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9 14:58
烟草税是瑞典选择税的一部分。征税范围包括雪茄、雪茄型卷烟、卷烟、烟丝、嚼烟、鼻烟等。纳税人是在瑞典为了销售目的生产和进口应税烟的人。烟草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其中雪茄、雪茄型卷烟和卷烟按每支包括过滤嘴的重量定额征税,1985年每支最低税额为0.135克朗,最高税额为0.51克朗; 烟丝、嚼烟、鼻烟按每公斤定额征税,1985年每公斤税额分别为110克朗、35克朗和18克朗。
用征税约束吸烟的习惯, 增加财政收入绝不是现代社会的现象。英国查尔斯一世和法国国王路易十三的大臣红衣大主教黎塞留就是最早利用烟草改善国家或王室预算的政治家, 烟草征税的主要目的在此。
有人提议, 用征税作为惩罚性手段以减少吸烟。建议方案多种多样, 从简单的重税到根据产生的冷凝物的量征税, 或直接对所有产品, 或是对冷凝物超过一定含量的产品征附加税。实际上,后者在英国实行过3年(1978~1981), 对焦油量超过20毫克的卷烟征附加税。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以某种方式对烟草或烟草产品征税。
征税的方式或根据种烟的土地面积,或烟草种植量,或产量,或进口量;有的对烟草制品征税 (不过对国外产品的征税要重一些)。
税收的形式各国也不一样。如消费税可以是烟叶税、半成品税或成品税。前两者几乎不存在了,主要是成品税,税额可以根据重量、数量(如卷烟支数)、商品价值来计算,也可以综合多种形式来征税。
各国征收烟草消费税的体制差异相当大。欧盟内部对其成员国也没有推行统一的征税体制,只是要求各国的征收体制不应产生歧视。一般地说, 烟草税征收体制可分为行政征收和印花税票两种类型。
这种体制在生产单位对成品产量进行严密控制。每天记“产量账”, 具体到各个品牌。税收部门一般对产量账记录进行严格的检查。以每周、两周或每月的总产量作为对制造商征税的依据。如果产品获准在交税前从厂区移至批准的成品库,征税控制必须从工厂延伸到投放市场之前的发货点。税收部门按照付税周期 (每月、半个月等)向厂家发布应税额;如果厂家持有保证书或担保书向厂家发布应税额;如果厂家持有保证书或担保书,税款可以在一定时间 (纳税信用期) 后交纳。进口产品在进口或保税结关点,按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纳税信用期办理。
印花税票体制与行政征收体制截然不同。政府发行经正式批准并专门设计的税票,供贴在烟制品的包装上(卷烟盒、斗烟袋等)。税票是收税的工具, 制造商必须购买。制造商即刻知道在某一规定时间之后 (没有保证书或担保书) 应交纳的税额。这种体制下的纳税信用期通常比行政征收体制长, 因为信用期开始时货物尚未生产。采用印花税票体制时税收部门特别关注两点:所有出厂的产品都有税票和零售点的所有货品上都贴有税票。
对于从量税,税率以单位商品的税金来表示;而从价税或其他比例税(如增值税),税率按税收基数的百分比表示。从量计税时,其税率通常以本国货币表示,不过也有少数国家以外国硬通货来计税。
混合税制是从量税和比例税税率的混合体。有些国家对产品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的外限有规定。这些外限界定既可以对该产品的总税负而言,也可以仅指其中的某几项。
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两种最常见的烟草税种。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约有89%的国家对卷烟征收消费税,约87%的国家对卷烟征收增值税。其他普遍征收的税种还包括进口关税、企业所得税等。
消费税一般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混合税三种类型。从量消费税按卷烟的数量单位(如每包、每条、每支或重量)征收固定数额。由于从量税会相对提高低价烟税负,减少高价烟税负,往往对低价卷烟影响较大。因纳税额以数量为基础,从量税收入较易预测,较为稳定,容易实施和管理,且较少依赖烟草业定价政策。但通货膨胀会抵消从量税的作用。从价消费税按卷烟价值征收,如按照零售价、生产商价格(即出厂价)或到岸价格等的一定比例征收。与从量税相比,从价税可能会使较低和较高价格品牌之间的价差变大,从而鼓励消费者转向价格较低品牌。如果仅征收从价税,可能会加剧价格竞争,进而降低平均价格,还可能引起低估产品价值以降低产品应税价值的现象。征收从价税需确定产品数量和价格,对税务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收入较难预测,稳定性较差,并且较为依赖烟草业定价政策。但在价格随通货膨胀上调的情况下能够维持税收的真实价值。混合消费税结合了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优点。从价的部分加大绝对价差,而从量的部分缩小了低价和高价产品之间的相对价差。与单纯的从价税相比,混合消费税不太容易造成产品价值低估现象。由于税收额以数量和价格为基础,混合税制下的收入较难预测,稳定性较低,并且较为依赖烟草业定价政策。随着时间推移,真实税收总值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较低。
