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症

更新时间:2021-10-14 08:23

火证,是指火与互称,火证热象,且较热更为明显,并多有炎上的表现。凡旺于夏季,但不像暑邪那样有明显的季节性。火可因直接感受湿热三邪热极化火引起,也可由湿五邪在一定条件下入里化火。内火由脏腑功能失调,气机壅寒不通,郁而化火所致,加肝火胆火心火胃火等。

常见类型

(1)实火:感受火邪热邪引起,或因外感其它病邪后转化。表现发病急,面红目赤,肿痛,高热恶热,烦渴,口干舌燥,尿黄少,便干结。甚或狂躁、昏迷谵语。或有吐、、便尿血及发斑等,舌苔黄黑芒刺,脉洪数有力,治宜滋热泻火。

(2)虚火:多因脏腑阴阳失衡,阴虚则内热如脏腑津液耗损,再加外邪引动,则生虚火。起病较缓慢,病程长,低热,潮热,五心烦热或骨蒸劳热,两颧绯红,口干咽燥,失眠、盗汗,尿短赤,舌红少苔;脉细数,治宜滋阴清热。

性质特点

(1)火为热之极,属阳邪,其性暴烈,有炎上的特点。其病为热证,高热,怕热,烦躁不安,面红目赤,咽喉肿痛,尿短赤,便秘、舌红苔黄,脉数。红肿热痛之疮疡火毒。心火的口舌生疮、胃火的牙龈肿痛,肝火的目赤涩痛等均为火炎上的表现。

(2)火邪易伤津液,出现口渴喜冷饮,舌干少津,尿少便干等,津液耗损不甚,脉失濡养而有拘急或动风现象。

(3)火热之邪使血流加速,甚则迫血妄行,加之火热灼伤脉络,出现各种出血症状,吐血、衄血、尿血、便血及紫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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