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

更新时间:2024-10-12 13:01

独生子女,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兄弟姊妹的孩子。

成长优势

丰富多样的智力投资

独生子女的父母往往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心子女的智力发展。即使父母的工作再忙,也要安排时间开阔子女的视野,培养孩子多种多样的艺术兴趣,带领子女参观游览,解答子女的各种问题,陪孩子游戏,教子女背诵诗歌,学习计算机。因此,多数独生子女的知识面比较广,记忆力比较强,思维也比较活跃。

主观努力强,环境影响佳,成才效率高。利用文献资料、数理统计等方法,对伦敦奥运会中国冠军的年龄、家庭背景、训练背景、训练基地、教育背景、以及地域分布进行分析和总结。结果表明,中国奥运冠军的夺金项目分布在6个项目群中,其中技能难美性项目中获得的冠军的人数最多,为13个。不同项目运动员的年龄在性别上,以及运动员的家庭背景上各有特征。在所有的奥运冠军中有78.7%的运动员来自一般或者是较好的家庭,71.4%的运动员是独生子女,80.85%的奥运冠军受过高等教育。影响奥运冠军成长及分布的因素主要来自主观努力,以及自己所处的环境影响。

女性地位获得了极大的提升,女性受教育程度空前未有地高。

1979年以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禁止几乎所有城市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由于没有男性继承人竞争资源,父母们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女儿的教育和福利上,这是经历数百年的重男轻女之后一个重大的转变。“她们基本上得到了过去只有男孩才能得到的一切,”哈佛大学教授、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专家瓦内萨·冯说。

在中国的城市里,像这样有才华的女性越来越常见,成为中国历史上接受教育最好的一代女性。在大学里,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么多的女性,她们同男生的比例从来没有如此平衡过。专家说,这要归功于中国经济30年来稳健的增长、政府对教育的大力投入和一个出人意料的因素:独生子女政策

政策来历

早期

新中国成立,最早一部分人提出中国要节制生育,后来出现了马寅初新人口论、社会学派的节制主义,中国老一代领导人也提出要节制人口。都认为中国人口太多,劳动力过剩,解决不了就业、穿衣吃饭、发展等问题,因此要控制人口增长。

50到70年代,吃饭要粮票,买东西要工业券短缺经济过剩人口。就业也是,不能满足充分就业。干部下放劳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现代化要工业发达,所以一方面要发展经济,另一方面要控制人口增长。因此田雪原觉得当年马寅初提出新人口论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三中全会以前,相反的东西甭想发表,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时候田雪原才把给马寅初翻案的文章拿去发表。

改革开放以来

1980年3月到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共中央办公厅,连续召开了5次人口座谈会。

前两次讨论今后二十年和更长远一些时间的人口政策,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应对等。

到第四次会议时,带有总结性质,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陈慕华,将撰写座谈会向中央书记处的报告的任务,压到田雪原头上。

最后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20多人出席,讨论报告稿并进一步修改。

座谈会上发言的人,异口同声地说:“中国人口太多了,住房困难,生活必需品紧张……”在座谈会召开前一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云李先念,先后提出要求一对夫妇最好只生一个孩子,并对生育一个孩子的实行鼓励,如优先安排工作等。

1980年的五次座谈会开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经明朗。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中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并设定了到二十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这个硬目标。1982年宪法有两处规定了计划生育,分别是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确定标准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奖励内容

一、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二、摘自《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第一胎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失独

失独是指独生子女意外去世的家庭现象。

一对夫妇,响应政府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子女。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家庭中的老人父母可能承受极大的精神情感打击,但这种精神情感上的打击也与失非独子女相同。

虽然失独的直接原因是意外亡故,但国家政府部委也陆续推出了多种人文关怀措施和开放养老市场来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例如:

一、卫计委和各地政府的人文关怀与扶持政策

二、大力发展以房养老和医养结合专业机构养老

“我和老伴每月可领取养老金近万元,可以拿这笔钱出去旅游了。”近日,北京失独老人康先生领取了以房养老产品第一份养老金。他和其他几位老人因此成为国内首批通过以房养老领取到养老金的客户。

三、居民采用新型、先进型养老。如上述的以房养老、医养结合专业机构养老外,还可未雨绸缪地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自己社会保障的补充。

建议和呼声

一、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

山东省省政协委员、山东交通学院党委书记谭晓防在《关于重视和关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提案中建议,政府应加大对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可采取国家现行奖励离休干部的方式,由政府每年给年满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她还建议,把独生子女家庭放在社会养老体系中优先考虑,采取积极探索、区别对待、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

山东省人大代表、济阳县曲堤镇敬老院院长肖安翠积极建议启动独生子女家庭互助制度,采取让老人相对集中居住的方式,倡导老年人之间互相帮扶。

二、河南省政协代表梁爱凤同时建议,要持续不断地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的养老扶助力度,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公共均等化服务。

三、二孩时代更应向独生子女家庭致敬

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拟延续对这些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的抚恤,非常必要。我们不仅应该延续这种抚恤,而且应该尽量加重和突出这种抚恤,给予他们更高规格的敬意。不仅应该对二胎政策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延续补助,而且应该对未来若干年的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继续补助政策

四、生育独生子女不能止于奖励

就现实来看,之前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无疑是特殊历史时期的选择,并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值得尊重和褒扬。

进一步来看,立足于“老人老办法”的规定,除了独生子女费之外,即便延续之前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也缺乏制度保障的兜底。根据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补贴,也只是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的30%,数额并不高。再比如,曾经提及的关于独生子女享受的待遇,像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也缺乏法律规定的倾斜性照顾,导致法律规定沦为摆设等等。基于此种情形,即便“二孩”政策全面实施,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不仅需要保留和施行,更重要的则在于应该进一步提升和强化。原因在于,与独生子女家庭做出的贡献相比,当前的奖励政策依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不能涵盖各个方面,无法从根本上体现出法规规定的本义和内涵。

生育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需要的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奖励,而是制度保障的落地,以便消除内心的不安和焦虑。奖励的多寡,即便是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但却依然无法缓解独生子女家庭所承担的多重风险和压力。从客观上来看,不管计生政策的走向如何,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模式必然还会存在下去,面对这种现象,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不仅要实行“老人老办法”,更应该构建相关的制度保障,消除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尤其是,要针对独生子女的社会风险,找到计生政策变化中的利益公约数,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权益诉求,避免独生子女荣誉只是反映在物质奖励层面。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而独生子女政策是特殊环境下的产物,对于那些曾经响应“只生一个”的家庭,他们有理由得到国家层面的保障和扶助。

国外情况

一、美国独生子女家庭比例猛增,称养儿育女经济压力大

2013年11月25日,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在中国全面放开二孩的时候,在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美国,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2019年,美国有大约1600万个独生子女家庭,占美国家庭总数的1/5。根据美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40年前美国有18岁以下子女的家庭中有1/3是只有一个子女,而2017年这个比例已经升到了43%,大约有18%的已婚妇女在其生育年龄内只生一个子女,这个比例比30年前增加了一倍。

二、独生子女正流行欧美

当中国开始松动独生子女政策时,英国独生子女家庭却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家庭”数量过去十年增长12%。有专家预计,到2022年超半数英国家庭选择一个子女。实际上,这不是英国独有现象。在美欧等国,“独生子女”越来越受到不少家庭欢迎。面临严峻人口超限问题的印度也有该趋势,在印度城市10%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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