增值税理论上对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征收,一般采用单一税率,不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并能为政府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从征管方面看,除了对征税商品的价格加以严格的监管和账簿记录外,征收增值税并不需在其他方面投入很多精力。
进口关税对进入一国海关并将在该国被最终消费的选定商品征收。如商品仅过境,随后运往其他国家,则不征收进口关税。绝大部分国家都对进口卷烟征收关税,由进口商在卷烟入关环节缴纳。征收进口关税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国内民族产业,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取财政收入。随着各种双边、地区及全球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许多国家的进口关税出现大幅度下降。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不同国家的税率差别很大。巴哈马、巴林等国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总体上看,全球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为24.1%,其中亚洲平均为22.5%,欧洲平均为20.6%,非洲平均为28.6%,美洲平均为28.0%,大洋洲平均为27.0%。在主要发达国家,美国税率为35.0%,法国为33.3%,德国为29.6%,澳大利亚为30.0%,加拿大为26.5%。在主要发展中国家,巴西税率为25.0%,印度尼西亚为25.0%,印度为34.0%。
不同国家对税种的命名有所差别,有些税种虽不使用消费税这一名称,但实质是消费税,如埃及的一般销售税。此外,各国还会结合国情增加一些特殊税种。
由于烟草商品经常需要交纳多种或多项税, 因此“赋税结构”这一概念用来描述所有税赋的综合作用。在美国,卷烟至少需交两种税(联邦消费税和州消费税),还可能向县和市交税,以及对零售营业额征收地方一般销售税。
在欧盟 (E U), 卷烟要交纳两项消费税 (从量税和从价税) 和增值税 (V A T)。因此烟草商品零售价格的分析就可能是一个复杂的数学过程。当分析了赋税结构, 对各种成分进行综合以后, 才可能看清楚税收对某种商品零售价格的总体影响和对其他竞争商品的相对影响。比例税如增值税和从价消费税,会产生“乘数效应”,使不同产品的零售价格差扩大。从量税将等量提高所有同类产品的零售价。税收的不同效应将导致受影响的生产者间生死攸关的利益冲突。由于生产者们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 他们对改变所在国现有的赋税结构持有偏见, 使1972 年以来欧盟国家协调烟草税收的进程受到影响。
1957年罗马条约(也即建立欧盟的基本条约)第99条要求的使欧盟内部市场对要交纳消费税和其他间接税的商品发挥作用的程序。协调过程根据一项1 972年指令所确定的从量消费税和从价消费税混合税制的原则, 首先在卷烟上开始。
指令规定了从量消费税和从价消费税征收比例的外限 从量税不能少于消费税的5 %,从价税不能少于消费税的25 %。这意味着有的国家可以收95 % 的从价税和5 % 的从量税,有的国家可以收75 %的从量税和25 %的从价税。增值税是一种比例税,其作用与从价税相似,却没有计算在内。
1977年开始了第二阶段, 当时形成的一个指令性文件改变了外限,包括了增值税。这一基本条款要求卷烟消费税中的从量计税部分至少占总税的5%,但不能高于55% (根据最流行的价格类别或 M PP C 计算)。
1993 年增加了一个关于卷烟税收的补充规定, 要求消费税率最低为57 % (根据最流行的价格类别计算)。这个规定引起了许多问题和一些严重失常。尽管最低税率旨在缩小成员国间消费税差异幅度, 但因为它是以任一时间点的最流行的价格类别作为参考价, 因而也带来了反常的结果。
卷烟市场本质上是不断变化的,最流行的价格类别是一组卷烟品牌的价格,综合起来构成某一特定时期销量最大的价格档次。如果由于零售价格的重新调整或消费习惯的改变使价格水平突然变化, 一个国家就会发现虽然自己没有改变税率,头一天还在遵守欧盟法律,第二天却在违法。事实上,这种不正常是由于最流行的价格类别不是市场平均价, 而仅仅是某一特定价格类别 (用统计学的话说, 它是模态平均而不是算术平均)。相应地,当最流行的价格类别的价格高时, 最低税率就转变为较高的最低消费税额;当最流行的价格类别价格低时, 最低消费税额就会较低。这已经导致成员国之间某些卷烟价格的分化, 而不是所希望的缩小价格差距。
