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3 13:05
1960年代前期,随着国家对偏远地区的开发,设立了一批“政企合一”的称作特区的区划建制。这主要是因为所开发的地区是原始森林(如伊春特区、大兴安岭特区)、亘古荒原(如安达特区)、荒山野岭(如攀枝花特区),当地基本不存在任何社会基础设施、社会基础服务,完全要由企业建设者自行配套解决、自我服务,企业办社会成了无法避免的选择。另一类政企合一的特区是矿山开发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当时的交通条件不便,没有便捷的物流服务,矿山的蔬菜供应、文教卫等社会服务都要在当地配套解决,所以成立了一批矿山开发型的特区,如平顶山特区、以及1966年贵州省设立的5个特区,即六枝特区(煤)、盘县特区(煤)、水城特区(煤)、万山特区(汞)、开阳特区(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