1570年)秋,黄河决于邳州、睢宁,出小河口,淤塞运河道一百余里。八月,潘季驯以原官被起复,第二次总理河道,奉命堵塞决口。年底赴邳州料理河工。
隆庆五年(1571年)正月,开始兴工,大治邳睢决河。潘季驯下令塞决筑堤,开渠引水攻沙。后来,河工将竣,黄河又自灵壁双沟而下大决口,北决三处,南决八处,以及其他小决口四十余处。潘季驯上书自劾,奏上《议筑长堤疏》,提出“欲图久远之计,必须筑近堤以束河流,筑遥堤以防溃决”。之后又奏上《正漕复通疏》,阐述其“束水攻沙”思想的来源,陈述他反对留决口使两河并行的观点。邳睢间工程稍稍就绪,他又以山东久旱,拨棹而西,策划闸河水源工程。整个治河工程于年底完毕,黄河重归故道,漕运又得疏通。是役,潘季驯率丁夫五万,浚匙头湾以下正河八十里,筑缕堤三万余丈,先后塞诸决口。共费帑金九万二千两,河工毕后,解出数万艘被困于积淤的官民舟船。潘季驯请求录效劳诸臣的功劳,遭朱衡批驳。不久后因以运输船只漂没事故,遭勘河给事中雒遵弹劾,被罢官。潘季驯回家后,建毗山草堂,筑祝亲家庙,整日读书于其中。
万历四年(1576年)三月,潘季驯奉命以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原职巡抚江西。抵任后,他整顿邮传,减少徭役,都得到谕旨通行,作为各地的示范。
万历五年(1577年),潘季驯在江西兴制钱法,开辟书院。又组织修筑德化县桑落堤七十余里,历经五个月告成。十一月,潘季驯入朝升任刑部右侍郎。
万历六年(1578年)二月,潘季驯以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第三次主持治河。年中,潘季驯赴任济宁,随即沿河勘查灾情,然后提出了全面治理黄、淮、运河的总体规划书(即《两河经略疏》),条陈了“治河六事”。随后提出了工程管理方面的“河工八事”,并请求勘查河南境内的黄河故道,争取上下游全面治理,因遭地方官吏的反对未成。九月,两河工程正式开工。
此前,潘季驯交章论劾徐州道副使林绍治河无状。继而林绍为报复潘季驯,散布对他不利的浮言。最后在张居正的支持下,林绍反诬失败,被勒令“冠带闲住”。
在此次治河过程中,潘季驯在高家堰工地上亲自督工,沐雨栉风,不避寒暑,与筑堤夫役每天一同劳动。到万历七年(1579年)初,“两河”工程初见成绩,明神宗赏赐钱物。同年冬,工竣,神宗赏其银币等物。这次治河后,黄河下游得以数年无恙。
万历八年(1580年)二月,潘季驯等奏报“河工告成”,神宗降旨奖谕,首加潘季驯为太子太保,进升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允许他的一个儿子“入(国子)监读书”。同年夏,淮河出现雨涝,洪水直逼泗州城。御史徐用宾、给事王道成等“请敕河臣治之”,潘季驯上疏辩解。六月,调任南京兵部尚书,待“九月间水落事宁,具奏赴任管事”。潘季驯上疏辞谢,朝廷不准。张居正去信道明其中原委,以示安慰。年底,泗州乡官常三省等人联名上揭诬告潘季驯治河不当,威胁泗州及“祖陵”安全。潘季驯上《高堰请勘疏》,驳斥常三省等人的浮言。朝廷最后革常三省职为民,命潘季驯继续修筑高家堰石堤。
万历九年(1581年),仍任南京兵部尚书,并参赞机务。他坐镇南京,威慑骄兵,维持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万历十一年(1583年)正月,潘季驯被改调入京,为刑部尚书。同月,神宗因漕河高堰完工,赏赐潘季驯及之前协助潘季驯治河的原任兵部尚书凌云翼等财物。潘季驯主管刑部后,锐意改革,将参差交错的法例“折衷划一”,仔细整理为科条后上奏。朝廷将之定为制度,下旨颁行。
