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3-22 20:37
王赓云(1840——1895),字向甫,号春舫,亦号午樵,朔州(今朔城区)人。一家居孝友,做官清廉,正直敢言,为世人称颂。
王赓云幼时随祖父王瑞公在太原县教谕任所学习,十二岁就通晓经史典籍,诗文、词赋皆能成篇,书法也道美,后随姑夫韩秉钧在石楼县教官暑中学习。十九岁回朔州,应考童试名列第一,为州廪生。咸丰十一年(1861)选为拔贡。同治元年(1862)朝考等,授任小京官,在刑部供职。与文学擅长的稷山县王念堂、平定县王镜逸,被誉为“山右三王”之称。后在祁县、安邑等县暑任教谕。同治四年(1865)又赴京都供职小京官。当时侍御吴鸿恩
光绪二年(1876),王赓云考中了榜眼(时年三十七岁),授任翰林院编修。为封建时代朔州唯一获得科举最高等级的人。
光绪十年(1884),任御史,适逢中法战争,广西巡抚徐延旭、云南巡抚唐炯都因抗法不力被治罪,而云贵总督岑毓英未被查办。王赓荣不畏权势,愤然说:“同罪异刑,怎么能说刑罚是公平的呢?”遂劾之。当时朝中大臣李鸿章对王的言行大肆攻击,皇帝“知晓后,要将李鸿章革职。王赓云深明大义,在对朝廷的上疏中说:“李鸿章对於战争、交涉方面很有经验,与其革职,不如委以重任,如办事不力,再于治罪。”王的建议得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赞誉。后他又奏请朝廷清查各县岁员,疏通教官的拥挤;奏设山西归化等七厅学校,定生员名额,以普及国家文化;还弹劾罢免山西不称职的州县官员后金于明崇祯九年(1 6 3 6)改国号为清,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授鲍承先内秘书院大学士,参预军国重务。清崇德三年(1638)改任吏部参政。同年。制定汉军八旗,鲍承先隶正红旗。
死于清顺治二年(1645)。子鲍敬曾任河北、大同总兵和銮仪卫銮仪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