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09 09:19
1951年10月,设文昌乡。
1958年,文昌乡改为文昌公社。
1966年,文昌公社更名灯塔公社。
1983年,灯塔公社改为灯塔乡。
1992年9月,撤灯塔乡。
1994年9月,设灯塔乡。
2019年,撤销灯塔乡,划归大寅镇管辖。
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下辖火焰、天坪、花桥、断桥、枫坪、峰岩、双河等15个行政村。
截至2018年10月31日,灯塔乡下辖1个社区、14个行政村:柏树村农村社区、火烟村、天平村、花桥村、断桥村、枫坪村、双河村、桥亭村、峰岩村、凤鸣村、双山村、中梁村、复元村、双坝村、文峰村,乡人民政府驻双河村。
灯塔乡地势略为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境内最高点位于王家寨山顶,海拔680米;最低点位于灯塔乡场镇,海拔390米。
灯塔乡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较少,无霜期长。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湿冷少雪;多年平均气温16℃;无霜期年平均293天;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
灯塔乡境内河道属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文昌河自断桥村流入,由西而东,从双坝村出境,境内河道长5千米。
灯塔乡主要自然灾害有旱灾、涝灾、霜冻、风灾等。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灯塔乡,受灾2357户、9114人,12528间村民住房受损,垮塌民房254户、1452间,桥涵损毁11处,村组道路损坏20.4千米。
2011年,灯塔乡有耕地0.7万亩。
2008年,灯塔乡人口自然增长率2‰,人口出生率7.5‰。
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总人口有11153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84人;另有流动人口400人。总人口中,男性5988人,占53.7%;女性5165人,占46.3%;14岁以下1784人,占16%;15—64岁8142人,占73%;65岁以上1227人,占11%;人口均为汉族。2011年,灯塔乡人口出生率7.9‰,人口死亡率6.8‰,人口自然增长率1.1‰,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420人。
截至2017年末,灯塔乡常住人口为4754人。
截至2018年末,灯塔乡户籍人口为10230人。
2011年,灯塔乡财政总收入486万元,比2010年增长1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5万元;人均财政收入436元。
截至2018年末,灯塔乡有工业企业2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个。
灯塔乡农业以种植水稻、小麦、玉米、蔬菜为主。2011年,灯塔乡农业总产值4683万元。灯塔乡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水稻、红苕为主;经济作物以油菜、蔬菜为主;畜牧业以饲养生猪、兔、家禽为主。
灯塔乡工业以酿造、建筑建材业为主。2011年,灯塔乡有工业企业1家,职工6人;工业总产值为1637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0万元,比2010年增长11%。
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有商业网点46个,职工72人。2011年,灯塔乡社会商品销售总额1730万元;有集贸市场1个,年成交额300万元。
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为3665万元,比2010年增长11%;各项贷款余额1670万元,比2010年增长15%。
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有幼儿园1所,中心学校1所(内设小学部和初中部),村小5所,专任教师45人。
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15个;各类文化专业户12个;农家书屋9个,藏书1.35万册。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有学校体育场1个,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0%。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有广播电视网络公司1个,有线电视用户数为2732户,入户率90%。
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有医疗卫生机构1个;设病床12张。执业医师4人,执业助理医师1人。2011年,灯塔乡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0.45万人次。
2011年,灯塔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为35户,人数43人,支出7.4万元,月人均143.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540户,人数547人,支出44.6万元,月人均68元;农村医疗救助256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66人次,共支出8300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51人,抚恤事业费支出80.8万元;社会福利费133.7万元;敬老院1家,床位15张,收养农村五保14人;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51万元;基金支出合计117万元。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890人,参保率90%。
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有邮政代办所1处;有电信服务网点3个,实现通信网络全覆盖。
截至2011年末,灯塔乡有县道柏油路1条,境内长8千米;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通村公路总长23千米。
灯塔乡原名文昌乡,因驻地文昌庙而得名。1966年,更名为灯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