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6 04:12
《生态文明研究》是2010年4月1日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爱军。
《生态文明研究(第1辑)》内容简介:生态文明是有别于任何一种文明的崭新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质的提升和飞跃,是人类文明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回眸历史,伴随着生产工具和技术的进步,人类文明进化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大。特别是进入工业文明以后,人类对大自然展开了规模空前的征服运动,以掠夺的方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导致不可再生资源枯竭,海平面升高,干旱、水灾频发,沙漠化严重,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打击,人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与发展危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类开始了生存与发展的深刻反思和艰难探索,转换发展方式,治理生存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人类社会正在跨入崭新的生态文明时代。
生态文明是当代知识经济、生态经济和人力资本经济相互融通构成的整体性文明。它不仅是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文明,还是一种遵循特殊规律的文明,即遵循科学技术由“单一到整合、一维到多维”综合应用规律的文明。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生态文明正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文明,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环境双赢、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公众幸福指数不断升高的文明。走生态文明之路,是当今世界的大势所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刘爱军,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山东栖霞人,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青少年基金会理事,山东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山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长期从事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工作,出版专著《生态文明与环境立法》,荣获北方十五省、市、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奖。先后发表《生态文明与中国环境立法》、《生态文明理念与环境法律的立法目的》、《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法理论变革的影响》、《论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化》、《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生态文明与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完善》等多篇文章,主持《山东生态省法规保障机制研究》、《生态文明及其发展对策研究》、《生态文明与山东环境立法研究》等多个省级课题的研究。其中,《生态文明及其发展对策研究》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发起成立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
序
生态文明的哲学思考与建构
一、什么是生态文明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
(二)生态文明的特征
二、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
(一)生态文明是应对生态危机的总对策
(二)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三)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
(四)生态文明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指针
三、怎样建设生态文明
(一)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基础和实践路径
(二)生态经济建设
(三)生态政治建设
(四)生态文化建设
(五)生态环境建设
(六)生态社会建设
论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结构
一、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结构的一致性
二、建设性的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的复合系统性
三、整合性的生态文明中生态文化结构与人的存在
四、文明健康性与生态文化的社会生态结构
(一)人类的生态群落效应
(二)社会道德生态化
(三)社会生态合力与多样共生
五、生态文化与经济生态结构
六、生态文化与精神一文化生态结构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统领推动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农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
(二)发展生态农业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山东省烟叶生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背景
(一)山东省烟叶生产的历史概况
(二)山东烟叶可持续发展的有利因素
(三)制约山东烟叶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
三、世界主要烟草生产国发展生态农业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美国
(二)巴西
(三)津巴布韦
(四)加拿大
(五)日本
四、山东省建立生态循环农业运行模式的基本思路
五、建立生态循环农业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深入实施烟叶生产生态村富民工程
(二)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运行模式
海洋生态法体系研究
一、海洋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
(一)维持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迫切需求
(二)现行“涉海”法律不足以维持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三)建立海洋生态法体系
二、海洋生态法的生态学基础
(一)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观
(二)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理论
(三)海洋生态系统的开放性
三、海洋生态法体系设计
(一)海洋生态法体系的开放性
(二)海洋生态法体系的内部联系
(三)海洋生态法体系框架设计
四、结语
什么样的主义,谁的权利?——生态文明视野下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化
一、文明的生态转向: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可能的
(一)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的矛盾
(二)入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可能途径: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化
二、人与自然关系法律化遭遇的困境
(一)人与自然关系法律化的批判
(二)人与自然关系法律化的辩护
三、走出对人与自然关系法律化认识的误区
(一)发达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实现人与自然关系法律化的必由之路
(二)与庸俗环保主义决裂——好事也会过分
四、结语
生态文明立法先导:环境利益法律化
一、环境利益解析
(一)“人的环境利益”与“环境的利益”辨析
(二)环境利益的内涵与特点
(三)环境法的部门法益
二、保护环境利益的必要性
(一)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正义
(二)保障环境人格权
(三)承认与维护环境要素的价值
三、环境权:理念而非权利
(一)环境权概念肇始
(二)国内学界对环境权的主张
(三)对环境权的质疑
四、权利的法律阐释
(一)权利的概念与实质
(二)法律权利的衍生过程
(三)环境利益与环境权
五、环境利益法律化的出路
(一)环境损害事件全过程的法益分析
(二)民法法益的保护模式
(三)环境利益法律化的路径
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立法:生态文明法律化的新视点
一、生态损害:生态文明法律化研究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海上溢油事故及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
(一)对海洋资源价值的损害
(二)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损害
三、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索赔的司法实践及其启示
(一)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索赔案例评析
(二)海上溢油所致生态损害难以获得事后充分、有效的救济
四、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立法的必要性
(一)我国现行法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立法的基本认识
(三)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立法的法理分析——以生态利益为基点
五、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立法的可行性
(一)生态文明理念: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立法的理念
(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立法的指导思想
(三)生态系统整体化管理: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立法的模式
(四)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立法的基本原则
(五)构建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律制度体系
(六)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的五项基本制度
六、对我国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立法的若干建议
(一)对海上溢油生态风险预防制度的立法建议
(二)关于海上溢油生态损害应急处理制度的立法分析
(三)关于海上石油运输、石油产业清洁作业制度的立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