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21:46
清代时期,为焦村镇。
1949年,升焦村区。
1956年,降焦村乡。
1958年,改焦村公社。
1965年,朱寨、坳马、巩吕3公社并入。
1978年,析置坳马公社。
1983年,改焦村乡。
2005年,坳马乡并入。
2013年,焦村乡撤乡建镇。
2011年末,焦村镇下辖1个社区、24个行政村:红光,西尚、西沟、西李、长官、周郭、朱寨、森王、西卜、樊浩、袁马、玉村、高尉、街上、任村、张斜、王庄、半个城、下个村、坳马、桌子头、王咀、宫刘、吝店、三里塬;下设213个村民小组。
2020年6月,焦村镇下辖1个社区、24个行政村:红光社区,西尚村、长官村、周郭村、高尉村、朱寨村、森王村、西卜村、樊浩村、半个城村、桌子头村、街上村、任村、王庄村、西李村、下个村、玉村、张斜村、宫刘村、吝店村、西沟村、三里塬村、王咀村、坳马村、袁马村,镇人民政府驻街上村。
焦村镇地处宁县西部,东邻新宁镇,南靠和盛镇,西、北与西峰区接壤,行政区域总面积183.47平方千米。
焦村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1074米。境内最高点位于森王村,海拔1294米;最低点位于渭一口自然村,海拔925米。
焦村镇多年平均气温8.9℃。无霜期年平均175天,最长达249天,最短为140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28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550毫米。
2011年末,焦村镇总人口49420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557人,城镇化率3.2%。另有流动人口10264人。总人口中,男性25382人,占51.8%;女性24038人,占48.2%。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48759人,占99.9%。2011年,人口出生率9.5‰,人口死亡率4.4‰,人口自然增长率5.1‰。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269人。
截至2019年12月,焦村镇共10577户46296人。其中农业人口45500人,城镇人口776人。
2011年,焦村镇财政总收入240万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06万元,比上年增长13.9%。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55万元,增值税145万元,个人所得税6万元。人均财政收入50.7元,比上年增长15.3%。
2018年,焦村镇有工业企业5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个。
2011年,焦村镇农业总产值18586.3万元。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23176吨,人均469千克,其中小麦11793吨,玉米5620吨,其他作物5763吨。主要经济作物有瓜果、蔬菜。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牛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26600头,年末存栏9880头;牛饲养量18700头,年末存栏13700头;家禽年饲养量88400羽。
2011年,焦村镇工业总产值17223.3万元。焦村镇有工业企业49家,职工1394人,实现工业增加值4822.5万元,比上年增长14.2%。
2011年末,焦村镇有商业网点563个,职工1166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13837.5万元,比上年增长12.6%;集贸市场2个,年成交额11657.8万元,比上年增长11.6%。
2011年末,焦村镇各类存款余额18000万元,比上年增长4.9%;各项贷款余额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4%。
2011年末,焦村镇有幼儿园6所,在园幼儿400人,专任教师12人;小学29所,在校生2970人;初中3所,在校生1853人,专任教师156人,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2011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2752万元,比上年增长31.5%;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21.7%。
2011年末,焦村镇有文化站1个,图书室24个。2011年末,焦村镇有体育场地16个。14.2%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17.6%。
2011年末,焦村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8个;病床36张,固定资产总值118万元。专业卫生人员26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2.4万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2011年,焦村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67户,人数148人,支出35.7万元,比上年增长13.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312户,人数5093人,支出593.1万元,比上年增长43.7%;农村五保供养291人,支出65.2万元,比上年增长50.9%;农村医疗救助231人次,支出113.2万元,比上年增长11.2%。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77人,抚恤事业费支出47万元,比上年增长17.8%。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402万元,比上年增长59.7%,基金支出合计289万元,比上年增长68.5%。
焦村镇境内有303省道经过。
焦村镇因焦姓人家集中居住此地而得名。
2021年11月10日,焦村镇(苹果)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