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重点实验室

更新时间:2024-06-01 19:32

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重点实验室是自然资源部重点建设的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长安大学,2021年7月23日,被列入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名单。重点实验室依托长安大学“地质工程”国家级重点学科,涉及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生态学地质学6个一级学科。实验室面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川藏铁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工程需求,开展生态地质环境系统构成及相互作用机制、 地质灾害-生态环境互馈机理与动力学过程、生态损害与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及监测预警、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国家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创新体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研究方向

建设进程

开放基金情况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每年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国内外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课题申请,并提供相关实验研究条件,以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交流。

根据实验室经费情况,2022年开放基金课题资助5项,每项资助额度为3万元。

基金申请指南

研究方向及内容

验室立足西部,面向全国,长期以来形成鲜明研究特色和地域优势,研究方向包括:

实验室2022年度课题申请紧密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川藏铁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工程生态安全和地质安全需求,充分发挥实验室地域和研究特色优势,在以下4个方向重点资助:

申请办法

开放基金申请办法如下:

开放基金管理

开放基金管理条款如下:

成果验收

成果验收要求如下:

1.凡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应主要以论文等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课题验收时,发表论文的影印件和相关检索证明应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资料提供。论文级别和数量要求应符合长安大学关于中央高校基金的要求。

2.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取得的论文、专利等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并共同署名。

3.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发表论文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种:

(1)论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单位为长安大学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2)论文第一通讯作者为项目负责人,且其第一署名单位为长安大学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3)论文第一作者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时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为论文第一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长安大学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4.属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取得的论文、专利、奖励、产品等成果,必须在研究成果中注明“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长安大学)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重点实验室正式署名如下:

中文:长安大学 生态地质与灾害防控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西安,710054。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Ecological Geology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Chang’an University, Xi’an 710054, China.

5.重点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在结题验收时项目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 篇;

(2)1篇EI期刊检索的论文视同1篇CSCD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SCI论文可计作3 篇CSCD文章;检索必须是研究论文或综述,简讯类文章不纳入统计;

(3)2篇会议类EI检索论文可计作1篇CSCD 文章;

(4)对发表在增刊专刊(副刊)上的文章,不计为相应的论文成果(SCI 收录专刊不受此限制)。

联系地址和邮编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育才路长安大学;

邮政编码:7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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