按照1999年生效的指令, 成员国有12个月宽限期来根据最流行的价格类别的变动进行调整, 这将会缓解上面所谈到的问题, 但是否足够还有待实践检验。与此同时, 欧盟委员会已经开始定期评价协调过程的有效性, 以期找到能使欧盟卷烟市场平稳运行的确定模式。其他烟制品的税收协调问题并不像卷烟那么严重, 成员国之间较易达成一致。
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 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中国继2009年5月之后时隔六年再度调整烟草消费税。此次提税迎合了当前国际上普遍对烟产品课以重税的大趋势。
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提出:烟草制品是生活非必需品,同时又是被广泛消费的商品,可成为征税的理想对象。
亚当·斯密的理论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烟草制品征税。
尽管各国烟草税种不同、税率不一,但对烟草制品所征税收大都远远高于其他制品。
一方面因为烟草制品需求弹性较小,通过提高税收可达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另一方面因为烟草消费会带来健康风险并有一定的“负外部性”,通过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可达到限制和减少烟草消费的目的。
正是基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我国对烟草制品也实行“寓禁于征”的重税政策。
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税收、价格只形成了如下规定“各缔约方承认价格和税收措施是减少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尽管《公约》的规定比较宽泛,但是烟草税率政策的调整与烟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2014年,烟草行业工商税利达到10517.6亿元,同比(比上年同期)增加957.7亿元,增长10.02%,完成年初提出的“保八争十超万亿”年度目标。分项来看,2014年,“中华”品牌实现税利超过1200亿元,“云烟”、“芙蓉王”品牌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利群”、“双喜·红双喜”品牌销售收入超过900亿元,“玉溪”、“黄鹤楼”品牌销售收入超过800亿元。
自1942年12月1日开征烟草消费税以来,美国政府一直对烟草实行增税政策,主要是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矫正烟草消费的外部负效应,通过对烟草制品不断增税的经济手段迫使烟草消费者补偿对环境和他人造成的负面影响;赚取外汇收入,从国外的瘾君子那里赚取一笔可观的财富。
即便在里根政府执行供应学派所倡导的减税政策时期,对烟草消费实行增税政策的格调也没有多大变化。
美国2000年平均每盒卷烟纳税0.76美元,比1999年的0.65美元提高了0.11美元.增长了16.9%。2002年1月哥伦比亚特区和美联邦领地波多黎各均提高了卷烟税率,拉开了新一轮增税序幕。
新泽西州从2003年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起,烟草税提高55% ,成为烟草税率最高的州,也使每盒卷烟的平均纳税额升至2.05美元。截至2003年7月,提税的州达到了30个。
与以前相比,本次增税的主要目的更加体现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关注和维护。烟草消费税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别课征的分税制。
美国财政对烟草消费税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税、分权、分机构的彻底的分税制。从分税的角度看,中央消费税占38%,州消费税占5 4% ,地方消费税占8%;从分权和分机构的角度看,中央消费税由美国联邦烟酒火器局负责征收,全部归联邦政府;州消费税由各州征税机构征收,归州政府;地方消费税归地方政府。对于卷烟,中央(联邦)政府在出厂环节按产量征收中央消费税,每盒(20支)0.34美元。对于每千支重量不超过3磅的小雪茄每千支征收1.594美元的消费税;对于每千支重量超过3磅的小雪茄按零售价的18.063% 征收,但每千支征收不超过42.5美元消费税;对于板烟每磅征收95.67美分;对于嚼烟每磅征收17美分;对于鼻烟每磅征收51美分。
烟草消费增税政策常常改变区域之间烟草贸易格局。由于烟民对烟税提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而各州和地方之间烟草税税率的差异以及各地增税时间不同,当一个地区烟草增税后,往往会导致本地的烟民改变其消费的区域倾向,从消费当地卷烟转向消费相邻地区烟草税较低的卷烟,最终使当地的烟草贸易额下降,而相邻地区的贸易额上升。
