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5 09:29
瑞士联邦委员会(德语:Schweizerischer Bundesrat;法语:Conseil fédéral suisse;意大利语:Consiglio federale svizzero;罗曼什语:Cussegl federal svizzer)是瑞士联邦的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实行集体领导,任期四年。设主席和副主席,由联邦委员轮任,任期1年,不得连任。
瑞士最早的七位委员。瑞士联邦委员会是在1848年的联邦宪法中所创立,此宪法将委员会定义为“邦联中的最高行政与指挥机关”。当时瑞士的立宪民主制度仍未成熟,建国者们吸取了许多美国宪法中的联邦制度,不过并未采取总统制,而是采用联合领导。
当时之所以采用联合领导形式,是源于瑞士长久以来的传统。从旧体制时期(拉丁文:Ancien Régime)以及旧邦联时期开始,就已经有菁英所组成的委员会担任管理工作;另外较晚期的赫尔维蒂共和国(德文:Helvetische Republik),以及1830年代以后制定了自由宪法的各州政府,也有类似的制度可供依循。
概述中的图片是最早的七位委员,由上到下、由左到右分别是马丁·约瑟夫·穆辛格(Martin Josef Munzinger)、乌尔里希·奥克辛本(Ulrich Ochsenbein)、约纳斯·富勒尔(Jonas Furrer)、亨利·德瑞(Henri Druey)、斯蒂法诺·弗兰奇尼(Stefano Franscini)、弗里德里希·弗雷-荷洛塞(Friedrich Frey-Herosé),以及威廉·马蒂亚斯·那弗(Wilhelm Matthias Naeff)。
瑞士在1848年所制定的宪法,是欧洲在1848年的民主革命中少数的成功案例。当时瑞士的民主运动是由称为“激进派”的团体(现今的瑞士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所领导。激进派在分离主义联盟战争(德文:Sonderbundskrieg)中击败了由七个天主教及保守派州份所组成的分离主义联盟(德文:Sonderbund,又译独立联盟),并运用联邦国会中的多数优势,取得了联邦委员会的全部席次。
而原来在战争中的敌人,也是后来的反对党“天主教保守派”(现今的瑞士基督教民主人民党,简称基民党),则一直被排除在委员会之外。直到1891年,委员会成员之一埃米尔·韦尔蒂(Emil Welti)因为一场关于铁路国家化的公民投票失利而辞职之后,激进派才决定在选举中支持并选入属于天主教保守派的约瑟夫·曾普(Josef Zemp)。
在20世纪前半叶,自民党与基民党的势力逐渐被一些新兴的政党削弱,一部分的选票转移到了在立场较为极端的政党,包括左翼的瑞士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以及右翼的“农民、商人及独立派党”(缩写BGB,现今的瑞士人民党)。1919年,基民党的尚-马里·姆希(Jean-Marie Musy)进入委员会,使该党获得了第二个席次。而BGB的鲁道夫·明格(Rudolf Minger)也在1929年加入了委员会。社民党的安斯特·诺伯斯(Ernst Nobs)则在1943年成为该党的第一位委员会成员。
在1959年的一场选举中,联邦委员会建立了一个延续许久的大联合政府,其中的政党比例多年不变,也称为“神奇配方”(德文:Zauberformel)。这个政党比例大致对应于当时联邦国会里各政党的势力:
瑞士自由民主党(自民党;FDP):2席
瑞士基督教民主人民党(基民党;CVP):2席
瑞士社会民主党(社民党;SPS):2席
不过自民党与基民党的支持度仍然持续下滑,同时人民党与社民党的支持度则上升。1990年代之后,后两党逐渐超越了前两党。到了2003年,一场选举改变了这个神奇配方,在这场选举中成为最大党的人民党,要求基民党交出一个席次给人民党领导人克里斯多福·布劳赫(Christoph Blocher),并以退出政府作为要胁。基民党同意了这项要求,并且让属于基民党的露特·梅茨勒-阿努尔德(Ruth Metzler-Arnold)退出了委员会。