万历十年(1582年),内阁首辅张居正逝世。万历十二年(1584年),神宗对张居正进行清算,下诏抄其家,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自缢而死,全家饿死十余口。潘季驯心有不忍,上疏神宗,认为“治居正狱太急”“至于奄奄待毙之老母,茕茕无倚之诸孤,行道之人皆为怜悯”,神宗看后,虽然下诏留下空宅一所、田十顷,以赡养张母,但内心深感不悦。而在御史李植、江东之等人与阁臣申时行、吏部尚书杨巍互相攻讦,潘季驯帮助申时行等。七月,李植劾以党庇张居正,“朋党奸逆,诬上欺君”,言辞刻薄。神宗令潘季驯自辩,潘季驯上疏认罪,神宗大怒,于七月十五日夺去他的诰命,将其削籍为民。
万历十三年(1585年),御史李栋、董子行分别上言,认为潘季驯“罪轻责重”,均被神宗罚俸处理。此年四月,御史蔡系周上疏弹劾李植,并为潘季驯申冤道:“陛下欲雪枉,而刑部尚书(指潘季驯)之枉,先不得雪。”
正在李栋、董子行、蔡系周及常居敬先后上疏举荐或为潘季驯申冤时,万历十六年(1588年)黄河发生大患。同年,在给事中梅国楼与科道诸臣的举荐,潘季驯复官右都御史,仍受命总督河道兼理军务。
在第四次治河期间,潘季驯建树甚微,他原计划再行恢复黄河的另一段河道,但因缺乏资金而未能实现。万历十七年(1589年)至万历十八年(1590年)间,潘季驯先后两次控制了徐州周边的黄河险情,但洪水还是接踵而来。万历十九年(1591年)秋,决堤的洪水漫入明祖陵附近大殿,潘季驯再次遭弹劾。同年冬十一月,潘季驯被加授为太子太保、工部尚书兼右都御史。由于身体衰弱,他自万历十八年(1590年)起,多次向朝廷辞休,起初未被允准。但到万历二十年(1592年),神宗准其所请,于是潘季驯致仕,正式结束了近半个世纪的仕宦生涯。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潘季驯罹患风瘫,半身不遂。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四月十二日(5月20日),潘季驯逝世,享年七十五岁。葬于三墩(在湖州乌程县北二十五里)。他死后并未得到朝廷的恤典,直到万历四十七年(1615年),经礼部陈述潘季驯之功,神宗才命赐祭四坛,由官府为其造坟安葬。
潘季驯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到万历二十年(1592年),四次主持治河工作:
潘季驯治河前后将近十年,明代治河诸臣任职时间之长无出其右者。特别是后两次,治河大权全归于潘季驯,朝廷特准“便宜行事”,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潘季驯在一生四次治河中,不辞辛劳,上到河南,下至南直隶,多次深入工地,并对黄、淮、运三河提出了综合治理原则:“通漕于河,则治河即以治漕,会河于淮,则治淮即以治河,会河、淮而同入于海,则治河、淮即以治海。”在此原则下,他根据黄河含沙量大的特点,又提出了“以河治河,以水攻沙”的治河方策。
为了达到束水攻沙的目的,潘季驯十分重视堤防的作用,把堤防比作边防,强调“堤防者,防水之外也”。他总结了当时的修堤经验,创造性的把堤防工作分为遥堤、缕堤、格堤、月堤四种,因地制宜地在大河两岸周密布置,配合运用。他对筑堤特别重视质量,提出“必真土而勿杂浮沙,高厚而勿惜居费”,“逐一锥探土堤”等修堤原则,规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修堤措施和检验质量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潘季驯主张合流,但为了防御特大洪水,在一定条件下,他并不反对有计划地进行分洪,如在《两河经略疏》中就明确指出:“黄河水浊,固不可分。然伏秋之间,淫潦相仍,势必暴涨。两岸为堤所固,水不能泄,则奔溃之患,有所不免。”