2003年年初的时候,西弗吉尼亚的立法机关通过了卷烟提税38美分的议案并于当年5月1日生效,每箱卷烟纳税额从1.70美元增加到5.50美元。而与西弗吉尼亚相邻的肯塔基州的烟税维持不变,提税案生效后不足一个月,很多西弗吉尼亚人便前往肯塔基购买烟草产品。烟草提税在使西弗吉尼亚烟草贸易受冲击的同时,却使肯塔基州的卷烟消费量大幅增长。一些烟民认为互联网为所有人带来了实惠,而且他们并不想购买州政府规定的高税收产品。2005年互联网上香烟的销售额将达到50亿美元,会比2003年的预售额翻两番。这也意味着州政府会损失14亿美元的税收。
德国政府从2004年1月1日起计划分三步走提高烟草税。第一步每包卷烟税收将增加0.4欧元,然后第二和第三两步分别增加0.3欧元。预料第一步将提价后将增加10亿欧元。第二和第三两步将分别增加15亿欧元和20亿欧元。每包19支装卷烟增加烟草税将采取卫生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式实施。每包卷烟的价格将提高,为3欧元。
增加烟草税需要得到议会两院的批准,而保守的反对派可能在上院阻挠批准程序。政府希望增税与计划中的其他改革措施能有助于降低卫生保险费,从平均14.4%降低到13%。这些保险费是雇主和员工平均分担的。
英国政府的财政预算计划对烟草制品实施连续的基于通货膨胀率之上的税收增长措施,并再次提高卷烟税,英美烟草公司对政府的这一计划提出批评,并将对政府提起一项名为“失败烟草税收政策”的诉讼案。
同时,英国烟草生产商协会也发表声明指出,政府对于烟草业所实施的高税收政策,正在催生非法烟草制品市场的不断猖獗。该协会的数据显示,2013至2014年,非法烟草制品已给英国政府带来的财政税收损失高达21亿英镑。
俄罗斯国家杜马正在讨论逐渐提高消费税的两个选择。一个选项是把消费税提高300%,另一个是提高400%。根据后者的选项,在2010年一包卷烟的价格将翻番。代表们希望该国的吸烟人数因此会大大降低。同时,代表们预计烟草消费税增长400%,将会给国家预算提供约700亿卢布(约合2.28亿美元)的税收,先前计划提高40%,将带来大约100亿卢比的税收。
法国在2003年1月份,提税10%,在2003年11月份提税20%,在2004年1月提税10%,这主要是由法国政府所推动的,担心法国年轻人吸烟率会增加。据称,卫生部在办公室声称随着税收的提高,吸烟率将降低,每年将有利于挽救1万人的生命。 法国公共卫生高级委员会(HCSP)引述了如今导致高级委员会做出提高烟草产品消费税决定的三个关键的观察报告结果。高级委员会的第一个报告称,法国吸烟率持续上升,不仅仅是成年人中增加,在年轻人间也在增加。第二个报告显示,吸烟对健康的影响造成的医疗成本花费据估计每年已经超过470亿欧元(630亿美元)。第三个报告表示,提税作为政府应对控烟最有效的工具,自2004年最后一次消费税上涨后,就再也没有被使用过。
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政府所实施的烟草高税率的政策使该国的烟草制品的消费量下降,同时也使其烟民的人数下降。但是,税收的增加已引起走私卷烟交易的日益猖獗,卷烟商店也成为了持械盗贼的目标遭受抢劫。数以千计的法国烟草商店店主在巴黎举行游行示威,反对政府增加卷烟税。
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及塔吉克卷烟消费税率每千支分别为8.5、6.0、3.2和1.0美元。仅2010年一年,吉尔吉斯缴获走私卷烟5万盒,且仅占走私总量的10%。2012年,哈萨克市场上又重新出现了吉尔吉斯卷烟,并且有增长趋势,加之至2013年哈烟产品消费税率还将提升25%,这种趋势还会加剧。世卫组织建议包括哈萨克在内的世界各国把每千支烟产品的消费税率提高到70美元以保护人类健康及打出走私和造假现象。
从烟产品购买力来看,阿塞拜疆和乌克兰的烟产品价格已经非常高,到了危险区,尤其是乌克兰在18个月内烟产品消费税提高了275%,其结果是造成走私现象日益严重。
菲律宾总统阿罗约日前签署提高烟酒消费税的法案。该法案的实施每年可为菲律宾政府增加150亿比索至175亿比索的税收。根据新法案,低档、中档、高档以及最高档香烟每包消费税分别为2比索、6.35比索、10.35比索和25比索。从消费税提高的幅度来看,低档和最高档香烟将分别增加90%;中档和高档香烟将分别增加20%。此外,以后每两年各种档次香烟的消费税都将增加3.6%和0.16比索;酒类产品的消费税则将提高到20%至50%。
烟酒消费税是阿罗约总统希望国会通过的八项新税法之一。
中国烟草税详解
减少吸烟者将来的健康相关的问题。这将削减纳税人对于医疗补助和其他项目的资金支持,而医疗补助等项目是用于照顾因为吸烟所引起的健康问题的人群。总的来说,支持者指出, 烟草税的增加可能会节省10多亿美元的医疗成本。
美国疾病控制和防治中心最新研究报告表明,烟草工业尽管可以给一国经济带来有形的税收好处,但对其经济造成的有形和无形伤害却超出了税收带来的好处。在美国,每销售一包香烟,联邦政府可得到8O美分的税收,但却要为此付出7.18美元的代价,其中3.73美元用来支付烟民医疗费用的上升, 另外的3.45美元是烟民因吸烟导致的劳动生产率下降等方面的损失。
