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3 16:54
现象学(Phenomenology): “现象学”的词源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的现象学著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
“现象学”的词源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家G.W.F.黑格尔的现象学著作﹐但其含义均与胡塞尔的用法不同。胡塞尔赋予“现象”的特殊含义,是指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而且这种本质现象是前逻辑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现象学还原法的结果。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现象学思潮从20世纪初以来,按时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胡塞尔现象学时期(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存在论现象学时期(20年代末至50年代末)和综合研究时期(40年代以后)。三个时期互有交叉,各时期均包括一些主要代表人物。
1、胡塞尔现象学时期
胡塞尔现象学是在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1838~1917)意向性心理哲学的影响下创立的,但布伦塔诺认为心理行为的意识与该行为对象的意识是同一现象。胡塞尔则认为二者有分别,意识经验的内容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与二者相关的意向性结构,从而离开了主张主体内在性的传统唯心主义,返回到原始的“现象”,即各类经验的“本质”。在他的倡导下所形成的早期现象学运动,旨在使哲学关注的重点,从当时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唯心主义”的主体概念,转向意识经验中的实在对象。这一运动的主要成员除胡塞尔和对意识中的情绪及价值结构进行现象学描述的舍勒,M.以外,还有所谓哥丁根与慕尼黑小组的A.赖那赫、A.普凡德尔(1870~1941)、M.盖格(1880~1937/1938)、H.康拉德-马修斯以及因加尔登,R.等。他们分别在本体论、伦理学、美学、法学、心理学、自然哲学、文学理论等研究中,运用现象学描述法探寻研究对象的“本质”,在对象中寻找不变的“先天”因素。胡塞尔的追随者们当时认为,现象学是一种实在论哲学。早期现象学运动兴起不久便由于胡塞尔转向先验现象学而趋分化。胡塞尔通过对意向结构进行先验还原分析,分别研究不同层次的自我、先验自我的构成作用和诸主体间的关系以及自我的“生活世界”等等。他认为,现象学的根本方法是反思分析,在先验反思过程中存在着意向对象和与其相应的“诸自我”之间盘结交错的反思层次。胡塞尔指责其追随者们误解了他的“事物本身”的概念,并由于囿于客观主义和实在论而无法达到先验意识水平。其追随者们指责胡塞尔重返侧重主体概念的唯心论老路。现象学研究的胡塞尔时期,最终由于海德格尔,M.学说被提出以及舍勒去世(1928)和纳粹上台而宣告结束。
2、存在论现象学时期
胡塞尔的弟子海德格尔在20年代末改变了现象学研究的方向,开创了侧重探讨存在问题的新思潮。这一时期一直持续到50年代末,研究基地也从德国移向法国,并逐渐扩展到其它地区。海德格尔认为,反思的意识尽管重要,但必须首先研究意识经验背后更基本的结构,即所谓前反思、前理解与前逻辑的本体论结构——此在 (da-sein)结构。只有通过对这一基本结构的研究,才能了解意识和先验自我的可能性及其条件,从而揭示隐蔽的“存在”。由于海德格尔探讨存在的意义问题,因而其学说又被称作是解释学的现象学。然而,海德格尔的后期哲学无论是从对象还是方法上看,都与现象学越来越疏远了。 梅洛-庞蒂是法国现象学最主要的代表之一。他也认为意识结构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也既不同意胡塞尔把人最终还原为先验意识,也不同意海德格尔把人的生存还原为神秘的“存在”,同时也反对萨特把自我的生存还原为自我对生存的意识。他认为“我思”必然把我显示于历史情境中,现象学还原的结果是先验性的“知觉世界”。他强调知觉世界是人与世界的原初关系,因而主体必然“嵌于”世界之中,与世界和他者混同,以此否认唯心主义与实在论的界限。梅洛-庞蒂是现象学意义论的重要研究者,认为知觉世界是一切意义的源泉,但意义始终是含混性的,其结果是意义与无意义混杂难分,现象学还原也就永无完成之日。