瑞士的女性直到1971年才获得联邦层级选举的参政权,且直到1983年与1993年,才分别有莉莉安·乌赫腾哈根(Lilian Uchtenhagen)与克丽斯蒂安娜·布龙纳(Christiane Brunner)参加选举,两人皆属于社民党成员,且并未成功进入委员会。历史上的109位联邦委员中,只有5位是女性,分别是:
伊丽莎白·寇波(Elisabeth Kopp),属于自民党,1984年入选,1989年因丑闻下台,是瑞士首位女性联邦委员。
露特·德莱富斯(Ruth Dreifuss),属于社民党,1993年到2002年间担任委员,她在1999年成为第一位女性联邦主席。
露特·梅茨勒-阿努尔德,属于基民党,1999年到2003年间担任委员,因基民党退出一席而没有参选连任(详见上文)。
米舍利娜·卡尔米-雷伊(Micheline Calmy-Rey),属于社民党,2003年担任至今,是2007年的联邦主席。
多丽丝·洛伊特哈德(Doris Leuthard),属于基民党,2006年当选,2007年开始任职。
直到1999年为止,宪法仍明定任何一州不可在联邦委员会中拥有超过一个代表权。在1987年之前,联邦委员所属州份,是根据其出身地区而定;到了1987年之后,则是以其居住地、在联邦议会中所代表的地区,或是曾担任过立法及行政机关成员的州份来定义[5]。不过并没有防止候选人为了政治利益而迁居的措施。
从1999年开始,宪法规定了各州与各语区之间,在席次上的平衡分布措施,并废除了原本席次固定不变的制度。当一位委员辞职之后,替补者通常为同党党员,并来自相同语区。然而在2006年,来自德语区的委员多丽丝·洛伊特哈德取代了另一位法语区委员约瑟夫·戴斯(Joseph Deiss)。
历史上,至少有两个席次一直以来是由法语或意大利语地区的人士所担任。且到2003年以前,从来没有任何州份在委员会中拥有超过一个代表。直到2003年12月,委员会中才同时出现两位属于苏黎世州的成员,分别是莫利茨·洛伊恩贝格(Moritz Leuenberger)与克里斯多福·布劳赫。委员会成员包括了5位德语区人士与两位法语区人士,自从1999年以来,尚未有意大利语区人士拥有代表权。
瑞士联邦委员会设主席和副主席,由瑞士联邦委员轮任,任期1年,不得连任。
瑞士联邦主席并非瑞士的国家元首(全体委员会才是),即使近年来主席在外国进行官方访问时,逐渐有被视为国家元首的态势。不过一般来说,官方访问实际上是由联邦外交事务部(德文:Schweizerischer Bundesrat)所执行,访问代表人是经由全体委员会成员认可产生。
在瑞士的指挥层级排行中,联邦主席是最高等级的政府官员。主席必须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前往其他国家时,必须担任瑞士的国家代表。若委员会面临紧急状况,无法及时作出决定时,主席有权代表整个委员会作出行动。但除了以上情况之外,瑞士主席只是“同僚中的第一人”(拉丁文:Primus inter pares),没有超出或低于其他委员的权力。
联邦委员会在每个星期三会召开一次常态性的会议,地点位在伯恩的联邦大厦(德文:Bundeshaus),也就是瑞士联邦政府所在。除了七位委员之外,参与会议的人还包括:
联邦秘书长(德文:Bundeskanzler,又译联邦总理):为政府幕僚首长,参与委员会的讨论,但不具有投票权。由于其影响力,秘书长有时称作“第八位联邦委员”。现任秘书长是安内马里·胡贝尔-霍茨(Annemarie Huber-Hotz)。
两位副秘书长(德文:Vizekanzler):现任两位秘书长分别是科里纳·卡萨诺瓦(Corina Casanova)与奥斯华·西格(Oswald Sigg),后者同时也是联邦委员会的发言人,每周会议结束之后会召开例行报告。
会议结束后,委员们总是会共进午餐。除了每周会议之外,委员会也会定期召开秘会,详细地讨论重要议题。此外每年都有一次单日的旅行,前往总统家乡所在州份参访。