一直以来,反烟组织都认为向烟草产品增税等经济措施,能以较小的成本有效地达到控烟的目的。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提高卷烟的价格和税收是控制烟草消费上升的有效手段之一。世卫组织有关的研究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增加烟草制品的税收有充分的余地,它可以成为拯救人民健康和振兴经济的最重要的政策工具。
世界银行公布的研究报告《遏制烟草流行——政府与烟草控制经济学》(注:世界银行在报告的前言,特声明世界银行保证本书数据正确无误,并对任何人引用其中的观点和数据引起的后果不担任何责任。)认为,增加10%的烟草制品税收,对高收入的国家可减少因烟草制品所致损害的4%,而对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国家则可降低烟草带来危害的8%。估计全球范围内使香烟实际价格增长10%,则会导致4200万烟民戒烟并从而最少能挽救1000万人因烟草导致的死亡。
世卫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应从烟草税所得的政府税收中指定资金的专门用途,一部分可用来推动控烟活动,如实施戒烟规划,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广告宣传和开展与吸烟有关的癌症研究。“增加烟草税是一石二鸟的办法。在预防疾病的同时,还可以向医疗保险系统注入更多的资金。”其提出的另外的一些建议还包括:加强区域性合作以调整烟草价格和联手打击香烟走私,政府通过增加消费价格指数来调整香烟价格,以维持与通货膨胀一致。
在第27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提高烟草税,减少烟草消费,挽救生命”。世界卫生组织向中国政府提出建议,中国应将烟草税提高至卷烟零售价格的70%,以减少吸烟人数。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日前在会议上公开表示,中国政府要采取包括提高烟草税在内的综合性措施,保护青少年免遭烟草烟雾危害。
根据《烟草税和其在中国的潜在影响》的研究结果,对中国提高烟草税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提高卷烟消费税,在保留从价税的同时,每包卷烟的消费税至少提高1元,并逐渐提高到4元/包。中国应该逐步将总的税率提高到零售价格的60%以上;将两级从价税简化为单一税率的从价税,以防止生产者为了支付低税率而任意调整牌号的价格;依据物价水平上涨和消费者购买力,每年对从量税进行调整;取消烟叶税,为了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损失和下岗人数,中央政府可以提高卷烟从量消费税,并将一部分增加的卷烟税收转移给地方政府;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烟税的机制,改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机制,用以支持地方财政需要;将增加的卷烟税用于控烟活动,例如媒体的反吸烟宣传、强制性执行无烟法案、控烟机构人员配备、对没有医疗保障的低收入人群提供医疗补助金等等。
这些研究结果得到国内多位经济学家的认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教授就表示赞同报告提出的关于提高卷烟消费税、取消烟叶税、改革烟草税收收入分配体制以及开征烟草专项税等多项政策建议。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郑榕介绍,该校与美国伯克利大学共同研究的一项有关烟草经济的报告显示,如果将中国2009年5月提高的烟草税率转移到烟草价格上,政府不仅会增加至少500亿元的财政收入,还会减少18亿包的卷烟消费,210万吸烟者也将因此戒烟。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研究员石坚介绍,如果把2009年增加的税率转移到零售价水平上的话,对于那些低收入吸烟者来说,每包烟的花费可能会额外增加0.1元—0.15元。
虽然这看起来只是一个很小的数字,但长期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提高烟草税收与价格,是减少烟草消费、降低吸烟人数、控制吸烟的最有效手段。
石坚强调,有价值的改革是建立税价联动机制,使税率的提高反映到价格上。
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介绍,据世界银行估计,烟草制品零售价格每提高10%,高收入国家的烟草消费量就会减少4%,中低收入国家会减少大约8%,吸烟率则会相应地降低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