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1 16:40
禅宗形成初期,禅林尚无制度、仪式,故该清规设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制度,又规定众僧分别担任东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种职务,为八、九世纪间中国禅宗脱离律寺,维持独自教团生活之必要规范。
《百丈清规》分上、下两卷,计有九章。卷上有祝厘章第一、报恩章第二、报本章第三、尊祖章第四、住持章第五。卷下有两序章第六、大众章第七、节腊章第八、法器章第九。
其中,祝厘章记载圣节、景命四斋日祝赞、旦望藏殿祝赞、每日祝赞、千秋节、善月等对帝王圣寿万岁之祈愿,此系国家权力统制下之宗教教团仪礼。尊祖章叙述祖师忌辰之典礼。大众章收录坐禅仪方法、禅院修业生活规范与百丈清规制定之沿革。
《百丈清规》的最可贵处在于寺院经济方面的规定:僧众应饮食随宜,务于勤俭,全体僧人均须参加劳动,“上下均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当时,在佛教发源地印度,和尚仍多以乞食为生。)
《百丈清规》是中国禅宗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禅历久不衰的一个保障。
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
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汤药。
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
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心为有功。
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
学问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
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
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
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理。
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
清规是中国禅宗寺院(丛林)组织的规程和寺众(清众)日常行事的章则,也可说是中世以来禅林创行的僧制。本来中国佛教从东晋道安首创僧尼规范三例以后,即随时有在戒律之外别立禁约之举,如支遁立众僧集仪度,慧远立法社节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于金陵,命法云为寺主,创立僧制,用为后范,皆是其例(见《大宋僧史略》卷中《道俗立制》条)。到了中唐,禅宗盛行,百丈怀海禅师痛感禅僧住在律寺内,虽另处别院,但于说法住持,都不能合法。于是他于元和九年(814),别立禅居之制:尊“长老”为化主,处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树“法堂”,学众尽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设“长连床”,供坐禅偃息;合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徒众侧立,宾主问答,激扬宗要;“斋粥”随宜,二时均遍;又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事务分置十“寮”,置首领主管等等(见《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这些就成了丛林新例,与律法不同(见《僧史略》卷上《传禅规法》条)。世人即称为《百丈清规》。
