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9 12:09
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大考二等,六迁至少詹事。
道光二十九年(1849),充册封朝鲜正使。调吏部侍郎,历兼左翼总兵、右翼总兵。
咸丰元年(1851),典江南乡试,就勘徐州丰北河决堤,疏陈灾情、赈务、漕务,请饬地方官严防匪徒蠢扰,报闻。定郡王载铨管步军统领,越次提拔主事,瑞常力争不得。不久,解左翼总兵职。
咸丰七年(1857),擢左都御史。
咸丰八年(1858),迁理藩院尚书,兼正蓝旗汉军都统,署步军统领,调刑部尚书。
咸丰十年(1860),宝源局监督张仁政因侵蚀畏罪自尽,命瑞常偕尚书沈兆霖按之,得前任监督奎麟、瑞琇赃私状,并论大辟,追赃后遣戍。英法联军进犯北京,咸丰帝逃往热河,留京办事,督防巡防。
同治元年(1862),以吏部尚书任协办大学士。慈禧太后命南书房、上书房翰林纂辑史事以昭法戒,书成,赐名《治平宝鉴》,遴择大臣轮班进讲,瑞常参与其中。
同治四年(1865),充总管内务府大臣。陕西巡抚刘蓉骤起膺疆寄,为编修蔡寿祺所劾,刘蓉自辩,疏中引及胡林翼密荐之词,又倚重信任布政使林寿图,为人所忌。言官遂劾林寿图湎酒废事,举劾不公,并揭发刘蓉漏泄之罪,于是是命瑞常偕尚书罗惇衍往按之,疏白其无罪,惟坐林寿图演戏及刘蓉陈奏失当,并予薄谴。定陵奉安礼成,题神主,加太子少保。历工部尚书、刑部尚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管理户部三库。
同治六年(1867),赴天津验收漕粮,复命盘查北新仓,得亏米六万余石状,论所司罪如律。
《清史稿》:1、瑞常历事三朝,端谨无过,累司文柄,时称耆硕。2、麟魁、瑞常、全庆皆起家文学,洊陟纶扉,其建白犹有可纪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