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

更新时间:2023-11-25 16:0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概况

办事指南

各绿化陇原大地、组织、宣传义务植树工作,需要进行联系和协调,可与办公室综合处进行联系,由办公室并介绍信中其它方式进行联系,以便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法规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二)负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三)负责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林业产业的有关标准;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

(五)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与利用。

(六)负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七)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省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区乡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林业厅设9个内设机构:

厅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林业产业处

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荒漠化防治、林业种苗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和扶贫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

(甘肃省林政稽查总队)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监测和评估;拟订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承担林地林权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指导区乡林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

发展规划管理处

拟订林业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部门 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与省级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审批、核准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科学技术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内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承担林业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省林学会的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和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提出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普法等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外事合作处

组织、指导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申报和实施有关国际林业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森林防火办

拟订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拟订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和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

人事处厅

负责全省林业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才、职称、干部培训、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劳动技能鉴定、统战、侨务和国家安全工作;管理厅机关离退休职工,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林业大事

甘肃林业2010年大事记

2010年2月6日,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在兰州召开。

2010年3月3日,召开了省林业厅“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在全省林业系统组织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

2010年4月7日,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暨春季造林绿化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在兰州召开。

2010年9月2日,全省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现场会在冶力关召开。

2010年9月3日,《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0年9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胡伯特·福斯特等7位专家2010年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其中,中德合作天水造林项目首席技术顾问胡伯特·福斯特先生和省治沙所专家大卫·莫纳特先生代表甘肃省林业系统分别获得了这一奖项。

2010年9月25日,国家林业局保护司、省林业厅在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举行普氏野马放归仪式。

2010年9月28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及甘肃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在北京召开了“UNDP/GEF加强甘肃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项目”《协议文本》审定会,审议通过了《协议文本》。

2010年11月4日,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省政府召开,副省长、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泽巴足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2010年11月,甘肃省林业厅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完成了《甘肃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内设机构

现任领导

宋尚有:党组书记、厅长

段昌盛: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锡良:副厅长

樊辉 :党组成员、副厅长、厅直机关党委书记

张肃斌: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建设: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刘锡良:党组成员、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

郭平 :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直属机构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组建于1985年,创建初期为甘肃省林业厅内设林业公安处,同时列入甘肃省公安厅第十处(即林业保卫处)序列,行政上受甘肃省林业厅领导,业务上受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同时接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打击犯罪分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卫林业生产建设。1996年5月,改为甘肃省公安厅十六处。天保工程实施后,于1999年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机编办通字)(1999) 42号文件和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公安机关更名的通知》(甘林人通字(1999) 213号)精神,甘肃省林业公安处更名为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并加挂“甘肃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牌子。2009年甘肃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将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调整为甘肃省林业厅管理的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治安处(治安支队)、刑侦处(刑侦支队)、禁毒处(禁毒支队)、法制处(法制支队)、督察处(督察支队)、装财处八个部门,管辖着全省13个市、州(嘉峪关市未建)、85个县(区、市)和全部天然林区森林公安机关及2000多名森林公安民警。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据此制定本林区发展的计划。2、保护国有天然林自愿,增强森林生态环境功能。逐步完善天然林管理模式和评价保护体系,实现林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3、以营林为基础,以培育森林资源为重点,造封并举,以造为主,全面保护,整体推进林业生态建设。4、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坚持科研与培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探索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探索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覆被率,改善生态环境的国有林场发展之路。5、负责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及森林病虫害预报防治。依法保护、管护林地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6、依法实施林政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森林防火。7、完成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一是负责全林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规的落实。二是负责编制辖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近、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方案,督导、检查、验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和生态建设工作。三是负责全局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四是负责辖区森林防火、林政执法、禁毒铲毒、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五是负责辖区内国有森林资源监测及编制规划,林权林地管理,作业设计、审批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六是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与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作。七是负责对林下资源及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八是负责人才引进和推进林区科研推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职工健身、社会保险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九是负责协调林区社会综合治理和确保林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十是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和棚户区改造工程。

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1、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组织完成对全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法规的调研,起草、申报工作。2、负责《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和相关各项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督促、协助查处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3、负责定期对全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建立资源档案,掌握管理现状并予以监测,为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4、负责承办全省野生动物种别鉴定、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管理、进出口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陆生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狩猎证》、《狩猎检查证》等证件管理、发放等业务工作。5、负责编制调整各时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规划和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承办自然保护区申报、晋升、评审及科学考察、技术培训与学术交流活动。6、负责全省湿地保护项目的论证、申报、评审及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对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和监测。 7、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对外合作交流,管理全省对外狩猎工作,是甘肃省执行国家濒危动植物种进出口政策、法规及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8、协调全省各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并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和岗位培训。 9、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经费预(决)算,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储备等工作。

甘肃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调查保护区各类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4、从有利于保护区工作出发,进行适度合理的产业开发工作。

甘肃省治沙研究所:面向甘肃及西北干旱区,以国家生态安全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探索干旱区环境演变、荒漠化发生发展过程与机制,开展风沙危害治理、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资源开发利用、内陆河流域生态系统保育与恢复重建研究,为干旱区农、林、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甘肃省林业工作站管理局: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省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2、负责管理、指导全省林业工作站的规划建设,督促基层林业站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3、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工作站依法行政,保护非国有林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权、林地、湿地资源。4、组织全省林业站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案件,落实“依法治林”的各项措施。5、督促、引导全省林业工作站积极投身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基层林业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管理、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工作;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在森林防火方面,制定护林防火乡规民约,组织护林员定点、定时监测;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工作。

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1、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2、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3、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发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信息,制定应急除治预案;4、组织森林植物疫情普查,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5、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引进、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适用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6、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调查保护区内各类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3、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5、从有利于保护区工作出发,进一步适度的产业开发工作。

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局: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的发展建设规划;3、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4、负责林木引种以及种质资源管理;5、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6、培训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7、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8、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刑事案件。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负责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3、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4、负责筹集并管理好各项建设资金,并做好市场调查与开拓、旅游等事务工作;5、会同榆中县人民政府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联保组织,负责制定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宣传教育,划定责任区,落实保护责任,共同做好兴隆山保护区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6、调查本区域内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陆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马麝驯化繁殖及其他物种资源,维护生态平衡。7、负责保护区内马麝的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及科研活动,鼓励和指导各类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展马麝的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8、加强兴隆山保护区宜林地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有计划地将保护区外围地带的陡坡地退耕还林,扩大森林面积,9、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工作。10、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直属单位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

甘肃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省治沙研究所

甘肃省林业工作站管理局

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局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省林业特种装备储备管理中心

甘肃省林业厅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

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省林业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省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省林业厅三北防护林建设局

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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