每一位联邦委员都掌管一个政府部门,职位相当于部长。而在口语上,他们也确实常被称作部长。例如联邦防卫、公民保护与体育部(德文:Eidgenössisches Departement für Verteidigung, Bevölkerungsschutz und Sport)首长,就可称作“国防部长”,即使实际上并没有国防部的存在。且各部门的事务并非只由单一首长来处理,而是由全体委员会进行管理。
委员会的决策总是由相关部门预先准备。举例而言,有关联邦政府雇员薪资的政策,是由管理人事的联邦财政部(德文:Eidgenössisches Finanzdepartement)来提议。表决开始以前,所有的提议内容必须经过所有委员的传阅;而委员们则必须将他们的评论与建议反映给联邦财政部首长。这种达成共识的方式称作“共同报告程序”(德文:Mitberichtsverfahren)。形式上,委员会的决策是以会议中在场的多数委员以口头表决方式决定,不过多数的决策实际上是依据共识所作。
有时为了某些重大决策,会召开额外的公共会议,并邀请各州、各党派,以及其他有关团体参与。假如某个送入联邦国会的提议是为了要改变联邦条例,那么此类会议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自动召开,此时法案可能会进一步的转入全民公决程序。
委员会的会议与表决结果并不对外公布,而且这些纪录将会持续封存50年。不过近年来这项规定逐渐引起争议,尤其是一些政治立场较极端的政党认为,此保密措施违反了透明化的原则。不过委员会表示,保密可使委员会在达成共识,并且在维持联合领导的同时,依然保持各委员的政治独立性。即使具有保密措施,有时表决与讨论的详细状况也会遭到泄漏,此时相关单位将会展开调查。
由于联邦委员会是由各个相互敌对的政党自愿组成的一个大联合政府,因此在运作上依赖许多宪政惯例,其中以联合领导原则最为重要,在此原则下,各委员不应该相互批评,即使他们通常隶属于敌对政党。同时所有委员皆应该支持委员会的任何决议,即使此决议与其个人或政党立场有所出入。
联邦委员是由联邦国会中的两议院共同选出,每一届任期为四年。选举采用秘密投票方式进行,每位委员分别以绝对多数选出。虽然任何一位瑞士公民皆有入选委员会的资格,不过实际上被提名的人大多是国会议员,另有少数为州政府的官员。投票可分为数个回合,在最初的两个回合中,任何人皆可登记他们的名字;而之后的回合,选举名单中票数最少的候选人将逐一出局。候选人在当选之后可以保留党籍,不过由于联合领导的传统,这些委员与所属政党的运作将保持一定的距离。
委员在任期之内,不会因为不信任动议或弹劾而被迫离任。委员可以连续担任其职位直到自己决定退休或离职。偶尔委员资格会因为重新选举而受到改变,其中历史上只有三位委员面临重选,分别是1854年的乌尔里希·奥克辛本(Ulrich Ochsenbein)、1872年的尚-雅克·夏雷-维尼尔(Jean-Jacques Challet-Venel),以及2003年的露特·梅茨勒-阿努尔德。
联邦委员每年的薪资为40万瑞士法郎。在完整的任期结束之后,他们每年将有一笔20万瑞士法郎的退休金可领。法律并不允许任期中的委员拥由其他的职位;许多委员在离开政府单位之后获得了新的工作,例如企业主管。委员并没有政府提供的官邸可住,而是必须住在首都伯恩的住宅或旅馆,或是从外地通勤。不过委员有权使用属于委员会的庄园。
联邦委员可以征用瑞士军队组成的安全小组,以保护自身安全。不过人们通常可以在伯恩街头、餐厅或电车上遇到没有任何护卫在身旁的委员。此外每位委员有一名身著制服的管家(瑞士德语:Weibel)跟随,此传统是直接源于古代瑞士各州的共和政府,可追溯至罗马共和国的侍从执法吏。而委员的配偶,除了官方接待场合之外,并不参与官方事务。
联邦委员与国会议员同样拥有在职位相关事务上的豁免权,与政府事务无关的犯罪行为,只有在联邦委员会的同意下可以起诉。而原告者可向联邦国会进行上诉,寻求联邦国会的同意。另外与政府事务有关的犯罪,需要联邦国会的同意,而国会可以选择对某些案例暂缓执行。有时委员面对自身犯罪行为时,会选择放弃豁免权或是辞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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