在束水攻沙的基础上,潘季驯又提出在会淮地段“蓄清刷黄”的主张。他认为“清口乃黄淮交会之所,运道必经之处,稍有浅阻,便非利涉”,如果想要顺利通行,“须令全淮之水尽由此出”。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根据“淮(河)清(黄)河浊,淮弱河强”的特点,他一方面主张修归仁堤阻止黄水南入洪泽湖,筑清浦以东至柳浦湾堤防不使黄水南侵;另一方面又主张大筑高家堰,蓄全淮之水于洪泽湖内,抬高水位,使淮水全出清口,以敌黄河之强,不使黄水倒灌入湖。潘季驯认为采取这些措施后,将使黄淮之水全力冲入大海,带走了沉积的大量泥沙,以达到“海不浚而辟,河不挑而深”的效果,所以他认为“固堤即以导河,导河即以浚海”。
潘季驯不仅是“束水攻沙”方策的提出者,而且是这一方策的大力实践者。万历七年(1579年),他第三次治河时,本着“塞决口以挽正河,筑堤防以溃决,复闸坝以防外河,创滚水坝以故堤岸,止浚海工程以省靡费,寝开老黄河之议以仍利涉”的治理原则,这次治河,潘季驯共筑高家堰堤六十余里,归仁集堤四十余里,柳浦湾堤东西七十余里,堵塞崔镇等地的决口一百三十余处,筑徐州、睢宁、邳州、宿迁、桃源、清河两岸的遥堤五万六千余丈,砀山、丰城大坝各一道,徐、邳、丰、砀的缕堤一百四十余里,建崔镇、徐升、季泰、三义的减水石坝四座,淮安、扬州之间大修堤坝,总计花费帑金五十六万余。经过这次治理后,“高堰初筑,清口方畅,流连数年,河道无大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万历十六年(1588年),潘季驯第四次治河。他鉴于上次所修的堤防数年来已经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防洪的作用大为降低,于是在南直隶、山东、河南等地,普遍对堤防闸坝进行了一次整修加固工作。根据潘季驯在《恭报三省直堤防告成疏》所指出的,仅在徐州、灵璧、睢宁、等十二州县,加帮创筑的遥堤、缕堤、格堤、太行堤、土坝等工程共长十三万丈。在河南荥泽、原武、中牟等十六州县中,帮筑创筑的遥、月、缕、格等堤和新旧大坝更长达十四万丈,进一步巩固了黄河的堤防,对控制河道起了一定作用。
潘季驯四次治河的成绩是显著的,特别是束水攻沙论的提出,对明代以后三百余年的治河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应该说,在河患十分严重、河道变迁频繁的明代,潘季驯能针对当时乱流情况,提出束水攻沙的理论,并大力付诸实践,是一种超越前人的创举。他在第三次治河后,经过整治的河道十余年间末发生大的决溢,行水较畅,这在当时不少人都是承认的。如常居敬就曾在《钦奉敕谕查理黄河疏》中说:“数年以来,束水归槽,河身渐深,水不盈坝,堤不被冲,此正河道之利矣。”在潘季驯四次治河时,他又大筑三省长堤,将黄河两岸的堤防全部连接起来加以巩固,黄河河道基本趋于稳定,扭转了嘉靖、隆庆年间河道“忽东忽西,靡有定向”的混乱局面。这些成就,是同时代的任何人所未达到的。