《百丈清规》流行到北宋,历时既久,沿革自多,未免混乱,故崇宁以后,历有增订。现可考见的,在崇宁二年(1103)有真定宗赜搜集诸方行法,重编为《禅苑清规》十卷,亦称《崇宁清规》,百丈之作乃被称为“古规”。后至南宋咸淳十年(1274),又有金华惟勉悉假诸本,参异存同,编成《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二卷,又称《咸淳清规》。再后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东林戈咸又参考诸方规则,改定门类编次,并详叙职事位次高下等,成《禅林备用清规》十卷,又称《至大清规》。这些虽是比较通行之本,但不能使诸方统一而毫无增损。因此,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重辑定本,并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溯等校正。德辉乃取《崇宁》、《咸淳》、《至大》三本荟萃参同,重新诠次,又删繁补缺,折衷得失,分成九章,厘为二卷。此本即名《敕修百丈清规》,颁行全国,共同遵守。虽其名仍为《百丈清规》,而内容精神已去古益远,面目全非。从明迄今,数百年间,都通行此本,只分卷略有出入而已(明藏本改刻为八卷)。
通行本《百丈清规》的九章中,前四章主要规定关于祝圣、国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祷、佛诞节、涅盘节、达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历代诸祖忌等仪式。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规没有的(古规是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开始的)。从此以下,才算是丛林本身的规章制度。第五章“住持”,是关于住持上堂、晚参、普请、入院、退院、迁化、荼毗、议举住持等一系列的规定。第六章“两序”,是关于丛林东西两序的头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书记、衣钵、侍者、汤药等。东序:都监、维那、副寺、典座等。列职:寮元、化主、园主、水头等各职事的规定。第七章“大众”,是关于沙弥得度、登坛受戒、道具形式、游方参请、坐禅、普请及料理亡僧后事等的规定。第八章“节腊”,是关于大众入寮、建楞严会、四节念诵茶汤、结制礼仪、朔望巡堂、月份须知等的规定。第九章“法器”,是关于钟、板、鱼、磐、椎、鼓等号令法器的说明及其打法的规定。这九章的规定极详,但关于僧众的一般行事,现代丛林仍另订有《共住规约》,为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库房、客堂、禅堂等各处,也另有规约,明定办事的细则。
丛林中实行清规的主要情况,约略如次:
丛林每年以结夏(即结夏安居,亦称结制)、解夏(亦称解制)、冬至、年朝为四大节,极其重视。结夏、解夏,系遵印度原制;冬至、年朝,则依中土风俗。结夏七日原为四月(前安居)或五月(后安居)的十五日,解夏则在七月或八月的十五日,但从元代以来,各提前一日讲习礼仪,以便期内得专心修道。另外,在每年从十月十五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的九旬期间,丛林中也结制安居,称为结冬。这是仿照结夏制度集合江湖衲僧来专修禅法的,故名为“江湖会”。清代以来,丛林曾有只结冬而不结夏的反常现象,后经纠正,仍以结冬坐禅、结夏讲经学律等为惯例(见《清规证义记》卷八)。近代著名丛林如宁波天童寺等,都实行这样“冬参夏讲”的制度。
丛林的成员通称清众。凡曾受具足戒的比丘,衣钵戒牒俱全的游方到寺,都可挂搭(亦称挂单),暂住于旦过寮(又称云水堂)。如挂搭已久,知其行履可以共住的,即送入禅堂,名为安单,从此成为清众,随同结夏。一般丛林都从四月一日起,照规入夏,禁止游方,锁旦过寮。至八月一日,始开寮重新接众。又丛林安单亦分春冬两期,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在正月、七月期头进禅堂者,名为大进堂。