3、综合研究时期的现象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比利时、联邦德国、美国、法国分别建立了胡塞尔研究中心,对胡塞尔的思想重新深入研究,出现了不少精通胡塞尔哲学的现象学者,如比利时的梵布雷达,联邦德国的兰德格里伯、芬克和比麦尔。50~70年代在美国更出现了很多介绍研究现象学的学者,除早先的法伯、肯恩斯外,还有考夫曼、古尔维奇、舒茨、艾迪、伊迪、斯皮格伯格、泰美涅茨卡和纳汤森等。在欧洲战后较具独创性的现象学者还有瑞士的精神病理学家宾斯方格、心理学家闵考夫斯基等。这一时期的现象学者尽管在研究的原则对象和方法论上具有更大的综合性,但其学术地位一般而言尚不及前两个时期的主要现象学者。然而,它作为一个整体的现象学思潮,在当代西方人文科学领域的影响却比以前大得多。它的突出特点是: 研究活动扩展到东西欧、南北美以及亚非各洲,研究人数与学术活动均较前增加。 与其它哲学流派如分析哲学、实用主义、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学、解释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的比较研究进一步增强。 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较为广泛地应用于历史学、社会学、语言学、宗教学、精神病理学、文学理论等人文学科的研究中。
胡塞尔的现象学可以分成两部分:作为哲学的现象学与作为方法的现象学。他的现象学哲学早在他还在世时就已经被许多人,包括现象学运动内部的人所否认,对其他哲学家的影响相对来说也比较有限。但他的现象学的方法,即本质直观的方法与先验还原的方法,连同他对于“存在问题”等的“悬搁存疑”的方法却被许多哲学家所运用,直到今天。
整体来说,现象学的问题可以分成两种:本体论问题与形而上学问题。与之相对应,现象学的方法也可以分成两种:本质直观的方法和先验还原的方法。
本质直观的方法又可称为本质还原的方法,顾名思义,其目的是发现本质,包括本质的特征、规律与结构,等等。本质直观的方法是唯一一种贯穿胡塞尔整个哲学生涯的方法,但他对于这种方法的认识前后有所变化。我们等到后面再详细说。
先验还原的方法则是用来解决胡塞尔所称的形而上学问题,也就是关于”存在”的问题的方法。就像哈姆雷特那句著名的台词:“存在,还是不存在,这是个问题。”
悬搁存疑是胡塞尔最有独创性的思想方法之一。从它的字面我们就可以猜测它大体的意思:就是将什么东西悬起来,挂起来,搁到一边,并且对它持一种怀疑的态度。在现象学的研究方法中,它的主要的特色就是它不以任何假设为前提,而对于一切有可能产生怀疑的东西,现象学绝不以之作为其理论的基础。这样,胡塞尔认为,其理论就会建筑于磐石之上,绝对可靠了。
悬搁存疑又称“加括号”、中止判断,意思就是说对所给予的东西是否“存在”不表态,因此,在这里,存疑的意思精确地说并不是怀疑,而是不表态,即不肯定也不否定。更具体地说,就是当我们听到、看到或想到什么时,都要先去研究它,而不要先考虑是不是有这么一个实在物,要先对其进行直接的感受,并且将那些不确定的、间接的东西放到一边。
这样做一是为了给现象学研究寻找一个可靠的开端,因为将一切不确定的、间接的知识放到一边后,剩下的就是确定的、直接的知识了。这就像给我们一盒子饼干,里面有好的也有坏的,拿掉坏饼干之后,还剩下的当然就是好饼干了。
第二个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讨论中转换论题,在分析中运用间接知识,或者间接地运用所要论证的知识,导致循环论证。胡塞尔认为,这是哲学分析中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即人们在思考问题时总是爱将某些东西看做是理所当然,并在不知不觉之中将之用作论证的根据,而事实上,这些根据往往自己就是需要证明的
面对事物本身我们现在来讲现象学的第一种:本质直观方法。
胡塞尔认为,不但个别的物可以直观,一切本质的东西同样可以被直观。这种本质乃是非经验的,没有任何预先假定的本质。本质直观就是用直观来察知这种本质。
具体而言,本质直观的方法就是”面向事物本身”,这是胡塞尔提出的著名的口号,一直到今天都喊得很响亮,其意思是明白的:就是要面对事物本身,思考事物本身,而不是代替之的其他东西,例如自称为真理的各种理论与想当然的各种前提。胡塞尔称这”面向事物本身”乃是”一切原则的原则”,他说:
每一种原初地给予的直观是认识的正当源泉,一切在直觉中原初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在活生生的呈现中)提供给我们的东西,都应干脆地接受为自身呈现的东西,而这仅仅是就在它自身呈现的范围之内而言的。
这种寻找共相的过程除本质直观外,还有另一个名称就是本质还原,这种本质直观的方法也就是本质还原的方法。之所以称为本质还原,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将事物的本质从个体的事物中还原出来。
前面我们说过,现象学的方法有两种:本质直观的方法与先验还原的方法,我们已经讲过了本质直观的方法,那么,先验还原的方法又是怎么回事呢?
先验还原的方法主要就是用来解决在前面被我们悬搁存疑起来的存在问题,这也是现象学中的形而上学问题。
所谓先验的意思就是说,在研究存在者及其规定性之前,我们必须先研究认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先验表示的就是它所研究的不是认识的对象,而是研究对对象的认识方式本身,并且这种研究是用一种不依赖于经验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先验中的“先”字可以解释为“先于”的意思,“验”是经验,于是,先验就是先于经验、在经验之先,表示我们所要研究的对象是在经验之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