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19:39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观音河区第三乡苏维埃政府。
1950年5月,设芭蕉乡。
1958年9月,芭蕉乡改为芭蕉公社。
1966年,芭蕉公社更名明灯公社。
1971年,明灯公社更名芭蕉公社。
1983年,芭蕉公社改为芭蕉乡。
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下辖明灯、春风、庆祝、发光、富裕、中原、西门、同春、迎春、远征、互助11个行政村。
截至2020年6月,芭蕉乡下辖6个行政村:明灯村、春风村、庆祝村、富裕村、西门村、迎春村,乡人民政府驻明灯村4组。
芭蕉乡地势略为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境内最高点位于迎春村摩天山顶,海拔650米;最低点位于明灯村八角庙,海拔450米。
芭蕉乡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较少,无霜期长;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湿冷少雪;多年平均气温16℃;无霜期年平均292天;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
芭蕉乡境内河道属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小溪河自远征村流入,由北而南,从明灯村出境,境内河道长10.6千米。
芭蕉乡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旱灾、涝灾、风灾、低温、霜冻、雷击等;雹灾平均5年2遇;严重的一次洪涝灾害发生在2010年7月16日,场镇进水深达1.6米以上,农作物大面积受损毁,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2011年,芭蕉乡有耕地5500亩。
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总人口有9551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902人,城镇化率19.9%;总人口中,男性5121人,占53.6%;女性4430人,占46.4%;14岁以下1652人,占17.3%;15—64岁6953人,占72.8%;65岁以上946人,占9.9%;以汉族为主,达9544人;有藏、回2个少数民族,共7人。2011年,芭蕉乡人口出生率8.5‰,人口死亡率7.6‰,人口自然增长率0.9‰,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391人。
2017年末,芭蕉乡常住人口为6732人。
截至2018年末,芭蕉乡户籍人口为8532人。
截至2019年末,芭蕉乡户籍人口为8410人。
2011年,芭蕉乡财政总收入490万元,比2010年增长2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1万元;人均财政收入513元。
芭蕉乡农业以种植水稻、小麦、玉米、蔬菜为主。2011年,芭蕉乡农业总产值3430万元。芭蕉乡粮食作物以水稻、小麦、玉米、红薯为主;经济作物以蔬菜、油菜、花生、中药材为主;畜牧业以饲养生猪、兔、羊、家禽为主。
芭蕉乡工业以建筑材料为主。2011年,芭蕉乡有工业企业2家,职工52人;工业总产值为1379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7万元,比2010年增长8.9%。
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有商业网点13个,职工36人。2011年,芭蕉乡社会商品销售总额2890万元;有集贸市场1个,年成交额520万元。
截至2018年末,芭蕉乡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个。
截至2019年末,芭蕉乡有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7个。
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为8100万元,比2010年增长11%;各项贷款余额5800万元,比2010年增长15%。
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有幼儿园1所,小学1所,初中1所,在校生共1172人,专任教师46人,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99%。芭蕉乡主要学校为仪陇县芭蕉小学校。
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有文化站1个,村文化活动中心7个;各类文化专业户45个;有各类图书室4个,藏书1万余册。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有学校体育场2个;18.2%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1%。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有线电视用户数为0.18万户,入户率75.8%。
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有医疗卫生机构1个;设病床2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2.1张;有执业医师1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2人。2011年,芭蕉乡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0.42万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3.7%。
2011年,芭蕉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为42户,人数48人,支出9.8万元,月人均170.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484户,人数516人,支出48.3万元,月人均78元;农村医疗救助276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83人次,共支出18.4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66人,抚恤事业费支出32.5万元;社会福利费23.2万元;有敬老院1家,床位20张,收养农村五保14人;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47万元;基金支出合计141万元。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5700人,参保率97%。
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有邮政所1处;有电信服务网点12个,实现通信网络全覆盖。
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有县级公路1条,境内长14千米;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通村公路总长48千米。
芭蕉乡因乡人民政府驻芭蕉湾而得名。
截至2011年末,芭蕉乡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