但也应当看到,潘季驯治河还只是局限于河南以下的黄河下游一带,对于泥沙来源的中游地区却未加以治理。源源不断而来的泥沙,只靠束水攻沙这一措施,不可能将全部泥沙输送入海,势必要有一部分泥沙淤积在下游河道里。潘季驯治河后,局部的决口改道仍然不断发生,同时蓄淮刷黄的效果也不理想。因为黄强淮弱,蓄淮以后扩大了淮河流域的淹没面积,威胁了泗洲及明祖陵的安全。由此可见,限于历史条件,潘季驯采取的治理措施,在当时是不可能根本解决黄河危害的问题的。
总的来说,潘季驯的治河方法对后世产生极大影响,如清初的杨方兴、朱之锡及靳辅等治河名臣都继承了潘季驯的方法治理黄河,取得一定成效,尤其以靳辅、陈璜的成就最高。他在潘季驯方略的基础上对黄河水患进行了全面勘察,提出了对三大河流进行综合整治的详细方案,并组织实施,终使堤坝坚固,漕运无阻。在潘季驯治河三百年之后,一些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西方水利专家向清政府提出“采用双重堤制,沿河堤筑减速水堤,引黄河泥沙淤高堤防”的方案,并撰成论文发表,引起了国际水利界的关注。不久以后,他们便发现这不过是潘季驯理论与实践的翻版,德国河工专家恩格斯叹服道:“潘氏分清遥堤之用为防溃,而缕堤之用为束水,为治导河流的一种方法,此点非常合理。”
张居正:
王世贞:“不佞盖三复公疏而叹曰:纯臣哉,潘公也……推公意宁不获以其身当上赏,不欲使国被实费而河隙实利于戏,岂不亦皎然纯臣哉……不佞窃谓公之功一世功也,其言借水攻沙,以水治水则百世功也。”
王世懋:“国朝称治河功,前有陈平江瑄,宋尚书礼,徐武功有贞,刘尚书大夏,近则潘尚书季驯。”(《窥天外乘》)
李栋:“隆庆间,河决崔镇,为运道梗。数年以来,民居既奠,河水安流,咸曰‘此潘尚书功也’。昔先臣宋礼治会通河,至于今是赖……今季驯功不在礼下,乃当身存之日,使与编户齿。”
李国上:“先年河决桃源崔镇口等与高家堰黄浦浅诸处,徐邳间俱成巨津,赖旧总河臣潘季驯创建遥堤,修闸坝,筑堰口,导汜滥,东归云梯关入海,五六年来无水患。”
何乔远:“予观刘天和、潘季驯所论,则治黄河在循故道,治漕河在沿旧制而已……嘉靖、隆、万之间,季驯四治河,河皆治。”
张惟贤:“礼部覆称(潘季驯)四任河漕,民兔鱼鳖,念廿修筑,国赖转输,虽有身后之株连,难免生前之伟烈。”
张岱:“我高皇帝奄有四海,留意河渠。历朝以来治河诸大臣,如宋礼、刘大夏、徐有贞、朱衡、潘季驯、王宗沐辈,宣劳效力,屡建奇功,利害相半。”
宋征壁:“有若刘庄襄(刘天和)之造车、余肃敏(余子俊)之修边、潘司空之治河、徐文定(徐光启)之制器,考其遗制,允为国工。”
谷应泰:“他如潘季驯之不失故道,不分浊流。杨一魁之首开武墩,次疏具坝,皆良策也。”
林时对:“本朝一代伟人,皆吾浙产也……经济则有嘉兴项襄毅忠(项忠)、仁和胡端敏世宁(胡世宁)、兰溪唐文襄龙(唐龙)、桐卢姚庄敏夔(姚夔)、乌程闵庄懿珪(闵珪)、常山樊清简莹(樊莹)、乌程潘司空季驯、平湖陆庄简光祖(陆光祖)、山阴朱司马元爕(朱燮元)。”
陈潢(清康熙年间治河专家):“潘印川以堤束水,以水刷沙之说,真乃自然之理,初非娇柔之论,故曰后之论河者,必当奉之为金科也。”
阎若璩:“考万历六年,潘司空季驯河工告成,其功近比陈瑄,远比贾鲁,无可移易矣。乃十四年河决范家口,又决天妃坝;二十三年河、淮决溢,邳、泗、高、宝等处皆患水灾;天启元年河决王公堤。安得云潘司空治后无水患六十年!大抵潘司空之成规具在,纵有天灾,纵有小通变,治法不出其范围之外。”
张廷玉等:“事功之难立也,始则群疑朋兴,继而忌口交铄,此劳臣任事者所为腐心也。盛应期诸人(盛应期、朱衡、潘季驯等)治漕营田,所规画为军国久远大计,其奏效或在数十年后。而当其时浮议滋起,或以辍役,或以罢官,久之乃食其利而思其功。故曰:‘可与乐成,难与虑始。’信夫!”
