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8 21:56
《澳夷善后事宜条议》,是指清政府为澳门的外国人而制定的一部法例,内容共十二款,于1749年(清乾隆十四年)颁布。以完善对在澳外国人的法律,并将其葡文石碑竖立于澳门议事会的所在地议事亭,中文石碑则立于望厦村的香山县丞衙署
条议制定
1748年(清乾隆十三年),澳门发生葡萄牙士兵杀死华人后又弃尸入海的命案(又称“李廷富、简亚二案”),引起中葡纠纷。1749年8月,葡萄牙派高等法院法官庇利那前来解决此事,并与中国官员在澳门订定了十二款《澳夷善后事宜条议》。这十二款条议是:
(一)驱逐匪类。凡有从前犯案匪类,一概解回原籍安插,取其亲属保邻收管,不许出境,并取澳甲嗣后不敢容留结状存案,将逐过姓名列榜通衢,该保长不时稽查。如再潜入滋事,即解究原籍,保邻澳甲人等,一体坐罪。
(二)稽查船艇。一切在澳快艇、果艇及各项蛋户、罟船,通行确实造册,发具编烙,取各连环保结,变保长管束,许在税厂前大码头湾泊,不许私泊他处,致有偷运违禁货物,藏匿匪窃,往来诱卖人口,及载送华人进教拜庙,夷人往省买卖等弊。每日派发兵役四名,分路巡查,遇有潜泊他处船艇,即时禀报查拿,按律究治。失察之地保,一并连坐。兵投受贿故踪,与犯同罪。
(三)赊物收货。凡黑奴出市买物,俱令现银交易,不得赊给,亦不得收买黑奴物件;如敢故违,究逐出澳。
(四)犯夜解究。嗣后在澳华人,过夜提灯行走,夷兵不得故意扯灭灯笼,诬指犯夜。其或事急仓促,不及提笼,与初到不知夷禁冒昧误犯,及原系奸民,出外奸盗,致被夷兵捉获者,立即交送地保,转解地方官,讯明犯夜情由,分别究惩,不得羁留片刻,并擅自拷打;违者照会该国王严处。
(五)夷犯分别解讯。嗣后澳夷除犯命盗罪,应斩绞者,照乾隆九年(1744年)定例,于相验时讯供确切,将夷犯就近饬交县丞,协同夷目,于该地严密处所,加谨看守,取县丞钤记,收管备案,免其交禁解勘。一面申详大意,详加复核,情罪允当,当即饬地方官眼同夷目,依法办理,其犯该军流徒罪人犯,止将夷犯解交承审衙门,在澳就近讯供,交夷目分别羁禁收保,听候律议,详奉批回,督同夷目发落。如止杖笞人犯,檄行该夷目讯供,呈复该管衙门,核明罪名,饬令夷目照拟发落。
(六)禁私擅凌虐。嗣后遇有华人拖欠夷债,及侵犯夷人等事,该夷即将华人禀官究追,不得擅自扣禁死牢,私行鞭责,违者按律治罪。
(七)禁擅兴土木。澳夷房屋朝宇,除将现在分别勘查,造册存案外,嗣后止许修葺坏烂。不得于旧有之外添建一椽一石,违者以违制律论罪,房屋、庙宇仍行拆毁,变价入官。
(八)禁贩卖子女。凡在澳华夷贩卖子女者,照乾隆九年(1744年)详定之例,分别究拟。
(九)禁黑奴行窃。嗣后遇有黑奴勾引华人行窃夷物,即将华人指名呈禀地方官查究驱逐,黑奴照夷法重处,不得混指华人串窃,擅捉拷打。如黑奴偷窃华人器物,该夷目严加查究;其有应行质询者,仍将黑奴送出讯明定拟,发回该夷目发落,不得庇匿不解;如违即将该夷目惩究。
(十)禁夷匪夷娼窝藏匪类。该夷目严禁夷匪藏匿内地犯罪匪类,并查出卖奸夷娼,勒令改业,毋须窝留内地恶少,赌博偷窃。如敢抗违,除内地犯罪匪类按律究拟外,将藏匿之夷匪照知情藏匿罪人律科断,窝留恶少之夷娼男妇,各照犯奸例治罪,如别犯赌博,窃盗,其罪重于宿娼者,仍从重拟断,并将失于查察之夷目,一并处分,知情故纵者同坐。
(十一)禁夷人出澳。夷人向例不许出澳,奉行已久。今多有匪夷,籍打雀为名,或惊扰乡民,或调戏妇女,每滋事端,殊属违例。该夷目严行禁止,如敢抗违,许该保甲拿送,将本犯照违制律治罪,夷目分别失察、故纵定议。
(十二)禁设教从教。澳夷原属教门,多习天主教,但不许招授华人,勾引入教,致为人心风俗之害。该夷保甲,务须逐户查禁,毋许华人擅入天主教,按季取结缴送;倘敢故违,设教从教,与保甲、夷目一并究处,分别驱逐出澳。
此条议经过时任两广总督策楞与新任澳门总督美露(Joao Manuel de Melo)赞同核准后颁行澳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