此即一寺的人事安排,为丛林冬期的重要行事,一般于每年八月十六日举行。事先半月,由客堂开具新进堂禅众和旧住的名单,送住持查阅。至八月十四日,住持召集客堂、禅堂、库房诸头首共议请职。十六日大众齐集大殿月台,知客点名,依次进殿,宣布职事名单并讲清规,新请职事即到法堂谒住持,又到禅堂行十方礼,再依职送位。
此为一寺职事及常住人员名单的公布,例于每年十月十五日举行。事先客堂与维那将合寺人员戒腊久近开具清单,送与住持、写成单票(每条四字,职序在上,法名在下)。十四日,客堂挂“贴单”牌,到十五日,住持入堂说法,为首座贴单,其余由维那贴,以职事大小,戒腊先后为序,再各按名位顺次送单。凡单上有名的,都是一寺常住的成员。
此是结冬中的重要行事。丛林坐禅通例从九月十五日起加香,即延长坐禅时间。又从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七日举行禅七,每七天为一期,谓之打七。此为禅众克期取悟的禅会,或打七七,或打十七,不定。每一禅七的起解,称为起七和解七,各有规定仪式。
即普遍邀约大众劳作的制度,亦称出坡。此制在唐代即已行于各地,如开成四年(839)九月二十八日,日僧圆仁入唐巡礼至山东赤山院,记载目睹的情形说:当院始收蔓菁萝卜,院中上座等尽出拣叶;如库头无柴时,院中僧等不论多少,尽出担柴去(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不过此种制度原来由于倡导农禅,凡耕作摘茶等作务都以普请为之。后世普请只限于轻微劳动,如四月佛诞摘花、六月晒藏、晒荐、平时园中摘菜、溪边搬柴以及节前寺舍扫除等,皆偶一为之而已。直到今天,始见恢复原来的精神,已有丛林以劳动为佛事之一的新制。
是丛林岁末的会计报告。在现存的唐代文献中还有此种记载。如开成三年(838)十二月二十九日,日僧圆仁至扬州开元寺,记云:众僧参集食堂,礼佛上床坐,有库司典座僧于众前,读申岁内种种用途账,令众闻知(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岁计原行于岁末,由住持审查各种簿册,但丛林的会计报告,多每月举行一次,由住持召集禅堂班首、维那、客堂知客、僧值、库房都监、监寺等,于丈室行之,称为算账(见《高旻寺丈室规约》)。
即僧众违犯清规的处分。古规,清众中生事违规者由维那检举,抽下挂搭衣物,摈令出院,以安清众。或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众烧衣钵道具,遣逐从偏门出,以示耻辱(见《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后世遵此,对于三业不善不可共住的禅僧也以香板相责,并迁单摈出。在《清规》中还明定肃众办法,除刑名重罪例属官厅处置外,若僧中自相干犯,都以清规律之,随事惩戒,重则集众捶摈,轻则罚钱、罚香、罚油,而榜示之。又摈出犯规者,还要将摈条实贴山门,鸣大鼓三通,以杖攻出(见《清规证义记》卷五)。
丛林行事通知的方法,通常有知单、贴榜、书状和牌示等。如住持宴请首座或远来尊宿等茶汤,皆开列名单,由侍者报知,谓之知单。方丈、库司招待大众茶汤的请柬则用榜,首座请柬用状。方丈请首座,榜贴于僧堂前东边牌上,库司请首座,榜贴于西边牌上。首座请下头首茶,状贴于僧堂前下间板上。丛林从来最重茶礼,有谢茶不谢食之说。又丛林行政性的通知,用挂牌方式传达,名为牌示。用挂牌地点随各种行事而不同。如结夏、诵戒、请职、贴单、普佛等牌示,皆挂斋堂前;上堂、秉拂、祈请、祷雨,挂大殿前;起七、解七,挂禅堂前;升座、免礼等,挂内韦驮殿前(见《高旻寺规约》)。
此为丛林号令所寄,鸣扣各有常度。凡禅堂坐参、佛殿诵念、食堂斋粥、升堂集众、普请巡寮、入浴送亡等一切行事,都依钟鼓等号令进行。如集众上殿则僧堂鸣钟,长老升堂则法堂击鼓,报众同赴。普请则开梆、催板,新住持入院则钟鼓齐鸣。凡止静、开静、念诵、斋粥等行事,从朝到暮,钟鼓交参,遂形成丛林一定的礼法。
一提到“清规”二字,则有不少教外人士会误解为电视、影片里所演的“古佛青灯下”那种无情、苛刻、残酷的清规戒律,教内也有一些人不敢提及清规戒律,他们总觉得出家人的生活本来就是非常孤寂、单调,再加上这种严紧、约束、呆板的制度,给人们带来死气沉沉,没有一丝生机蓬勃的生命激情,那么《百丈清规》到底是否为这样的一部书籍呢?