纪昀等:“季驯在嘉靖、万历间,凡四奉治河之命。在事二十七年,著有成绩。”
包世臣:“河自生民以来,为患中国。神禹(大禹)之后数千年而有潘氏(潘季驯);潘氏后百年而得陈君(陈潢)。”
赵尔巽:“明治河诸臣,推潘季驯为最,盖借黄以济运,又借淮以刷黄,固非束水攻沙不可也。”
李仪祉(近代水利专家):“黄淮既合,则治河之功唯以培堤闸堰是务,其攻大收于潘公季训。潘氏之治堤,不但以之防洪,兼以之束水攻沙,是深明乎治导原理也。”
H·恩格斯(德国水利专家):“潘氏分清遥堤之用为防溃,而缕堤之用为束水,为治导河流的一种方法,此点非常合理。”
(表格参考资料)
潘季驯依据治河的经验,反复研考,在著作中多次论述一般治水问题及具体治理黄河的问题。
他早期的著作有《宸断两河大工录》(《四库全书》著录改名《两河经略》4卷)、《两河管见》(3卷)及《塞决两河大工录》(10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赞《两河经略》:“所载诸疏,并规度形势,利弊分明,足以见一时施工之次第与所作河防一览,均为有禆实用之言,不但补史志之疎略,备图之考证已也。”
潘季驯晚年刊行《河防一览》(14卷),加入了其早期著作的大部分内容。这本书既全面继承了前人治河的主要成果,又系统总结了潘季驯长期治河的新经验。它既是束水攻沙论的主要代表作,又是中国16世纪河工水平、水利科学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此后300年的河工实践活动起着指导性的作用。清代第一任河道总督杨方兴曾评价该书说:“司河者略能记诵其《河防一览》中一二语,其所设施,便出人一头地。(潘)公之功其旷世而难泯,公之名虽千载亦不灭矣。”1936年版的《河防一览》书中附有大量地图、黄河地理与历史的研究、以对话的形式呈现的关于治河的论文、还有相关官方文件。还附有原本中未收,但在其早期著作中收录的一些奏疏、潘季驯的传记,以及他同张居正的通信。
潘季驯另有《总理河漕奏疏》(14卷)、《潘司空奏疏》、《河防榷》、《刑部奏疏》(2卷,任刑部尚书时的所有奏疏)及《留余堂集》(诗歌及纯文学作品)等作品。
潘季驯逝世后归葬故里,墓在升山三墩村。俗称“潘尚书坟”,又名“潘公坟”。泰昌元年(1620年),明光宗下诏命人重修墓。墓坐东朝西,南圆形墓冢与内外两道太师椅式墓圈拱卫而成。东南西北各设石祭台,正面墓道两侧立有石翁仲、石兽。四周松柏、翠竹相掩。墓在“文革”中被炸毁,石翁石兽被推入河中,墓道部分石板用于修小桥、机埠。现仅存双孔墓穴,宽约3米、长约5米。现每年清明节与农历九月二十六日,海内外潘氏后裔及学者前往祭奠。
陈潘二公祠,是明代两位治水名臣陈瑄、潘季驯的合祀祠,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文庙内。该祠始建于明正统六年(1441年),原名恭襄祠。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在祠中加祀潘季驯,于是改名为陈潘二公祠。原位于清浦区清江光华化学厂内,后年久失修。1987年,被原淮阴市(现属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因所在地域被淮阴卷烟厂征用,另行择址迁移保护。2007年,在清江文庙慈云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复建,兼作大运河名人馆。
潘季驯在削职回乡期间,见湖州北门苕、霅两溪汇合处水势湍急、交通不便,遂捐银2500两,发起建桥,从选择桥址到施工均亲自过问。从万历十三年(1585年)破土动工,历时五年竣工,命名为“潘公桥”。该桥结构坚固,工艺精湛,风格古朴,气势雄伟,为湖州市内著名古迹。
潘季驯故居、潘氏祠堂、潘氏藏书楼遗址,在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北外溪(原名汇沮,属环清乡,在三墩村滨河水泥路往北约1公里湖织公路侧),故居宅第尚在。
2019年12月6日,潘季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布为第一批“历史治水名人”之一。
《明实录》嘉靖、隆庆、万历朝部分
《明史》卷223《潘季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