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

更新时间:2024-05-29 10:44

烈士遗属是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兄弟姐妹。

救济政策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政策调整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20年8月1日起,烈士遗属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

2024年5月,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程序、标准给付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的行为未予纠正,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服务保障

2021年5月,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升英烈遗属出行获得感,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英烈遗属出行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优先乘坐客运班车和船舶、优化候乘环境、加强城市交通出行优待等一系列面向英烈遗属的出行服务保障举措。今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英烈遗属可优先乘坐客运班车和船舶,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通知提出,鼓励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区)为英烈遗属提供候车服务,其他汽车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依自身条件为英烈遗属提供舒适候乘服务;鼓励各地秉持体现尊崇、因地制宜、尽力而为的原则,将英烈遗属纳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优待对象,制定优先优惠等优待政策,要积极引导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技术手段,为英烈遗属提供优先派单服务;全力保障行动不便英烈遗属安全、便捷出行。

2021年12月13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正式发布《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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