无论古今中外,虽然有时代、国域、文化的差异,还是社会团体,或宗教集团的差异,但其中具有相同的哲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及“无规矩不能成方圆”。这一哲理是超越时空的,同样,佛教作为世界宗教团体,僧人为“人天师表”,那么亦应有其自身严紧的管理制度,这种管理方法表现于“六和”精神。换而言之,也就是对“戒律”的看重,一个团体兴衰,就看法制实行的如何?人们对法律的重视如何?故国家对法律的强调,每个公民必须懂法、守法,否则成为法盲,什么时候自己犯法了还一无所知,然而,佛陀制戒也是如此,佛弟子受戒之后要学戒,如经中说:“出家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可学经教。”又如《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云:“若比丘尼受具足戒后,不学戒者,犯不学无知罪。”可见佛教对法制的重视。
然《百丈清规》原是一部禅宗寺院的管理制度,现今佛教丛林所实行的制度,则是依佛戒和《百丈清规》及当地情况而制定的制度,“清规”的起源可追溯到佛陀时代,但那时没有名文规定。后来佛教传入中国,在中国的领土上生根发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中国佛教清规的制定,可以追溯到东晋时代的道安大师,他是根据当时佛教内部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人对戒律的松弛等),及国家的政策而制定了《僧尼规范》和《法门清规》,但禅宗寺院完成建立清规,则是以百丈怀海禅师开始,并且对后来佛教丛林产生重大的影响。
百丈怀海禅师,处于唐朝中叶(唐玄宗至唐宪宗之间),当时的僧人大多无固定的住处,也就是所谓的“云水僧”,他们一般依律寺而居。这样,在说法行道方面有诸多的矛盾冲突,况且当时禅僧日益增多,龙蛇混杂,又无独立的禅院,以此给寺院管理带来诸多的不便和困难。其次,佛教在唐朝中叶以后,由于封建政权对佛教采取了相当多的限制措施。几经风霜,损失惨重,寺院的土地和劳动力来源发生困难,僧侣面对着如何适应社会变动而生存下去的严峻问题。
又当时佛教很多宗派,如法相宗、天台宗等,由于贵族色彩浓厚,生活自理能力差,依附士大夫的布施,然而理论又复杂,所以不能适应社会形式的变化,因此一落千丈深渊,渐渐式微。禅宗因为主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理论较为适合群众,又不依靠豪华奢侈的殿堂、经像、法物,加上禅宗诸大师从不排斥生产劳动,甚至许多开山祖师都亲自参加劳动,故禅门中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佳言流传至今。因此,禅宗比其他宗较能适应新的环境,所以其他宗衰落而独禅宗获得发展的机会。但是,存在着新的问题,即是禅宗的实际生活、生产状况与旧的戒律发生冲突,遵从戒律,是不允许出家僧侣从事生产农作物的,若违反则视为犯戒。
另一个问题:禅宗在唐发展以后,由于僧众日增,集体生活如何约束?生产劳动如何组织?劳动成果怎样分配?都是现实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旧的戒律与禅宗就产生矛盾冲突,障碍禅宗的发展,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怀海禅师清楚认识到禅宗面临的这种形势,决心实行改革,为禅宗发展扫除障缘,百丈禅师认为《瑜伽菩萨戒》和《璎珞菩萨戒本》虽属大乘,却是佛陀根据印度情况而制定的戒律,不便生搬硬套。他根据风情、地理、人士风俗等,博采大小乘戒律中适合中国国情的合理部份,制定出一部新的管理制度,因此衍生了《百丈清规》。 纵观历史,可知当时怀海禅师创宗立制的不易,从而更使我们认识到唐朝佛教虽盛行于世,但内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这是不可否认的,当今我国佛教以形式上,虽不如唐朝时代,但也普及于群众心灵。然而内部依然存在着诸多的新问题需要迅速解决。例如:寺院的法制没有一个统一性的管理方法;出家僧侣的修养素质问题等等。
是的,回顾佛教的盛衰,在我国国土上起起落落,曾经也从荆棘丛生中走过,留下伤痕累累。但它坚强的接受一次又一次的冲击,最终默默的在东土领域里生了根。作为我们这一代新人,有责任维护与发展佛教。然而,我们是否维护正义,摧毁教内的不良作风,我们是否注意到脚下走过的每段路程,对佛教命运有影响。每当忆起百丈怀海禅师,心中充满着愧疚、不安。作为世纪之交的青年僧人,我由衷地盼望:对当今佛教内部的一些问题要深思!深思!
百丈清规,是禅宗丛林文化的缩影,如今一些寺院都把做经忏、焰口、水陆法会等佛事作为寺院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按照百丈清规把“农禅”作为寺院经济收入的寺院很少,已经很少。如今在广东清远市御金街少林禅院还可以看到“农禅”的情况。